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朴有天性侵第二原告:曾接受心理治療

作者: addy779 (fly )   2016-06-17 09:18:02
朴有天性侵第二原告談事發經過:曾接受心理治療
6月17日,某韓國媒體援引警方相關人士報導,稱遭受男團JYJ成員朴有天性侵的第二原告
B某還原了更為詳細的事發經過,稱曾接受過心理治療。
該人士表示:「原告B某於去年12月某日深夜在一家娛樂場所廁所內遭到朴有天性侵。當
天凌晨3時許,B某撥打電話向警方報警。而在隨後的4時40分,B某又向首爾驛三派出所撥
打電話,警方隨後出動警力前往現場進行調查。」
警方補充道,事發過程中,B某深知對方的藝人身份,但由於害怕與朴有天發生法律攻防
戰,因此並未及時對朴有天進行起訴。而該事件對B某的心理產生了負面影響,她因此前
往心理諮詢中心進行心理治療。昨日(6月16日)下午,首爾江南警察署再受理一名稱被
朴有天性侵的原告B某遞交的起訴書。隨後,朴有天所屬經紀公司發表官方立場,稱事實
並非如此,若證據顯示朴有天為真兇,將立即退出娛樂圈。
另外,朴有天於2015年8月27日正式入伍,成為金在中之後,JYJ第二名入伍的成員。
(責編:周鈺涵)<全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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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b32110 (月夜水)   2016-06-17 09:19:00
看來當時有報警只是沒提起訴訟?
作者: sunwit (..)   2016-06-17 09:21:00
如果當時有報警.那就不太可能是假的
作者: loveaic (*Ai*)   2016-06-17 09:22:00
果然是因為對方是名人所以不敢打法律攻防戰
作者: addy779 (fly )   2016-06-17 09:24:00
媒體報導警方有通話紀錄
作者: starcoco   2016-06-17 09:25:00
越來越刺激了 證物該不會是馬桶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09:25:00
好神奇,B女當時有報案警方也有受理,那不就等於成案了嗎,既然是非告訴乃論,怎麼會要等B女如今提告訴才偵辦呢?不懂韓國法律和警方…
作者: vini770803   2016-06-17 09:26:00
唉 所以看起來第二起是真的?
作者: verna312   2016-06-17 09:26:00
所以到底是不是告訴乃論?報警的話朴怎麼沒被起訴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09:26:00
另外,這樣當時應該能即時留下證據吧!
作者: djdjdj (加油啦)   2016-06-17 09:26:00
南韓性侵是公訴罪嗎?都報警還不調查,不懂
作者: loveaic (*Ai*)   2016-06-17 09:27:00
當時有報警應該有調查紀錄
作者: KETSU (KETSU)   2016-06-17 09:28:00
如果真的性侵 退不退演藝圈哪是他自己說了算 別人也要把你
作者: zoxup6 (專題地獄中)   2016-06-17 09:28:00
B這樣可信度很高 B好慘看得滿難過的...
作者: yjlee0829 (Pony)   2016-06-17 09:28:00
幸好當下報警 不然又會有人說過這麼久了blah blah
作者: sunwit (..)   2016-06-17 09:28:00
被害者不告的話.警察覺得吃力不討好而吃案也是有可能
作者: djdjdj (加油啦)   2016-06-17 09:28:00
更正,南韓性侵是告訴乃論嗎?
作者: chon34 (我愛小恐龍>////<)   2016-06-17 09:30:00
有報案卻沒消息媒體也沒報 是被吃案了嗎 還是白社長這麼屌連報案了都能壓下來
作者: KETSU (KETSU)   2016-06-17 09:31:00
如果屬實 B女真的很可憐 那種心理傷害很大的 尤其又要壓抑的過生活
作者: vini770803   2016-06-17 09:31:00
我想問是b是被吃案 警方檢方故意不處理嗎為了幫自己藝人可能連公司名譽賠下去 有點得不償失
作者: latina (高高)   2016-06-17 09:34:00
如果是真的 b女好可憐QQ 壓力一定很大
作者: tsgd   2016-06-17 09:35:00
看到現在還是不能完全確定性犯罪在韓國到底是告訴乃論或非告訴乃論
作者: vini770803   2016-06-17 09:37:00
好奇在韓國藝人有背民事或刑事案件都沒有切割或退社嗎?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6-06-17 09:38:00
之前新聞看起來性侵應該是非告訴乃論 但B女這件事的發
作者: KETSU (KETSU)   2016-06-17 09:38:00
看到微薄翻譯是說當天有報案的是第一原告耶 是他翻錯嗎?
