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IZ*ONE重啓活動

作者: ptt2023 (ptt2023)   2020-01-07 17:49:10
※ 引述《k10055960 (太陽-Solar)》之銘言:
: 自己喜歡的偶像
: 可能是害別人沒辦法出道的兇手... 犯罪者...
※ 引述《snownow》之銘言:
: 知道自己作弊得來的位置繼續佔著不放...
: 之後得利的也是他們...
: 路人的眼裡這就是作弊上位還霸佔不放繼續賺
k 大、s 大及部分網友
似乎沒發現
自己的認知有些不清楚的部分
容我梳理一下
首先,就目前的證據
節目造假,成員們是
知情,不知情?
主動,還是被動?
出道的成員
是兇手、犯罪者、得利者?
直接劃上等號?
其他參賽者則是受害者?
如此的二分法
大家是如此理解的?
犯罪有分主犯、從犯
這些人具體是誰?
出道的成員們
主觀上有犯意?
又具體做了那些
作弊、犯罪的行為?
有開始發現到
主詞和動詞的
不一致、不連續?
有開始發現到
邏輯及事實
須再釐清的部分?
有沒有可能試著去接受
從另一種更寬廣的角度思考
因為節目造假
因此所有參賽者都是受害者?
而 s 大是 12 名幾乎全槓龜?
認為整團都靠作弊上位?
k 大也似乎是一竿子打翻一條船
但這種零和角度的理解適當嗎?
具體來說,有哪些成員
不應在十二人名單內?應踢出?
一半以上?全部?少數?
(這裡有人能回答?)
因部分成員涉及造假
解散自然是選擇之一
但對其他清白的成員公平嗎?
考量沉沒成本,若解散
所謂的「受害者」
是增加?還是減少?
考量邊際效益
較適當的選擇會是什麼?
※ 引述《lanucelot》之銘言:
: 小偷 偷車 賣給你 你不知情 事窗東發
: 你認為你不需要把車還回去?
l 大的比喻很好
但似乎和 s 大、k 大一樣
沒納入比例原則的感念 (恕不贅述)
首先,重點是
咎責、求償的對象是:小偷
但不少人弄錯了
再者,解決方案也不只一種
還車,也要原車主願意
不是如魯侯養鳥般
主觀地一廂情願地認為
對方毫無疑問地願接受
再者,有許多因素未考量
車都被偷了一年多
車況、車主狀況如何?
原車還回,雖是選擇之一
但是最好的選擇?
再者,當初是整台車被偷?
整團都是假的?
有些人似乎這麼認為
卻不知數學及邏輯上的謬誤 (恕不贅述)
※ 引述《snownow》之銘言:
: 之後得利的也是他們...
: 路人的眼裡這就是作弊上位還霸佔不放繼續賺
※ 引述《tieneun》之銘言:
: 專輯賺最多的就是公司,藝人肯定賺超少...
: CJ 肯定很感謝你們送錢
CJ 代表理事不是說
未來的收益將全部捐出?
是我的理解有誤?
還是我活在平行世界?
換言之,成員們之後的
每一次上台,不都是公益?
每一次演出,不都是義演?
就地解散
真的是最負責任的做法?
換種角度
這不也是可考慮的方案之一?
此外,s 大和 t 大是不是
完全沒發現自己話中
邏輯上顯而易見的矛盾?(恕不贅述)
說個笑話,有次老師上課
發現大部份的學生沒來
便開始破口大罵半個小時
曉得學生們的反應是什麼?
要罵,罵那些沒來的人,罵我們做什麼?
這篇的目的
是希望大家的腦袋
比那位老師清楚
最後,大家有沒想過
自己的行為,是雪中送炭、錦上添花、還是落井下石?
自己的留言,是建設性的對話,還是無意義的消遣?
經歷了這麼多事,怎麼
有些人的想法,仍如此阿米巴?
有些人都反應,仍如此激動?
有些人的記憶,仍如此金魚?
鐘鉉不才剛滿二年?
雪莉和具荷拉不都還沒百日?
多少考慮一下
個人建議,參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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