[新聞] 外國人在韓加入醫保條件變更 須在韓停留6個月以上

作者: CCY0927 (只是個暱稱罷了)   2018-08-29 13:56:42
http://chinese.joins.com/big5/article.aspx?art_id=182749
外國人在韓加入醫保條件變更 須在韓停留6個月以上
李以斯帖(音) 記者 | 2018.08.29 10:59
外國人A某去年在自己國家被診斷患有癌症,此後以治療為目的來到了韓國。經判斷,他
僅需要在韓國停留3個月就能獲得健康保險的資格,就算把滯留費用與保險費用都算進去
,他也可以用非常低的價格享受高品質的醫療服務。A某在來到韓國3個月後作為地區投保
人加入了健康保險,每個月交10萬韓元左右的保險費。A某在韓國醫院接受了手術與抗癌
治療等,在治療結束後便不再交保險費。他在獲得保險資格7個月後由於未交保險費而喪
失了受保人資格,隨後他馬上回國。韓國健康保險公團承擔了A某的診療費5900萬韓元(公
團負擔部分)。
為了防止外國人臨時加入健康保險後接受完昂貴治療就立即回國的「蹭保」行為,韓國將
獲得健康保險福利的條件改為至少須在韓國停留6個月以上。另外,在批准外國人滯留資
格延長時,須確認是否拖欠保險費用。
保健福祉部8月28日作出立法預告,發布了包含上述內容的《國民健康保險法施行令及施
行規則》與《國民健康保險療養工資標準的相關規則》部分修正案。計劃在收集意見之後
於12月施行。
目前在韓國停留三個月以上的外國人與在外國民(在職人員與單位贍養者除外)均可作為地
區投保人加入健康保險。而今後則必須停留6個月以上才可以加入保險。此前,由於對滯
留期間的要求時間較短,不少外國人在罹患需要高額治療費的重病時臨時來到韓國並加入
健康保險,在治療完成後又立即出國,這種不道德行為不斷受到指責。
根據韓國福祉部的資料顯示,過去5年間因健康保險違規領取而被檢舉的外國人有24萬人
,是韓國人的3.7倍。今年2~3月,福祉部對外國人涉嫌違規領取案例進行調查取證,共查
出145人。其中,為接受300萬韓元以上的高額治療臨時加入健康保險後又退出的外國人也
有44人。
此前,外國國籍地區投保人由於在韓國沒有收入或資產,也無法被政府掌握,所負擔健康
保險費與韓國人相比相對較少。今後將對外國國籍地區投保人徵收上一年度的健康保險平
均費用(今年9.6萬韓元)。另外有指責稱,外國人即使拖欠保險費也沒有辦法要求其補交
,針對這一點,政府機關在批准延簽、再次進入韓國等各項審查時將保險費拖欠記錄也列
入考察範圍。根據《難民法》,為了使那些由於人道主義原因而獲得滯留資格的外國人也
能成為地區投保人,韓國新設置了相關依據與規定。
同時,福祉部還新規定稱,除了造血幹細胞移植之外,其他的高價醫療行為都要經過事前
審查後才能使用健康保險。
韓國中央日報中文網 http://cn.joins.com/big5
韓文原文:https://news.joins.com/article/2292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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