作者: ivanki (優活)   2016-06-17 09:41:00
一天一有天~
作者: hysteriablue (歇斯底里憂鬱)   2016-06-17 09:43:00
哦不,我的懶人包Orz
作者: vodajing (乒乓菊)   2016-06-17 09:43:00
原來當時已經報警了,完全打臉那些腦粉!
作者: keitalun (Lun)   2016-06-17 09:43:00
有天有這天~
作者: zoxup6 (專題地獄中)   2016-06-17 09:45:00
版上第一篇報導有說 B在警察來了之後 因為害怕所以什麼都沒對警方說
作者: loveroll (ロール)   2016-06-17 09:46:00
對洗手間有僻好欸= =
作者: hysteriablue (歇斯底里憂鬱)   2016-06-17 09:47:00
這麼一說,首篇報導就有說曾報警了,只是當時的翻譯我看不太懂
作者: sunwit (..)   2016-06-17 09:47:00
算特殊性癖好吧.喜歡在廁所用強的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6-17 09:48:00
有夠愛廁所.......
作者: Bestrafende   2016-06-17 09:49:00
歐巴 果斷地用"J廁J"展開活動吧♥
作者: sunsirr (sunsirr222)   2016-06-17 09:49:00
對某朴大改觀了....
作者: zoxup6 (專題地獄中)   2016-06-17 09:50:00
當時看那段也看不懂 加上這篇就清楚了
作者: aceman (aceman)   2016-06-17 09:51:00
昨天在臉書留言的粉絲看到這篇不知道會說啥
作者: tsgd   2016-06-17 09:51:00
報案了還是有運作空間,更別說走法律戰了……難怪哦爸們可以肆無忌憚
作者: javabird (爪哇鳥)   2016-06-17 09:51:00
根據朴施厚當時的新聞紀錄, 南韓性侵確定是告訴乃論, 最近報導是非告訴乃論應是誤導, 原意應是若是性交易才是非
作者: sunwit (..)   2016-06-17 09:53:00
如果公司常常處理這些事情.那代表受害者可能還有更多
作者: javabird (爪哇鳥)   2016-06-17 09:53:00
告訴乃論, 警方必須繼續查.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09:54:00
不過既然A女撤告警方還是繼續調查,而B女當時竟然沒有,究竟是B女當時報案說明未清,還是因為沒有被媒體報導所以警方就…?(內心同情B女)
作者: javabird (爪哇鳥)   2016-06-17 09:54:00
B女出來提告, 我就覺得應該是有某些依據才敢出來提告,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6-17 09:54:00
韓國警方水準也沒好到哪去.......
作者: javabird (爪哇鳥)   2016-06-17 09:55:00
她隱忍了半年, 不像是突然冒出來想要錢, 若要錢, 事發當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6-17 09:55:00
他們吃案也是很常見的
作者: macrose (再次重逢的世界)   2016-06-17 09:55:00
看看韓公主事件...韓國根本很愛檢討被害人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09:55:00
如果像j大說的,性侵是告乃,性交易非告乃,韓國法律也太……(白眼)
作者: tesuko   2016-06-17 09:56:00
當時有報案不知道是否有蒐證 但這樣的話B的可信度就大很多
作者: yjlee0829 (Pony)   2016-06-17 09:56:00
A方面有些新聞提到後續是對是否性交易來調查
作者: yjlee0829 (Pony)   2016-06-17 09:57:00
*有無性交易
作者: sunwit (..)   2016-06-17 09:57:00
韓國警方跟檢調有些也很黑吧.看過signal的感想
作者: yuessi (hitomi)   2016-06-17 09:57:00
真的...B如果是要錢當時就會鬧大了...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6-17 09:57:00
韓國法律某種程度也是會看人的XDDDD
作者: loveaic (*Ai*)   2016-06-17 09:57:00
因為B女報警後又害怕說不出發生何事警方也無法查吧?
作者: javabird (爪哇鳥)   2016-06-17 09:57:00
很多翻譯不是很準確, 警方要繼續調查應是針對性交易.
作者: djdjdj (加油啦)   2016-06-17 09:57:00
希望當初有蒐證,性侵真的無法原諒
作者: zodiacy (黃小康)   2016-06-17 09:58:00
所以a女如果之後調查出來不是性交易而是性侵 反而因為a女撤告不能追究了???
