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條 引戰、挑釁、謾罵
第一項
請勿在文章中以情緒字眼對個人、團體、族群、國家,進行不客觀之人身攻擊、
挑釁、謾罵、引戰,違者一律劣退。
(對人不對事的不歡迎某某某之言論,依據此條辦理。見#1NmgkjYy (KoreaStar))
第二項
若在推文中發生上一項所述情事者,水桶兩周。
#1O0U3jyL (KoreaStar)
噓 blackwoods: 前面其他人就說了啊 毒唯想噴還需要理由? 拿這來怪台10/16 14:08
→ blackwoods: 媒而不是去怪毒唯的存在 一樣是腦子有洞?不去解決問10/16 14:08
→ blackwoods: 題關鍵只能嘴台媒或17 是柿子挑軟的吃? 10/16 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