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HYBE「閔熙珍命令副總裁『有關奪取經營權

作者: peggy0410 (lorene0410)   2024-04-26 17:51:26
※ 引述 《XOD》 之銘言:
:
: 八、關於奴隸契約的說法
:
: 儘管股東協議中的競業禁止條款有保密義務,但執行長閔熙珍在記者會上提到了這一點。
: 禁止競爭是買方透過出售股東持有的股份、開設同行業業務,為防止不正當競爭而要求的
: 條款。這是任何行業的通用規定。
:
: 說契約永遠綁在一起是不正確的。執行長閔熙珍從今年11月開始可以出售股票,如果她出
: 售股票,從2026年11月與公司的僱傭合約到期後,她將不再受到競業禁止。
:
: 執行長閔熙珍自己也說過,“只要不動就可以賺1000億韓元”,而保證大筆資金並能在明
: 年兌現創業的條件絕對不能稱為奴隸合約。這些都是非常規的補償條件,一般人根本無法
: 想像。
:
: 甚至在執行長 Min 與同事的 KakaoTalk 對話中,也表示她將於 2025 年 1 月 2 日行使
: 期權並退出。
: 對於執行長閔熙珍聲稱的合約中與出售有關的條款是奴隸合約的情況,對於這兩個條款是
: 否優先的解釋存在分歧,去年12月,該公司回應稱「如果解釋不明確,我們將解決不明確
: 的條款並進行修改,使其不再成為問題。執行長閔熙珍表示,“我對錢不感興趣”,但引
: 發討論的關鍵問題是補償的大小。
https://naver.me/FhN581vC
韓國經濟(記者車俊昊/河智恩)剛剛發佈的股東間合約內容
對於韓國經濟報導HYBE與ador代表閔熙珍,和HYBE之間簽訂的股東間合約是未經HYBE同意就
無法擺脫禁止競業的罕見合約,HYBE發表了"不是事實"的解釋資料。但事實證明,這是不同
於雙方簽訂的股東間合約的解釋。
26日,HYBE透過正式立場表示:「ador代表閔熙珍說永遠被綁在HYBE說法並不是事實,閔代
表從今年11月開始可以出售股票,如果出售股票的話,從與本公司合約結束的2026年11月開
始就不在競業禁止的範圍內。接著閔代表與親信們進行的kakaotalk對話中也寫有2025年1月
2日行使賣出選擇權,回收EXIT(投資金)的內容。」
https://i.imgur.com/4UCjO3o.jpeg
這與之前韓國經濟新聞報導的先前的內容「根據股東間合約閔代表如果沒有HYBE的同意,就
不能解除股東間合約。」的內容背道而馳。據韓國經濟新聞掌握的股東間合約顯示,與HYBE
的解釋不同,閔代表從2026年11月以後也包含在禁止競業的條款。
首先,根據股東間合約第4條"包括閔代表在內的利害關係人,未經HYBE的書面同意,不能將
自己持有的全部或部分ador股份轉讓給第三方。根據條款規定,未經HYBE同意,不得出售股
份。
接著,股東間合約第5條,閔代表在行使賣權時,只能就自己持有的75%的股份向HYBE要求履
行賣權。因此,正如之前報導所述,閔代表只能對自己股份18%中的約13.5%行使賣權,其餘
股份的處理取決於HYBE的"同意"。
另外HYBE透過合約第11條明確表示,只有在閔代表"不再持有股票的情況下",股東間合約效
力才能結束。 也就是說,根據之前的第4條和第5條,對於沒有行使賣權到剩餘股份4.5%,
如果沒有HYBE的同意,就不能出售股份,因此股東之間的合約效力將繼續。 第10條還明確
規定了合約期間閔代表的"禁止競業義務" 其中內容是不能在娛樂行業工作。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