作者: chaumanchi   2016-06-17 09:58:00
曾經報警那當初的證物有提交嗎?警方有好好保存嗎?希望證物沒有被消毀滅...感覺當初就是默默被吃案 這次被傳媒緊盯才不得不重視
作者: sunwit (..)   2016-06-17 09:59:00
如果還有更多受害者.希望這時能站出來.別讓他又逃過了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09:59:00
謝謝j大! 我對韓國法律嚴重無言==+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6-17 09:59:00
看來媒體也盯朴盯很久了吧~~~ 資料收集這麼清楚!!!
作者: javabird (爪哇鳥)   2016-06-17 10:00:00
朴施厚就是最好的例子, 女方撤告後就沒事了, 粉絲也可以
作者: Bestrafende   2016-06-17 10:00:00
回顧一下 世越號船難 跟 張紫妍事件
作者: vaniya (煩人的機票)   2016-06-17 10:00:00
性侵居然是告訴乃論....= =這什麼法律~~~
作者: javabird (爪哇鳥)   2016-06-17 10:01:00
繼續因為他"無罪"而力挺.
作者: vaniya (煩人的機票)   2016-06-17 10:02:00
朴某真的掰掰了~根本就是慣犯阿~應該還有其他受害者吧之前還滿喜歡他演的戲~現在根本無法看他演深情暖男
作者: loveaic (*Ai*)   2016-06-17 10:04:00
要證據說不定D社有(欸)
作者: vaniya (煩人的機票)   2016-06-17 10:04:00
徹底黑了~~~如果事件屬實~那他根本就是個衣冠禽獸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6-06-17 10:04:00
如果報警了卻沒對警方說什麼,那也很難當證據。還是得看
作者: addy779 (fly )   2016-06-17 10:04:00
韓國警方很爛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10:05:00
如果當時沒有採證,B女案也未必樂觀ˊˋ
作者: ivanki (優活)   2016-06-17 10:06:00
感覺媒體完全有備而來.....朴完全翻不了身 全韓國都知道 他是要逃去哪~
作者: javabird (爪哇鳥)   2016-06-17 10:07:00
經紀公司現在也只能賭事隔半年找不到任何證據了, 但是因
作者: elyse0811 (伊莉絲)   2016-06-17 10:08:00
偶而推文會提到朴施厚清白,坦白說我"個人"不覺得他清白啦。因為他也是對方撤告。
作者: javabird (爪哇鳥)   2016-06-17 10:08:00
為B女的case看起來比較不像是仙人跳, 就算沒有證據, 輿
作者: okwomen (永恆的短暫)   2016-06-17 10:08:00
台灣的相關法條比較完整真的要謝謝彭婉如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6-06-17 10:09:00
我也不覺得朴施厚是「清白」 撤告不代表無罪
作者: javabird (爪哇鳥)   2016-06-17 10:09:00
論看法對朴不會太好, 現在就看粉絲還能不能力挺.不過我想迷妹們只要偶像沒有被定罪, 仍舊會力挺.
作者: esfaung (esfaung)   2016-06-17 10:09:00
2013年時 性侵13歲以下公訴,13以上告乃之後有無修法不確定
作者: okwomen (永恆的短暫)   2016-06-17 10:10:00
希望他可以進去蹲 牢房跟廁所合在一起 很適合他
作者: loveaic (*Ai*)   2016-06-17 10:10:00
我比較好奇都這樣粉絲還挺的下去嗎…心死了吧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10:10:00
台灣相關法律也是個血淚史,沒有勇敢的前人,哪有今天。當然好要更好,還有進步空間。
作者: s9350922 (神隱少女)   2016-06-17 10:10:00
他真的完蛋了
作者: tsgd   2016-06-17 10:11:00
嫖會被國家追究,用強的反而可以有機會吃螃蟹,那大家都摳鼻就好啦@@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10:11:00
謝e大資訊。衷心希望他們快修法…。
作者: jojombo (人生是B與D之間的C)   2016-06-17 10:12:00
看了一下韓網新聞內容 警方提到他們曾希望能進行明確的搜查 但B女最後還是取消報案了不覺得朴X厚清白 撤告不代表無罪+1
作者: cinnie   2016-06-17 10:13:00
真是丟臉,另外兩位至少發展穩定,弟弟多少會被影響,家人要怎麼面對外人眼光? 還是出來面對吧!
作者: sunwit (..)   2016-06-17 10:13:00
還是很多粉絲在挺.看看那些粉絲專頁.不少人追星不看品性的
作者: kiki2714 (姵)   2016-06-17 10:13:00
其實看了史丹佛性侵被害者自白後 有點能理解為什麼韓國性侵是告訴乃論耶...法庭審判過程根本是審判被害者吧...完全二度三度四度傷害 要承受辯方律師那種質疑和言語攻擊 還要一再一再回想被性侵的細節為自己證明 根本會更痛苦...尤其當對方社會地位比自己高很多的時候 要是敗訴應該會崩潰吧...
