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朴春所屬社:確定沒有碰過毒品

作者: youngorg (哪裡哪裡)   2019-03-13 12:58:31
要講得太多 還是回一篇文好了
先把前篇的推文貼上來
→ youngorg: 在韓國就是毒品阿 講沒碰的意思
→ youngorg: 所以原本有用那藥物 不就是接觸了嗎
→ youngorg: 其他藥物都有得到許可 當然不會說是吸毒
→ youngorg: 我只是單純對沒有觸及跟把其他被認可的
→ youngorg: 藥物拿來一起比喻感到疑問而已
→ youngorg: 因為她是有服用過這個藥物的情況下
→ youngorg: 知道在韓國是不合法後更改是事實
→ youngorg: 但他確實有用阿 聲明這樣寫是有點疑問的
→ youngorg: 我沒講他有吸毒阿 我只對聲明的沒觸及
→ youngorg: 有意見 提到吸毒也是講其他藥物
→ youngorg: 聲明裡不就有寫他在韓國就是毒品嗎
朴春之前的採訪
「我有比較個人的疾病,初、高中時要服用藥物,ADD(注意力缺乏過剩行動症候群
)是我們國家不太認識的疾病,發明家愛迪生也有這個病,雖然最近很少有這個病名,但
亦沒有合適的藥物去治療這個病,所以正在服用醫治ADHD(專注力失調及過度活躍症)的
藥物,因為並不是合適的藥物,所以對付這個病很辛苦。」
朴春講到當時她在美國運回來含有安排他命的藥物阿得拉,在美國是很普遍的藥物,用來
醫治該病,她承認在運送那些藥物的過程中是因為她的無知是發生當年的事件,但對於被
指是運送含100%安非他命的藥物,朴春表示很委屈。
朴春的回應: 1提出了精神診斷書 2提出了美國藥物處方的出處 3提出了去年幾年間在
醫院藥局取藥的記錄證明,底下為麻藥搜查關係者:職業很明確,也沒有逃跑的顧慮,又
是初犯,處方也是國外正確明確的,治療證明也是存在的,所以覺得這無法立案。
聲明寫的
Adderal是必須要有醫生的處方才可以買到的,美國FDA官方認可的合法藥品,但是在韓國
國內它是被歸為毒品類的抗神經性藥品,並禁止流通。
之前有追蹤這系列的報導 明白朴春是為了治療疾病所指用的藥物
但是這種藥物在韓國就是屬於禁品 儘管明白後換其他合規定的藥物
她就是有使用這個在韓國被歸類為毒品類的藥物成分 所以我提除了對聲明第二點的疑問
與其寫沒有接觸過 不如寫說藥物時在有精神診斷書跟美國醫生的處方下曾使用
純粹藥物治療而非吸毒意圖
朴春疏忽了相關法規的規定 再加上那時的風暴讓他付出了很大的代價
我只是認為有漏洞的聲明對她並不一定會產生助益而已
至於後來推文提到的藥用嗎啡 以我國來說 衛福部有嚴格的規定使用劑量
我非本科生 就不深入探討了 並非使用了就是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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