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SM與JYJ的奴隸合約從一開始就不存在

作者: bboy0223 (Wen)   2017-03-11 20:09:41
懶人包重點(?)
這篇重點三句概括
1.JYJ奴隸合約=>法院不承認
2.SM形成損失賠償=>合議
3.JYJ不是因為贏了拿到錢,而是拿到因訴訟期間沒有拿到的2009年度清算金6億5千萬元
補充一下:這篇重點在於澄清當年很多人認為SM有奴隸合約+JYJ拿到錢所以贏了等等
奴隸合約=>法院不承認
拿到錢=>是2009年的清算金(薪水)
作者: amanda0ray (水過無痕)   2017-03-11 20:25:00
該說有些事情真是活久見嗎...?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17-03-11 20:28:00
唉............
作者: swagstliou (swagSTowen)   2017-03-11 20:29:00
當年發生事情時我高三,我選擇相信那五個人,現在依舊如此,不是那五個人親口說出來的話我都不信(╯_╰)
作者: samliusam (一腦退散~回家甲賽!!)   2017-03-11 20:29:00
感覺又可以吵20頁了
作者: amanda0ray (水過無痕)   2017-03-11 20:30:00
應該不會 其他篇光罵完中國人大概就飽了(?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1 20:31:00
......覺得驚奇@@
作者: lazeena (Yujuhoo)   2017-03-11 20:35:00
如果是真的 那代價也太大了 09年到現在都沒辦法參加音樂跟綜藝節目
作者: z1x2c3 (z1x2c3)   2017-03-11 20:36:00
那個JYJ不能上節目的理由 連結內容是什麼啊?
作者: amanda0ray (水過無痕)   2017-03-11 20:39:00
雖說不覺得JYJ無辜 但對「各大節目都不能上」這點還是存疑
作者: tieneun (Tien)   2017-03-11 20:41:00
哪裡有提到不能上節目?
作者: amanda0ray (水過無痕)   2017-03-11 20:42:00
JYJ不是一直都說因為被SM封殺所以不能上音放打歌也無法出席頒獎典禮嗎.....??
作者: z1x2c3 (z1x2c3)   2017-03-11 20:43:00
倒數第三張圖 說不能上節目的原因要看連結內容
作者: exilianstar (oi)   2017-03-11 20:43:00
所以最後JYJ有賠給SM未出席演唱會的損失費嗎?
作者: tieneun (Tien)   2017-03-11 20:45:00
我看評論是說JYJ自己沒有申請上音樂節目
作者: amanda0ray (水過無痕)   2017-03-11 20:46:00
那個說沒有申請的沒有證據呀...
作者: tieneun (Tien)   2017-03-11 20:47:00
同理說SM檔的也沒證據阿
作者: orange722 (orange722)   2017-03-11 20:47:00
還是是音樂節目不敢邀JYJ之類的?
作者: amanda0ray (水過無痕)   2017-03-11 20:47:00
對啊所以說現在需要證據才能解釋為何都沒上節目呀...
作者: svezxi (It's me)   2017-03-11 20:48:00
其實JYJ 不能上韓國放送 以前有PD出來說 這是整個韓國娛樂業的共犯結構 SM沒有這麼大的能耐封殺
作者: yutin2121   2017-03-11 20:49:00
覺得可能像是一種電視台選邊站的感覺?如果邀了JYJ可能SM家都不會上了?只是彼此沒有明說吧…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7-03-11 20:49:00
おもしろwww
作者: amanda0ray (水過無痕)   2017-03-11 20:49:00
不過JYJ還是照接電視劇 還滿妙的
作者: gotohikaru (又沒差...)   2017-03-11 20:50:00
雖然是中文 但好難懂XD
作者: FENJ (AKTF)   2017-03-11 20:53:00
演員界 歌手界本來就是不一樣,之前朴 金的劇演員都上節目,就他們被排除在外啊!
作者: z1x2c3 (z1x2c3)   2017-03-11 20:53:00
難懂可以直接看三句概括 現成的懶人包XD原PO要不要把三句概括放到最上面 方便快速閱讀
作者: FENJ (AKTF)   2017-03-11 20:54:00
沒有明講封殺,只是心照不宣而已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1 20:55:00
是說所以圖片裡說上不了節目的理由看某條連接 拿連結又在說什麼啊?@@
作者: av8d2124 (時雨秋人)   2017-03-11 20:55:00
我覺得就像yutin大說的,sm沒那麼大能耐封殺,但如果請了跟sm有官司糾紛的藝人,那勢必sm就不會派他們家藝人上節目了變成我的損失,所以聰明人都會懂該怎麼做
作者: z1x2c3 (z1x2c3)   2017-03-11 20:56:00
封殺可能性太多了 例如SM口頭威脅 抓不到證據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1 20:57:00
口頭威脅可以錄音吧?.....