作者: tesuko   2016-06-17 10:15:00
大部分性侵受害人的心理強度都沒有強到可以承受審判過程
作者: sunwit (..)   2016-06-17 10:15:00
真的很多受害者在審判期間自殘的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6-06-17 10:16:00
但是性侵是告訴乃論的話,個人認為引發的後續問題會更大
作者: tesuko   2016-06-17 10:16:00
而且被害人通常還會有自己不檢點/不乾淨的罪惡感
作者: kazuyaya (總受孔吉美神(長生專屬))   2016-06-17 10:16:00
可以想像要和有$人的律師團打官司超級累…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6-06-17 10:17:00
性侵通常伴隨著傷害、重傷、強制等罪,如果告乃那這些該如何論處?
作者: yjlee0829 (Pony)   2016-06-17 10:18:00
想到昨天某推文還說有天壓力很大別酸他 怎不想想女方…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6-06-17 10:18:00
該改應該善的是妨礙信自主案件的調查及審判程序,要如何
作者: tsgd   2016-06-17 10:18:00
性侵之後丟一疊鈔票=性交易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6-17 10:18:00
現在真的是自首對朴比較好一點 在擠下去真的太噁心了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10:19:00
審判過程真的很痛苦,對被害人真的很煎熬,但放任後或許會有更多不可數的被害人面臨一樣的苦難,所以現在各個訴訟程序一直在改進對性犯罪被害人程序保護,遠距訊問之類的,但…犯前犯罪防治、犯後矯正預防再犯、被害人心理治療、社會相挺才是正道。
作者: tsgd   2016-06-17 10:19:00
反正你也惹不起大人物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6-06-17 10:19:00
但告訴乃論的話壓力更是完全在被害者這邊了吧更別說性犯罪者常常是累犯...
作者: tesuko   2016-06-17 10:20:00
完善的調查程序對於真的被冤枉的被告也才會有保障
作者: maxmessi (maxmaxmessi)   2016-06-17 10:20:00
朴看起來是慣犯可能性很大......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10:20:00
且如果是告乃,被害人必須另外承受被說服撤告的壓力與抉擇煎熬。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6-06-17 10:21:00
如果告乃的話,被河蟹掉的機率就更高了,那是不是就只要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6-06-17 10:21:00
「說服」還是好聽的說法呢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6-06-17 10:22:00
有錢就可以為所欲為的性犯罪?而且就像W大說的,如果告乃是不是更縱放這些性侵者再去
作者: tsgd   2016-06-17 10:24:00
性犯罪必須非告乃,否則受害者會很可憐 出來控訴都會被認為只是價錢沒談好
作者: Tomoyui (BLESS)   2016-06-17 10:24:00
其他人?.....反正我個人認為妨礙性自主是告乃真是太可怕
作者: kiki2714 (姵)   2016-06-17 10:29:00
是沒錯啦...但能不能有更科學的方法 不用透過論辯來定罪那過程實在煎熬又可笑...還好最後陪審團眼睛是雪亮的(但也審了一年了囧)
作者: kazuyaya (總受孔吉美神(長生專屬))   2016-06-17 10:30:00
一年也是超久……真的難熬
作者: tjpcj8 (sf)   2016-06-17 10:37:00
我記得朴師厚的案件"強制性交"是告乃而"強制性交致傷"是非告乃,後來關於強制性交致傷檢方是不起訴的所以可能有人以此認為他是清白的(?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6-06-17 10:38:00
告乃真的很恐怖,別說法院,很多受害者私下遭到脅迫撤告
作者: tesuko   2016-06-17 10:38:00
因為科學的方式無法判斷是否合意 有時候沒有傷但只是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6-06-17 10:39:00
台灣其實也只是17年前取消性侵告乃的,小時候我看新聞,
作者: tesuko   2016-06-17 10:39:00
受害者受到脅迫而不反抗 這個很難舉證
作者: yamapidears (陽光大減價)   2016-06-17 10:40:00
我的天呀B女好可憐OQ她壓力一定很大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6-06-17 10:40:00
