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金秀賢寧願違約也不來台(綜合新聞)

作者: kadar (卡卡達達)   2025-03-19 08:51:46
摘錄自自由時報林南谷記者的報導
(…)
今(19)日南韓媒體傳來最新消息,爆料金秀賢極有可能無法來台出席櫻花季,有媒體更以
聳動內容唱衰金秀賢:「如果無法依約出席活動,台灣廠商至少向他求償3千萬元違約賠償
。」
(…)
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4984399

文化日報安振勇記者解釋了金秀賢此舉的背後目的
金秀賢的主要目的在於風頭上需要賠上2-3倍的違約金,而風頭過去後只需要賠一部分。
(…)
重要的是「事件發生的時間點」,如果在2025年1月簽訂了1年的合約,一般以合約生效期限
對應的2025年1~12月之間不引起社會爭議或捲入不光彩的事情作為形象條款履約標準。這
意味著,過去發生的事件在模特活動期間爆開,又因過去的爭議在履約期擴大,很難去追究
法律責任。
從廣告商的立場來看,廣告經紀人們認為與著名藝人進行訴訟戰感到負擔。 一位中級廣告
策劃者(AE)說「民事訴訟進行的損害賠償訴訟要進行三審定讞一般需要2~3年。如果那個過
程一一報導的話,企業也只能有很大的投資風險,律師費也會投入許多,所以沒有什麼利益
可言」,並指出「因此,廣告商在爭議曝光後會儘速與經紀公司方面達成一致共識以儘快結
束合約關係後,消除爭議導致的負面形象問題」。
(…中間提到其他藝人因校園暴力下車的訴訟案例…)
前面的審判書當中,可以看見的是將廣告商和藝人之間合約中包含的「維護品牌形象」的解
釋作為判決的攻防話題。法院認為,即使在這場訴訟中明確了「校園暴力」的理由,也不能
以廣告模特合約生效期限之前發生的事情「違反維持品牌形象的義務」為由要求澄清,這種
要求可能會成為「重大侵犯人權的行為」。
(…)
https://www.munhwa.com/news/view.html?no=2025031901032112069001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