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cent56 (香民56)
2025-10-20 21:06:56媒體名稱:韓國 京鄉體育
新聞連結:https://sports.khan.co.kr/article/202510201832003
記者姓名:姜珠一 (譯名) / Gemini AI 翻譯
(若有則必須貼出)
新聞全文:
演員金秀賢的法律代理人高相祿律師於18日在自己的 YouTube 頻道上傳了今年3月27日已
故金賽綸家屬的法律代理人卞智錫律師發言的影片,並敦促:「卞智錫律師,請公開你斷
言已經掌握的證據。」
根據該影片,卞律師在今年3月的記者會上,針對記者「據說死者曾多次嘗試自殘,家屬
除了自殘治療外,難道沒有讓死者接受精神科諮詢等嗎?」的提問時回答:「家屬們也正
在接受(精神科)治療。現在正在接受,過去也曾接受過此類治療。」
記者再次追問「問的不是家屬,而是死者(金賽綸)」,卞律師則回答:「死者曾多次自
殘,有人質疑『家屬怎麼會不知道她已婚的事實?』但我們掌握了金賽綸小姐因為擔心家
人而隱瞞(要求不要說)的證據。至於自殘,也存在醫療費用的問題,因為次數過於頻繁
,我們認為可能也存在父母不知道的自殘行為。」
金秀賢的法律代理人高律師對此主張:「如果是偶發的事故或突然的受傷,可能會因為擔
心家人而暫時隱瞞。但故意自殺或自殘行為後的恢復過程中,若不告知家人,性質則完全
不同。此時的『秘密』不是為了減輕家人的擔憂,而是源於與家人關係產生的心理不安、
排斥感,甚至是隔閡感。」他並表示:「這種行為顯示出家庭間的信任或情感聯繫早已弱
化,或者當事人不期望從家人那裡獲得心理支持或安慰。」
高律師進一步主張:「而且,如果子女已經到了『反覆多次自殘而處於危險狀態』,而家
屬卻連近況都未能充分掌握,那麼就必須認為家庭關係的實質隔閡早已開始。」他直言:
「死者不是因為『擔心家人』,而是因為關係太差、不想見面,所以在自殘後恢復期間也
要求不要聯繫父母。卞智錫律師在記者會上說『有證據』,我們希望他能公開。」
高律師推測:「已故金賽綸的死因被認為是自殺。從她身後被揭露的情況來看,背後原因
似乎是她生前在美國結婚,夢想著比以前更好的生活,但最終失敗;之後在韓國推動的咖
啡店創業計畫也告吹,讓她對自己的處境感到悲觀。」
他主張:「正如家屬代理人卞智錫律師在記者會上親自透露的,死者在去世前就曾多次嘗
試自殘,達到連家人都不完全知情的程度,而其中最後一次嘗試不幸導致了死亡的結果。
」
高律師認為:「導致她(已故金賽綸)的人生走向如此不幸方向的直接導火索,是2022年
5月18日上午8時左右發生的酒駕、毀損物品及肇事後逃逸事件。事件發生後,她在全國性
的輿論譴責中長期蟄伏,在持續約3年的不穩定心理狀態下,多次反覆自殘。在這種情況
下,本應成為最後安全網的家人,似乎未能充分發揮作用,出現了一些可疑情況。」
高律師語帶玄機地表示:「家屬主張孩子是因為對家人感到抱歉而選擇隱瞞,但致命的自
殘嘗試,家人卻不知道,這很難讓人信服。目前我方沒有公開的打算,但我知道存在與之
相反的資料。希望不會有公開這些資料的一天。此外,死者在去世前於美國結婚的事實,
家人也不知道,這也讓人難以理解。」他最後以一句「如果我在正式場合被公開問及已故
金賽綸小姐的死亡日期,希望上述說明就足夠了」的發言,吸引了眾人目光。
高律師近期通過自己的個人 YouTube 頻道,針對《橫豎研究所》(橫豎研)等部分人士
質疑演員金秀賢與已故金賽綸在未成年時交往的爭議,指出「此案的核心是加害者(橫豎
研)的『證據偽造』」,並敦促盡快進行調查。
心得或評論(選填):
蛤? 被告律師沒有證據反而去要求原告律師提供證據? 有沒有法律人可以解釋這種菜雞
操作?
還有這是什麼笑話,竟然反指責已故金賽綸和遺屬的關係斷裂?這點需要你們證明的東西
也要對方舉證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