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T-ara律師:4人分裂非事實

作者: dgitg5266 (巧克力)   2018-01-23 11:07:56
媒體名稱:
YTN NEWS
新聞連結:
entertain.naver.com/read?oid=052&aid=0001109410
記者姓名:
江內莉
新聞全文:
T-ara的4名成員否認新聞報導之分裂傳聞。
T-ara委任律師透過YTN NEWS專訪表示:
「T-ara的4名成員在外之分裂傳言是錯誤的,
4名成員表示未來計畫仍要以團體在樂壇活動。」
先前,MBK娛樂透過TV REPORT專訪表示
T-ara成員對於活動意見分歧,在合約到期後,
每個人對未來發展意見都不同。
由於組合完整度還沒有崩潰,所以商標申請仍在進行。
張律師表示:「對於MBK娛樂提交的關於T-ara商標申請,
相關拒絕申請和異議申請程序也將依法繼續進行。」
在2009年出道的T-ara,帶來許多膾炙人口的歌曲,
由於合約終止時間不同,在去年5月T-ara僅剩4名成員,
目前該4名成員與MBK娛樂的合約已於去年12月31日終止。
MBK娛樂於去年12月28日向專利廳提出商標申請,
T-ara方面透過律師提交相關申請異議,
並表示不排除遵照法律途徑處裡。
心得或評論(選填):
MBK沒把握的東西怎麼可以說的那麼大聲?
這是團員的未來不是公司的未來...
作者: ununnihao (安安你好)   2018-01-23 11:13:00
其實T-ara算是商標沒錯...拔
作者: ysesst911840 (apink teba)   2018-01-23 11:27:00
噓mbk........
作者: winniezheng (w.z)   2018-01-23 11:38:00
mbk真的糟糕
作者: Direkt (Direkt)   2018-01-23 11:40:00
沒有Tara 這個團名就沒辦法繼續活動 說明這個團也已經走到盡頭了
作者: dk79530 (laughing)   2018-01-23 11:45:00
樓上 我家5年前就走到盡頭了 感謝關注啊 T-ara是跟queen's間的羈絆 不懂不要出來嘴怎麼發了2次QQ
作者: marginal123 (strangers)   2018-01-23 11:49:00
反正我們現在只要相信然後等好消息就好了
作者: chon34 (我愛小恐龍>////<)   2018-01-23 11:53:00
想要以T-ARA的身份繼續活動 =/= 沒有團名就無法繼續活動
作者: a1102311131 (DaAn)   2018-01-23 11:56:00
三樓 嘖嘖...
作者: pix16200   2018-01-23 12:07:00
t妞經常表示這名字的重要性啊 就算被討厭也還是要繼續站在舞台上 承受五年那些趕快解散等言論攻擊 「T-ARA」就像傷疤一樣
作者: kang2 (康兔)   2018-01-23 12:12:00
MBK 爛渣
作者: ml0302 (mina)   2018-01-23 12:17:00
純噓MBK
作者: sachajam (沙茶醬)   2018-01-23 12:28:00
有絲分裂 太神奇了
作者: mon60819 (Sean)   2018-01-23 12:38:00
MBK少來潑糞
作者: love2ne1 (葵~)   2018-01-23 12:52:00
寶素呢
作者: elainakuo (黑黑)   2018-01-23 13:13:00
寶素 不在計畫內嗎?
作者: khakibye (bridge)   2018-01-23 13:16:00
寶藍跟素妍呢,好想寶藍QQ
作者: pix16200   2018-01-23 14:06:00
最後待在團體內的才有辦法爭取吧 寶素可能要等四人成功才有機會出現
作者: rexlaser (新旅程的航道)   2018-01-23 14:07:00
我就說嘛,老金你說的分裂是你跟她們分裂
作者: A25610839 (舞梓醺)   2018-01-23 16:25:00
現在很不適合提到寶素二人,會被mbk做消息說是他們倆慫恿四人跑出來,我相信最後一定還是六人
作者: rEdRaIn007   2018-01-23 16:35:00
怎麼不考慮一下現實情況? 看看其他同期同齡的女團
作者: ChriQee (QeeL)   2018-01-23 16:36:00
推 五年前就走到盡頭了。一直是血路
作者: koflll (給我更多的假期)   2018-01-23 17:35:00
MBK還有什麼招快點用一用啦 下流
作者: NC0516   2018-01-23 19:18:00
M BK還會繼續耍啥賤招咧?讓我們看下去。
作者: camanzai (camanzai)   2018-01-23 21:24:00
現實情況五年多來一直沒對她們友善過 也不差那幾嘴了
作者: rEdRaIn007   2018-01-23 22:23:00
現實是其他沒發生事的同期女團 就算她們想繼續團體活動 如今還有哪一團是完整的?什麼時候回憶一詞已經變成要有商標權才會有的存在?
作者: kunm (會心一笑)   2018-01-23 23:58:00
雖然公司很爛,但這樣要商標有點好笑
作者: jackalchin   2018-01-24 10:04:00
不過前面不是有人提出案例了,在成員離開前都沒登記的話,團名歸成員比較合適不是嗎?只是歌還是歸公司如果確實是這樣,認為公司在合約到期後才去登記不適當哪裡好笑?
作者: fvbwyrmsc   2018-01-24 11:28:00
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打官司來解決很正常,是有那裡好笑
作者: lethe1216   2018-01-27 02:10:00
路人粉推T-ara 一路走來超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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