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引戰、挑釁、謾罵
第一項
請勿在文章中以情緒字眼對個人、團體、族群、國家,進行不客觀之人身攻擊、
挑釁、謾罵、引戰,違者一律劣退。
(對人不對事的不歡迎某某某之言論,依據此條辦理。見#1NmgkjYy (KoreaStar))
第二項
若在推文中發生上一項所述情事者,水桶兩周。
#1PBHagI6 (KoreaStar)
噓 pinkberry9: 滾05/30 16:28
#1OpLlzJD (KoreaStar)
噓 Exc4liboor: 為什麼要替垃圾找出路?05/30 17:38
推 Vincentptt: 說個笑話....PTT韓星版XD05/30 18:50
#1OI2yHn2 (KoreaStar) 累犯 地圖砲已有相關判例 因此水桶
#1PB3wtoa (KoreaStar)
→ over999: TT那種歌 請once好好收著 不要在太妍面前獻醜06/01 00:32
^^^警告一次
第七項 針對藝人之 負面影射/猜測 推文
請勿針對藝人個人或是團體有 負面影射/猜測 之推文
猜測定義(無新聞報導、無影音佐證、無官方及藝人本人證實)
負面(足以嚴重影響韓星風評、造成粉絲流失、甚至影響演藝事業)
違者水桶一個月
#1PBYWhCr (KoreaStar)
推 a6598: 我以為是潔西卡05/31 1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