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引戰、挑釁、謾罵
第一項
請勿在文章中以情緒字眼對個人、團體、族群、國家,進行不客觀之人身攻擊、
挑釁、謾罵、引戰,違者一律劣退。
(對人不對事的不歡迎某某某之言論,依據此條辦理。見#1NmgkjYy (KoreaStar))
第二項
若在推文中發生上一項所述情事者,水桶兩周。
作者 haremomo (不要挑戰我極限) 看板 KoreaStar
標題 [閒聊] 姜河那見面會今開賣結果
時間 Sat Apr 15 16:08:03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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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pf775: 韓國人不意外 04/15 1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