作者: z1x2c3 (z1x2c3)   2017-03-11 20:57:00
又或是像推文說的業界潛規則 沒證據很難說吧
作者: seigaku00765 (璽)   2017-03-11 20:57:00
我有個問題 如果原告提告的爭點都不成立 那麼為何
作者: tonto (偷偷)   2017-03-11 20:58:00
先不管SM有無封殺,封殺這回事本來就很難有證據了,看看傑尼斯怎麼對SMAP就知道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1 20:58:00
兩邊都沒有直接證據 目前覺得前面大大說的 共犯結構好像是相對最有可能的...(但還是想知道評論的連結說了什麼?XD)
作者: seigaku00765 (璽)   2017-03-11 20:58:00
攻防到最後變成協議?
作者: Grecie (容)   2017-03-11 20:59:00
科科
作者: z1x2c3 (z1x2c3)   2017-03-11 20:59:00
舉例來說 可能公司和電視台高層口頭說好 下面只能照辦
作者: tonto (偷偷)   2017-03-11 20:59:00
這也是我的疑問,勝券在握資源又多,SM為什麼要協議?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1 21:00:00
原告第三點(欠2009年費用)有成立吧?
作者: tonto (偷偷)   2017-03-11 21:00:00
委員長也沒被名言封殺呀,但事實就是節目都沒了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17-03-11 21:00:00
雖然金光洙大家看他沒點 不過他常常亂說真話 XD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1 21:01:00
我是好奇協議是誰提出的?
作者: exilianstar (oi)   2017-03-11 21:02:00
應該像中國的自我審查這樣吧 上面:沒有喔,我們言論很開放的 出版商:作者你這句話不能說喔去刪掉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17-03-11 21:02:00
韓國演藝機械是保守的 不同於放送時的多元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1 21:02:00
記得之前中國跑男也是有過幾次調停...?
作者: bboy0223 (Wen)   2017-03-11 21:03:00
有補上評論連結 但不確定是不是 有錯請告知~~~
作者: FENJ (AKTF)   2017-03-11 21:03:00
如果奴隸合約是假的?SM管理階層會協議?!
作者: alans (只要有心人人都是食神)   2017-03-11 21:05:00
行業的潛規則!?
作者: exilianstar (oi)   2017-03-11 21:05:00
感覺音樂節目沒辦法是因為SM藝人不來的話較難取代,相反的,SM演員這塊不強,如果你因為我用JYJ就不讓SM藝人不演我沒差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1 21:06:00
我以為這篇文章意思就是沒有奴隸合約,但是原告提出的沒有支付2009清算費用是事實,所以法院承認原告2009年7月底前的合約效力,SM不用賠償50億所謂不公平合約的損失,但是的確要支付6億(2009清算費?) 還有,協議到底是誰提的啦...?
作者: z1x2c3 (z1x2c3)   2017-03-11 21:09:00
文章裡提到原本該支付費用時 雙方正在進行訴訟訴訟結束後 讓SM要把原本就要支付的費用結清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1 21:13:00
是說文章裡還提到專輯銷售不是純利潤百分比 而是以銷售量的不同去調整藝人分配到的百分比...那一張讓藝人賺50塊的銷量又是多少?...五十萬張跟一百萬張這標準好高啊..女團很難賣到五十萬張跟一百萬張吧?...QQ
作者: z1x2c3 (z1x2c3)   2017-03-11 21:18:00
可能只是舉例 實際上每一萬張都不同之類的 而且不是每間公司和每個團都這樣分成
作者: winne3479 (:))   2017-03-11 21:19:00
eva我也想到這個,感覺每團的銷量可能不同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1 21:22:00
我剛才好奇去查了所謂625音檔 給各位參考一下找到的翻譯 https://goo.gl/1sMzWK韓國公平會當初修正SM的合約內容https://goo.gl/j5cCmu這篇文章提到的五人提交的13年合約決議書??https://goo.gl/tFzHq0 →決議書翻譯@@合約完整翻譯 https://goo.gl/xxUron利潤分配說明 https://goo.gl/57pmQ2文章評論提到的623會議https://goo.gl/HhHPuZ是說這個網站也有整理所謂的"化妝品產業事件" 不知道有沒有人比較清楚這個的 https://goo.gl/WNY1zM
作者: icega (冰塊)   2017-03-11 21:31:00
應該說以當年的法律來看13年符合韓國公交法 所以認為契約有效?不過13年如果沒有太長後來也不必修法了 那種長契約本身就有爭議(個人看法)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1 21:31:00
(我完全沒印象有所謂化妝品事件 一直以為兩邊官司就是合約糾紛而已Orz)
作者: nene80726 (nene80726)   2017-03-11 21:37:00
支付的6億不就是2009年的薪水嗎 如果奴隸合約成立的話sm照理說要賠償JYJ方所提出的50億賠償金
作者: tonto (偷偷)   2017-03-11 21:40:00
重新看了一次,文中判決並沒有寫到SM妨礙要賠償唷,那是JYJ的請求,如果沒有更明確條文,SM有沒需要賠是未知數。另外,合約內容要有文字,奴隸合約與否似乎也只是文字與否,不違法跟苛不苛刻有時候也是兩回事
作者: dark22 (dark)   2017-03-11 21:45:00
如果是JYJ勝訴 那為何律師還要求不公開協議書 或多或少是不想讓大眾知道對他們不利的部分
作者: hengbo (Rich)   2017-03-11 21:49:00
當初的確有化妝品事件~ 這是導火線,但後來幾乎不提這個而把焦點放在奴隸合約,然而奴隸合約是在在中腳受傷的時候,全體成員及家人一致同意的
作者: giantbody (giantbody)   2017-03-11 21:51:00
雖是中文但有點難理解 感謝開頭懶人包稍解惑
作者: hengbo (Rich)   2017-03-11 21:51:00
那時候看到的"真相",雖然很衝擊,如今看到這篇到覺得是預料中的事,允浩昌珉走花路吧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1 21:53:00
單以法律來講 法院是認定合約有效(也就是非奴隸合約)至於前面t大說的所謂苛刻但不會觸碰法律界限的作弊(?)行為 也許是因為原告沒有夠強烈的證據 所以無法被法院認定吧 但到底SM有沒有真的執行這個作弊的行為就不知道了(至少我們外人不會知道啦XD|||)
作者: top551226 (tonetone)   2017-03-11 22:00:00
JYJ三個在這一兩年人設全崩...
