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拖欠酬勞官司拖延6年 劉在錫再敗訴

作者: lawkryslove (vousmevoyez)   2016-09-30 22:25:34
媒體名稱:
on. cc 東網
新聞連結:
https://goo.gl/vQNqwD
記者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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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全文:
拖欠酬勞官司拖延6年 劉在錫再敗訴
http://i.imgur.com/KYnFzaz.jpg
【on.cc東網專訊】韓國「國民MC」劉在錫及主持金勇萬於2005年與前事務所簽署藝人合
約,成為公司旗下藝人,之後該事務所破產的債權被扣押,當時債權者表示劉在錫及金勇
萬屬事務所的藝人,他們的酬勞屬公司財產,因此需將酬勞交矛債權者,而劉在錫方面則
表示酬勞是他們的勞動成果,應將酬勞支付給他們。
劉在錫與債權者之間的矛盾,令到電視台將兩人合共10億韓圜(約2,900萬新台幣)的酬
勞交給法院,讓法院決定這筆錢是屬於事務所,還是劉在錫及金勇萬本人,劉在錫主張其
中6億(1,700萬新台幣)是他應得的酬勞,而金勇萬應得的酬勞則是近1億韓圜(約290萬
新台幣)。在一審判決中,法官指兩人與事務所簽了藝人合約,因此認為酬勞是屬於公司
財產,判劉在錫敗訴。
據悉,為了令自己的案件可以成為先例,令後輩日後遇到相同問題時可以更加容易地解決
,劉在錫為了訴訟堅持了5年,更一審敗訴後他亦立即上訴,可惜昨日法院再判劉在錫敗

,指沒有證據顯示劉在錫及金勇萬與電視台直接簽約,因為他們是與事務所簽約,他們的
工作亦是事務所與電視台之間的合約協定,他們不擁有直接向電視台請求付款的權利。
http://i.imgur.com/6zYkwX2.jpg
心得或評論(選填):
作者: cov (泥)   2016-09-30 22:34:00
痾 是不是沒紅時沒有簽很詳細的約啊
作者: win13 (開機中)   2016-09-30 22:38:00
還沒付出去的薪水當然是公司資產 劉應該告負責人才合理
作者: WLR (WLR™)   2016-09-30 23:06:00
事務所沒付劉薪水,劉跟事務所之間應該也是債權關係,看誰的債權優先吧
作者: lovetoshinya (艾多心夜)   2016-09-30 23:14:00
覺得告事務所才對
作者: daname333 (把眼睛張開)   2016-09-30 23:23:00
1.公司法律上就破產了,告公司也不會有錢 2.可能是基於代位求償所以告電視台
作者: master32   2016-10-01 00:07:00
如果在台灣,勞保局會啟用代墊機制,保障勞工的薪水不過這也是許多勞工前輩爭取來的,我想大神應該也是希望之後可以建立更好的制度保障勞工
作者: LoveATJ (帥哥+美人=絕配)   2016-10-01 01:03:00
大神名字有些沒更正好= =還有漏字
作者: chinesechang (Chinese)   2016-10-01 14:27:00
像這種公司尚未支付藝人薪水就破產的情況,應該要讓藝人有優先受償的權利吧,不然藝人豈不是很倒楣
作者: shaqie (shaq)   2016-10-01 16:13:00
爭點是在電視台應該要把錢付給藝人或是事務所 所以告電視台是沒錯的 如果告事務所不給付薪資就是跟其他債權人一樣地位 沒有優先受償大神方面策略是想做成判例 能夠認定由藝人直接得到工作所得 而不是由事務所發配薪資 結果法院不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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