作者: e8804282 (aina94wo)   2017-03-11 22:06:00
以絕對客觀的角度我認同裡面路人講的 關於這件事情我覺得外人已經無法得知絕對的真相了 三人飯就這個帖子也會拿出一堆說詞反駁 誰知道兩方說的是不是都是實話 都是摻了自己立場的 講真的這些事真的不想再看到人提起了 如果事實真的是如此 再提起對留下的兩人也是二次傷害 無論如何都是8年前的事了 東神也就是兩個人了 他們也說了 兩個人很好 以後各自安好吧 東神加油
作者: yui30407 (yui30407)   2017-03-11 22:07:00
對啊總之雙塔跟SM整個家族以後都繼續走花路吧~
作者: e8804282 (aina94wo)   2017-03-11 22:09:00
然後關於封殺 我認為是沒有明說 類似冷暴力的排擠吧 電視台沒有必要為了一個團體得罪整個sm 艾回也同理啊 雖然艾回本來是站三人 但利益的衡量還是倒戈了很正常
作者: bboy0223 (Wen)   2017-03-11 22:10:00
這篇重點其實是說'奴隸合約'不存在 後續封殺什麼的我覺得其實沒有談到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1 22:11:00
封殺可能就是前面有大大說的整體共犯結構了 SM一家公司應該沒能力做到這樣 的確就是沒必要為一個團體跟SM關係變差 利益盤算的問題說到關係變差 忽然想到SM以前公開撕破臉的Mnet(CJ集團?)
作者: e8804282 (aina94wo)   2017-03-11 22:15:00
話說這樣的帖子幾乎每年都會出現幾遍吧 怎麼突然又熱門起來了是因為今年東神要回歸了嗎?
作者: exilianstar (oi)   2017-03-11 22:15:00
覺得最心累的是五人飯
作者: orange722 (orange722)   2017-03-11 22:15:00
想借問走花路是什麼意思?? 好多韓網民都這樣用
作者: e8804282 (aina94wo)   2017-03-11 22:16:00
對mnet是cje&m的
作者: koala30135 (koala)   2017-03-11 22:17:00
對啊我心好累哭
作者: bboy0223 (Wen)   2017-03-11 22:17:00
應該是因為2015年後才可以看到所謂當初的官司內容(?)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1 22:19:00
走花路就是走在開滿鮮花的路上 算是祝福對方前途(?)、未來光明似錦之類的正向意思吧~(順道安麗一下 這句話其實在韓國好像是流傳許久的用語但是是在Produce101第一季 金世正第一次評選一位時感言
作者: e8804282 (aina94wo)   2017-03-11 22:21:00
我覺得類似的內容以前也都提過了奴隸合約SM一直就是否認的吧 當初就是三人方說解約因為合約 SM方說解約因為化妝品吧 看完了這篇我還是不懂SM為何選擇和解 應該告到底啊!難道是因為告贏了三人要賠太多錢SM心軟又怕被說殘忍所以和解?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1 22:21:00
提到希望辛苦的媽媽以後走花路,後來就滿多人用這用語)
作者: bboy0223 (Wen)   2017-03-11 22:23:00
因為以前SM否認的時候沒人相信吧,現在才有所謂的官方證據(?)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1 22:23:00
我比較好奇的是 調停和解是法院主動介入 還是有一方提出
作者: YoonheeTVXQ (琛琛)   2017-03-11 22:23:00
花代表的是美好的事物 走花路就是走好的路 期望之後的路都很順利美好 一起走向美好的未來 一路都是好事而不要再有辛苦難過的事情發生 鄭允浩沈昌珉走花路吧
作者: camille0310 (允在)   2017-03-11 22:24:00
就因為這件事,每次只要一提到SM就有人會覺得是一間血汗公司,其實整體理性來看就是一間公司,他是要賺錢的,也不是說平白無故有這麼多錢可以養一堆人。這樣至少也還給SM一個公正,也希望允浩昌珉退伍後不
作者: e8804282 (aina94wo)   2017-03-11 22:27:00
提出肯定是SM方或者支持東神方的飯提出的啊 三人不想公開也就是不想引起輿論疑慮吧畢竟一直說奴隸合約的是他們 其實奴隸不奴隸可能他們真的覺得奴隸吧 但以合約來看年限是合理的 就法律來看沒有問題
作者: camille0310 (允在)   2017-03-11 22:28:00
要再受到這些事情的影響了!東方神起兩人退伍後大發
作者: orange722 (orange722)   2017-03-11 22:31:00
感謝E大跟Y大的說明~~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1 22:35:00
所以這個協議跟三個跑男的協議也一樣嗎? 我記得跑男官司
作者: e8804282 (aina94wo)   2017-03-11 22:35:00
嗯大家還是向前看吧 今年哥哥們就要回歸了呢 好期待新專輯 我都想好到時候要在宿舍裡死守本放XD好久沒這樣了XD
作者: seigaku00765 (璽)   2017-03-11 22:36:00
整個等不及想要快點年末回歸嗚嗚嗚
作者: e8804282 (aina94wo)   2017-03-11 22:36:00
跑三好像都和解 有沒有和解金不清楚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1 22:36:00
(之前有時會想SM為什麼要跟跑男們調停協議XDD)
作者: e8804282 (aina94wo)   2017-03-11 22:37:00
感覺新專一定超豪華粉絲福利應該不少畢竟等了一年九個月啊QQ
作者: yooha10904 (alana)   2017-03-11 22:37:00
我覺得有可能的狀況是合約表面上是沒問題的,但有漏洞
作者: dreamersky   2017-03-11 22:37:00
跑人12要和SM利益共享,但韜韜不知道
作者: usayiwen (找到新歡了好開心!)   2017-03-11 22:38:00
不是針對原po, 只是不懂在冷飯熱炒什麼, 現在事實就是東方神起是兩個人,JYJ是另外三個人,已經各有自己的一片天這樣就好了
作者: yooha10904 (alana)   2017-03-11 22:39:00
不過JYJ沒辦法上音樂節目打歌真的可惜啊,這團平均唱功絕對碾壓其他團體的
作者: icega (冰塊)   2017-03-11 22:40:00
其實這篇也忽略契約算有效的話SM的22億怎麼沒要到?雙方最後是和解收場 條件怎麼談不曉得 也許終止契約的條件就是不賠那50億 也可能你要22億跟我要50億互相退讓了 覺得這事如果沒和解走到法院自行裁定的中立判決我會比較能評斷 但這一路東神兩人的確最辛苦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1 22:41:00
原PO有說了可能是因為判決2017終於可以公開 才又開始被熱議吧~ice大說的那的確也是個疑點 不過契約有效是到2009 7月底
作者: lifelight (楨)   2017-03-11 22:42:00
我是兩人東神的粉,但我認為就合約和當時工作日程來說應該苛刻的地方,想離開或想留下都能理解。法院合議合約自2009中止也沒有照原本合約內容要求賠償金,我認為也說明原本的合約年限和賠償條款或許不盡合理。只是化妝品投資爭議和625會議也是確實存在的事,因此更想為一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1 22:43:00
SM提出的那些要賠償的行程是開始訴訟前還是訴訟後的?@@
作者: lifelight (楨)   2017-03-11 22:43:00
直都很低調努力的浩珉加油,期待他們退伍回歸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1 22:44:00
說到賠償條款 前幾天有看到英翻韓網的新聞(還是討論?)最近又有一波要求經紀公司修改合約的行動 SM, YG, JYP.FNC, Cube等等中大型的好像都有~其中有個修改要求好像就
作者: e8804282 (aina94wo)   2017-03-11 22:45:00
仔細想一想 SM選擇和解真的有可能是不想再被說沒人性賠償金動輒幾千萬起跳 20出頭的他們絕對沒能力賠 又不是要逼他們去死 選擇和解雖然很坦 但是留人一條生路或許好些
作者: kk11410 (小熊森林)   2017-03-11 22:46:00
路人推~東神走花路吧!加油!!!!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1 22:46:00
是藝人合約的賠償金額(倍數)必須合理(似乎必須是1:1,不能要求3倍之類的不合理倍數) 以及 公司不能以模稜量可的理由判定藝人違約(譬如:損害公司形象這種抽象而無具體事證)...還有幾個要求 但我現在找不到那篇新聞原文Orz
作者: yahee314 (笨死了..)   2017-03-11 22:47:00
兩方各自安好吧!!心累..
作者: e8804282 (aina94wo)   2017-03-11 22:49:00
真的心累(苦笑 整篇看下來或者幾年一起走過來的路人及仙后們都辛苦了…
作者: camille0310 (允在)   2017-03-11 22:51:00
單純心疼浩珉,畢竟他們真的是這件事情唯一無辜受害
作者: exilianstar (oi)   2017-03-11 22:51:00
其實SM可以選擇和解但要求道歉,現在真相大概就是當事人知道了
作者: boss100422 (tina)   2017-03-11 22:52:00
希望兩邊各自安好就好,心累+1
作者: camille0310 (允在)   2017-03-11 22:53:00
很多同公司的弟弟妹妹還有朋友撐過來了!昌珉也因為同公司的弟弟妹妹還有朋友看起來過得很開心,對我來
作者: lifelight (楨)   2017-03-11 22:53:00
當時jyj已經發起假處份訴訟,但還有些原訂行程在跑。深圳演唱會是2009年11月的,SM方說JYJ簽約後拒絕出席,JY圳演唱會是2009年11月的,SM方說JYJ簽約後拒絕出席,JYJ說SM簽演唱會約沒有經同意告知,也是雙方各執一詞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1 22:55:00
啊 找到剛才說的前陣子公平會要求經紀公司修正合約的新聞(英翻) https://goo.gl/bCRkcq韓網原文:https://goo.gl/YLS4DL
作者: hsukelly1212 (Kelly)   2017-03-11 22:58:00
日久見人心
作者: lifelight (楨)   2017-03-11 23:02:00
而且很喜歡允浩昌珉兩人互相扶持一起努力的氛圍,感覺他們也比以前更開心、更享受舞台了~離兩人退伍還有一段他們也比以前更開心、更享受舞台了~離兩人退伍還有一段時間,推薦有空的人看近年的日巡DVD,表演很精采也有很多好歌~
作者: imina   2017-03-11 23:02:00
以後鄭允浩沈昌珉走花路吧
作者: koala30135 (koala)   2017-03-11 23:04:00
五人都走花路吧!<3
作者: yamhome   2017-03-11 23:07:00
所以是被潛規則害了,跟SM無關囉。氣死驗無內傷的感覺
作者: miyukiRIKA (RIKA)   2017-03-11 23:09:00
日巡神起真的超圈飯,加碼推薦大家去看他們的日巡dvd後台紀錄片,可以看到TOHO團隊毫不矯飾的熱情與付出,真的既熱血又感人TwT
作者: s92135   2017-03-11 23:09:00
期待東神回歸,祝福兩人之後都走花路!
作者: alliluuu18   2017-03-11 23:11:00
八年前還小 只是被言論帶著走 跟著討厭SM公司 現在仔細看了這篇文才知道事情的真相 每每跑出來的SM萬能論真的是讓人受夠了 東神 SM以後走花路吧
作者: hcarly (I wanna love U)   2017-03-11 23:11:00
這篇是在講奴隸合約阿 所以是否有封殺擺其次 況且09年的合約內容怎麼跟現在比 現在是音源至上 09年主要還是CD 更何況三大經紀公司開這個數量也是代表對自家音樂的自信心我覺得可以認可 其他的講到爛了 浩珉以後只走花路吧!
作者: naengjanggo (冰箱)   2017-03-11 23:13:00
Toho團隊真的很棒!樂團和伴舞都是從剛進軍日本就一直合作到現在的夥伴,每次去看現場都會哭著出來(誇張)
作者: joanhg (joanchgsh)   2017-03-11 23:16:00
兩邊各自安好就好
作者: miyukiRIKA (RIKA)   2017-03-11 23:36:00
N大:所以看到2015with巡東蛋場台上哥倆在哭台下staff和舞者也哭成一團,我也只能跟著噴淚(迷妹的淚腺就是一種相當脆弱的東西)(&不小心歪樓了對不起大家XDD)
作者: cching1021 (ching)   2017-03-11 23:37:00
看起來就是一個和解各自表述 不訴訟到底就是兩方各有要是訴訟到底會無法承擔的後果就是了
作者: hcarly (I wanna love U)   2017-03-11 23:48:00
兩人神起也成功站起 其他各團也有所發展 不管是否理直氣壯 經紀公司對單獨個體提告總是不好看 而且看其他條自家藝人被搞一樣和解的前例來說...實在不意外
作者: shania2913 (Shania)   2017-03-11 23:50:00
團飯心累 兩邊現在各發展的不錯 但是真的很想看到五人同台的一天呀 QAQ 以前也不覺得誰背叛誰什麼的
作者: koyangyi1989 (Team Cap!!!!!!!!)   2017-03-12 00:04:00
東方神起兩人早就親口說過東方神起是兩人了
作者: koala30135 (koala)   2017-03-12 00:07:00
五人走花路吧(^_^)v
作者: FENJ (AKTF)   2017-03-12 00:13:00
團飯心累!(荷包更是累啊!),說哪一邊特別辛苦……多餘了,五個人各擁有一片天,能看到他們開心健康 就覺得很安慰了
作者: oaoomo (oaoomo)   2017-03-12 00:28:00
五人走花路吧,看到他們各自好我就覺得很好了,不多求什麼~現在這樣就很好
作者: nikki12606 (Nikki Lee)   2017-03-12 00:43:00
團飯心累+1 只希望五人以後都走花路 但荷包也真的縮小很多
作者: lifelight (楨)   2017-03-12 00:49:00
2011年起東神就是兩人了,625讓我不想再見到同台,各過各的吧
作者: desertcoral (紛飛的落花)   2017-03-12 01:17:00
粉絲各自支持 各自看自己想要的答案 事實誰知道
作者: FENJ (AKTF)   2017-03-12 01:26:00
過去就留在過去,同不同台 無所謂了(雞籠台 各種影片照片也是滿足了),希望浩珉能好好平安的退伍
作者: jmangeL44 (趴趴)   2017-03-12 02:03:00
以後鄭允浩沈昌珉走花路吧<3
作者: lylia0338 (ppp)   2017-03-12 02:04:00
如果在我有生之年還能看到5人能好好的開心的一起站在舞台上唱Hug,我一定哭炸了
作者: Daryldai (Ida)   2017-03-12 02:51:00
覺得翻得很難懂耶?
作者: Axaar (漫無目的)   2017-03-12 02:55:00
團飯心累。用美好的視線看對方多好,他們也會真心希望對方都順利啊~ 也許當時真的都自覺委屈而沒有客觀的對錯可言,喊燒的外人和這種片面資料只是製造混亂。他們過得好才重要,五人和公司都走花路吧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17-03-12 02:56:00
7年前2:3事件研討過後的兩點心得:要用韓演藝圈角度思考SM這間公司 尚屬公允;訊息不足無法窺視全貌 最前線也只能廣納眾多意見私下討論總結 註:這些飯怎能了解偶像比了解自己更透澈@@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2 03:17:00
韓翻中的文章有時候都必須要調整語句敘述才能比較看得懂啦XD 不過我找了資料才發現原來有強大網友很認真去蒐集那些什麼合約啊、625錄音檔、粉絲留言、法庭旁聽紀錄等也是滿厲害的 瞬間補充了不少資訊(?)SM這場官司讓人懷疑的點就是前面有人說的主導共犯結構雖然沒有明文但可能造成冷暴力形式的打壓 讓電視台默認不能邀約他們的潛規則吧 不過這目前沒有直接證據。合約方面還有就是也有人說的 文字找不到犯法的地方 但實際是鑽漏洞 還是達到實際的高壓行程讓藝人覺得待遇苛刻 但看判決結果一樣是沒有有力證據能證明@@至於原告讓人覺得奇怪的就是如果真的覺得自己這方委屈、是對的的話,應該可以不要調停(協議) 繼續告到底(向跑一跑二一樣啊~我記得他們好像也是有調停幾次都破局最後審理 結果跑男們還是敗訴 但至少算有中立判決結果)(不過告到底這論述也可以套到懷疑SM身上啦 究竟為何會協議而不力爭到底討回號稱的行程損失賠償費等等)還有就是原告律師為什麼會想要求一定時間不要公開官司結果?(是說這一個要求不知道SM作為被告能否要求公開?)還有前面有人提到的 SM提出的行程未履約損失 有人補充SM提的行程似乎都是2009 7月之後的 而法院認定合約效期是直到2009 7月底為止 所以3人可以不用賠償SM 但這塊看來又是各說各話 一方覺得對方梅雨約 一方覺得對方沒同意就以五人名義簽約(?) (看前面大大的解釋是這意思吧?)啊 打字打太快 是沒"履約" 總之看來真相外人很難知道不過單就法律協議跟認定來看 至少法院認定是沒有奴隸合約 只是實際到底如何 我們外人就都不會知道了@@(自己試圖寫完一些想法跟疑點後才發現推好長...Orz)
作者: Mugen0413 (無聊的過日子)   2017-03-12 03:34:00
正史無法解釋的 就讓它懸在那吧 野史未必假 卻無從稽考 徒增困惑罷了
作者: YiHam123 (皮將)   2017-03-12 06:25:00
法律是有漏洞可鑽的,去對照當時的行程和待遇才能稍看出來,要不然SM業界所謂嚴苛的傳言那來的
作者: ikaziotasih (臨老入花叢)   2017-03-12 08:41:00
冷飯熱炒
作者: camille0310 (允在)   2017-03-12 09:42:00
基本上這件事現在這樣報出由其來也好,至少可以減少看到一堆說sm 萬能的言論,也算是打臉那些當年說浩珉是背叛者的人,畢竟當事人現在也都不再提起,至少是已經走出來了!只是如果他們之間有要合作相信粉絲也不會說什麼,但是合體我想對某些粉絲來說應該會有疙瘩在,畢竟當年沒少被某些偏激的言論傷到...尤其還會看到三人想合體是浩珉的問題的這種話,讓人無言
作者: Lin143323 (林益世三三二三)   2017-03-12 09:50:00
SM 又白回來了哦!河蟹?
作者: iloveumoneyc (chandelier)   2017-03-12 09:53:00
唉 有些人想要眼瞎一輩子也是沒辦法
作者: wild51244 (穗)   2017-03-12 09:57:00
既然希望兩邊安好,就請某方別再念念不忘了
作者: b10012013 (洨藝術家)   2017-03-12 09:58:00
這個時間點公開合議書?ㄏㄏ
作者: naengjanggo (冰箱)   2017-03-12 10:15:00
比起懷疑公開的時間點(內文開頭就有解釋了),倒不如去想為何JYJ律師要限制瀏覽協議書內容吧 廠廠
作者: hcarly (I wanna love U)   2017-03-12 11:13:00
原來有提出限制喔!
作者: camille0310 (允在)   2017-03-12 11:46:00
真要說這件事sm並不是完全沒責任,但是並沒有到罪大惡極吧!相反的單就這裡提到的,那三人當年也不是完全的被害者,真的被害者是浩珉兩人!看到上面某些言論也不難發現為什麼有些飯會這麼無法忘懷吧!而且當初訴訟結束後也一直有很多飯覺得不公開就是有問題,現在公開了,而且也不是sm限制不公開的,還要被檢討,真的是讓人無言
作者: yuessi (hitomi)   2017-03-12 11:53:00
以前喜歡JYJ時從他們粉絲那邊得到的資訊還有網路上幾乎是一面倒譴責SM。但一年多看了東方神起的真相還有現在的資料,兩方之間存在很多灰色地帶以及內幕,而且東方神起兩人最無辜...
作者: naengjanggo (冰箱)   2017-03-12 12:06:00
當時兩人好不容易回歸還被「五人飯」抵制呢…
作者: miyukiRIKA (RIKA)   2017-03-12 12:11:00
這麼多年我對這件事感受最深的是:粉絲之間永遠不會有交集點。即使是以一個現在只支持哥倆的老飯角度來看,我覺得這也是無可厚非,畢竟當初都付出過很多感情,只是每個人看待這件事的觀點不同,決定我們注定要各執一詞。我現在只希望當初對浩珉有誤解的人可以稍微理解他們當時腹背受敵的處境,如今已經走出來了,兩邊都各自安好各自發展吧。現在的東方神起很棒,希望他們以後也能越來越好!
作者: miloey   2017-03-12 12:12:00
一直都愛著五個人,這麼多年不管誰被罵都覺得難過。如果說已經不想知道真相了大概也會被說不願承認事實,但也只是希望五個人都能好好過生活做自己喜歡的事。未來都走花路吧親愛的男人們QQ
作者: koala30135 (koala)   2017-03-12 12:22:00
我是五人飯從來沒抵制兩人回歸也有買專,只能說每個粉絲群都有不正常或過度偏激的
作者: losam (aeve6598)   2017-03-12 13:20:00
花了一個晚上沒睡終於搞懂整個事件,還記得事件剛發生時真的好混亂,希望未來SM與浩珉都走花路吧,加油
作者: emily67890 (符撈兒)   2017-03-12 13:46:00
團飯心累再+1從沒抵制過任何一方,14年更是9月看JYJ 12月看神起,專輯也都買,都過了這麼多年希望同台的希望也早就沒了,真的真的希望兩邊都好好發展
作者: bruce15973 (YChou23)   2017-03-12 13:49:00
現在東神很棒很努力祝福兩人繼續走花路
作者: samino (samino)   2017-03-12 14:31:00
當初超討厭sm+1...現在看心情複雜
作者: hcmomo (含情モモ)   2017-03-12 16:03:00
喜歡在中的友人對於唱片賣到50萬張才可分利潤感到超氣憤但我從來不覺得SM是壞人就是了……
作者: e8804282 (aina94wo)   2017-03-12 16:06:00
50萬張才能分利潤固然不盡合理 但當初他們可以拒簽 簽了又反悔就是自己的問題了 同情與否 看自己吧
作者: bboy0223 (Wen)   2017-03-12 16:41:00
專輯分的少但海外或廣告利潤是7:3當年不流行音源 專輯成本 歌曲成本 拍攝 治裝費等等可能都是要用專輯收入來折抵
作者: camille0310 (允在)   2017-03-12 17:07:00
其實這部分法院判的算是滿合理的!真的不要再說什麼都是SM的錯了吧...
作者: chinlinw (SAN)   2017-03-12 17:41:00
眼殘看成JYP...想說JYP啥時跟SM有合約了....
作者: koyangyi1989 (Team Cap!!!!!!!!)   2017-03-12 18:06:00
JYJ的律師出庭的確說成JYP過www樓上不寂寞
作者: uio472317 (Z.T)   2017-03-12 19:23:00
同意yoohu大+1是yooha大^^其實說真的真的走過調停或法院的人 多多少少才會稍微了解吧法院看的是證據和文字上的合約 這是最實際的證據但是公司私底下怎麼走法院也不得而知很多時候是有事實卻無法證明 在旁觀的第三者眼裡就會變成各說各話的情況…雖然今天這些內容都已經公佈,但是說真的,這之中的過程只有當事者最清楚如果公司真的沒問題 應該不會這麼簡單就合解的 我自己遇到的情形真的就是能了解這種情況說真的,非當事人的法院要去完全的釐清事實也有一定的困難了,各何況是旁觀的第三人覺得一有事情出來,大眾就一面倒向哪邊,下次又有新的輿論 可能又會不一樣了,真相只有他們自己知道,他們現在都好好的過就好了,我們也只是旁觀者,不需要去輿論攻擊的
作者: yunhos (Sandy)   2017-03-12 20:17:00
事情一旦覺得是什麼就是什麼 所以也不需多解釋 反正我支持東方神起 支持允浩 支持昌珉 支持SM (即使還是會罵SM XDDD)
作者: lovevale (_o/å‘€)   2017-03-12 20:42:00
以前看過湯不熱(非韓團粉)討論,經紀公司給藝人簽的合約有時候乍看不違反該國法律但可能不合人情或違反人權(以歐盟等為標準),例如前面e大提到的形象管理,條約寫得越模糊公司越可以在「需要時」擴大解釋。這跟本案目前看不出關聯,但也許SM當年開的合約不太禁得起現在的標準檢視。我個人更困惑的是團員為什麼要把合約延長至13年就是.....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2 20:59:00
love大 看資料好像是說因為2004年有發生過一些爭議事件導致團體一度發生危機(?)之類 團員跟家人討論後最後跟SM表達決心 所以才遞交什麼延長合約效期為13年= =看完原PO貼的文還有一些我自己網路查到的資料後 覺得當初的事情處理方式 三人不是以前給人的那種純粹的"受害者反抗"的形象了...當然也不是說就表示SM變身為天使只是對我而言那時候的SM也不再只是絕對的萬能(?)大魔王角色了...雖然對於真相實際如何 外人無法得知 但感覺就是雙方都有些問題 當然留下來的2人是真的很辛苦(以上是我個人感想XDD 可能跟有些人不太一樣 如有冒犯感到抱歉...Orz )
作者: icega (冰塊)   2017-03-12 21:07:00
法律最後結果就是契約沒有分配不合理不需修改計算跟賠償 跟JYJ沒違約不必付違約金 另外這案子走六年一審言辯好像都還沒結束 記得調停也失敗很多次 為何和解實務上有時候是訴訟成本跟時間考量 甚至當事人只想求解脫 總之雙方同意就表示各取所需 法律最多也只能幫到這啦XD
作者: eva79528 (be happy)   2017-03-12 21:09:00
是說上法院真的是很花錢花時間的事情....
作者: feny1002   2017-03-12 21:48:00
13年長期合約那段以前看過其他版本的問答 原本簽10年在快出道還是SHOWCASE時延長成13年 05年那個是要求不變動
作者: gi1234g (bacon)   2017-03-12 22:56:00
感覺就是法院認證 沒有奴隸合約這件事 所以也沒必要再酸
作者: timerK   2017-03-13 11:43:00
感覺jyj之前所塑造的被*萬惡*sm奴役的形象並不是全部真的……最雖的是允浩 昌珉,被隊友丟下,兩年幾乎沒工作,被罵sm走狗 背叛者,憂鬱症,復出被部分粉絲抵制………
作者: losam (aeve6598)   2017-03-13 16:25:00
看了真相考古,在2004年sm為了進軍中國,所以要替換某位成員(網路上搜黃玫瑰事件),當時為了表明以目前的五個人持續活動的決心,主動與sm要求延長合約https://truetvxqch.wordpress.com/2011/09/28/13-years-is-it-really-that-long/http://goo.gl/U9a9wj
作者: justguess (A little pain)   2017-03-13 22:05:00
只支持由鄭允浩跟沈昌珉組成的東方神起 =)
作者: s93linda   2017-03-13 23:56:00
浩珉當時真的很不容易……不想去指責任何一方畢竟不是當事人,只希望五人在未來能走上花路
作者: yeollauren (real__lauren)   2017-03-14 03:01:00
看到上面有人嘲這個時間公開合議書覺得很好笑XDDD之所以公開是過了非公開的時效性轉為公開可查閱的資料,所以有人去查閱~什麼都覺得是陰謀論也是蠻爆笑的XDDDD
作者: lovevale (_o/å‘€)   2017-03-14 08:06:00
討論是否為陰謀論以我一個完全的路人來看合理啊XD 畢竟本篇第二頁說的是2015開放,但現在已經2017了(但說真的也不是誰都那麼閒非得一開放就去挖啦)感謝losam,這樣看起來合理多了,但偶像不是職業球員一下簽13年(還是延到2013?我一直沒搞懂)感覺實在...覺得單純約定不得更換成員比較合理
作者: camille0310 (允在)   2017-03-14 08:31:00
問題是當初限制不公開的是那三人那方,並不是sm,怎麼現在公開後確懷疑sm陰謀論,也是滿奇怪的,當初事件這麼大,會想去查的人應該也不少吧?連公開也有陰謀論,sm真的應該去從政,每個地方都有sm的人...
作者: CasYelKies (CassiopeiaYellowKies)   2017-03-15 08:35:00
出道團飯心累,從來都沒有因為分開而覺得誰是背叛者,這是他們5人對自己人生的決定,就像我們決定要不要換公司等等,箇中原因還是他們自己才明白,我就是喜歡他們5人的實力,雖然會為他們感到可惜,很希望自己有天能看到他們5人合體,但是我沒辦法批評他們什麼,也無法要求什麼,只能選擇2邊支持,誰叫他們是我的青春呢!謝謝5人給我這麼美的青春,謝謝2人幫我守護這麼美的回憶,謝謝3人給我創造這麼美的感動,我們一直走花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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