我之前看csi,自願的跟非自願的,oo的傷痕方向不同喔
作者: hitotsuhana (願褪千年仙骨換你1日盛開)   2016-06-17 10:41:00
朴案是在修法前,事件發生在修法前仍適用告訴乃論。
作者: conie88 (zone)   2016-06-17 10:42:00
b女這次再出來 ,真的很勇敢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10:43:00
所以才說一次修法都是血淚累積而成的啊…唉。慶幸現在還有很多科學調查方式可以找出證據加強佐證。
作者: watase124   2016-06-17 10:46:00
2012 因為電影熔爐修法的時候 不知道有沒有修到那條法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6-06-17 10:46:00
b可信度蠻高欸,但韓國法律好怪喔b壓力一定很大,訴訟又很難打,唉
作者: sunwit (..)   2016-06-17 10:48:00
看過韓國電影跟連續劇.真的覺得韓國某些黑暗面很可怕
作者: rc0216 (背影)   2016-06-17 10:51:00
B女壓力一定很大...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10:52:00
其實最可怕、影響最大的,往往不是恐怖的個人行為,而是整個社會無形中透露的氛圍和行動、言論。各地皆然。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6-06-17 10:53:00
我咕狗了一下,處女膜在自願情況下會在3點鐘處裂傷,6-10點鐘方向的裂傷似乎可以用來佐證是非自願行為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6-06-17 10:53:00
台灣社會未必比較不黑暗,就只是沒被報導或沒被拍攝出來
作者: hojoe   2016-06-17 10:54:00
感覺B是真的
作者: pommpomm (澎大海)   2016-06-17 10:54:00
拍成戲劇或電影,比較能讓人感同身受有帶入感
作者: snownow (雪紋)   2016-06-17 10:55:00
昨天b女提告的韓網評論,就看到有「看到a拿到錢了,也跑出來要錢」的言論...而且有英翻的都是按讚數高的吧?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6-06-17 10:57:00
社會當然有黑暗的,但法律能往進步的地方改總是好的
作者: zodiacy (黃小康)   2016-06-17 10:59:00
韓網評論沒看到幾則心疼女方的啊 只是幸災樂禍男方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10:59:00
法律不只是道德底線,也是社會的最後防線。法律往往跑在社會後面跟進。若要法律來鞭策社會進步,這個社會問題必然不小。
作者: snowve (蒼ve)   2016-06-17 11:00:00
我覺得台灣法律對那些強姦犯太寬容了,完全不會考慮到女生所面對壓力和無奈\(╯-╰)/
作者: koyaki (koyamal)   2016-06-17 11:01:00
真是越來越精彩了!!
作者: lovekangin (好人)   2016-06-17 11:02:00
不過韓國有化學去勢 這點台灣可以引進....
作者: OoJudyoO (安康魚)   2016-06-17 11:06:00
台灣是刑度太低,但保護被害人,美國作的更差而且被害人不見得只有女生
作者: kiki2714 (姵)   2016-06-17 11:07:00
化學去勢囧 但有些去勢後反而會心理變態 會不會有更變態的罪行也是問題 雖然很想閹掉所有性侵犯= =
作者: kinishinaide   2016-06-17 11:11:00
覺得去勢什麼的只是圖一個解恨耶...極端做法會引起什麼後果真的很難說
作者: waitscorpion (Isobel)   2016-06-17 11:13:00
不少性侵犯需要的心理治療,去勢問題未必解決(雖然恨的牙癢癢的時候真的會這樣想)
作者: Oisige (生繁)   2016-06-17 11:33:00
台灣並沒有保護被害人吧......一模一樣啦
作者: Ohnomaki   2016-06-17 11:47:00
看到這些性侵被害人真的很心痛,史丹佛也好、輔大也好,從素媛到現在這位B女,輿論更讓人傷心。性自主是那麼難理解的事嗎?即便是性工作者,也充分享有自主權,這事有這麼難懂嗎?
作者: tallhigh (我愛你啊!!....只是.....)   2016-06-17 11:59:00
韓國檢警應該滿爛的,不然它們一堆電影裡面敘述的警察不會那麼糟糕,電影不會一直都朝著被害人自己復仇來演
作者: llliii5 (li)   2016-06-17 12:03:00
馬的再說一次完全是垃圾
作者: ivanki (優活)   2016-06-17 12:09:00
真的是垃圾
作者: asteroidR (B612隔壁)   2016-06-17 12:13:00
當時爆出來說仙人跳的那些人要不要出來對這些受害者道歉啊
作者: AoiSawa (Aoi)   2016-06-17 12:26:00
去勢XD 這類犯罪者很多都是累犯 放出來又馬上去傷害別人去勢不錯XD 或死刑也好 我是覺得不是人了就沒資格講人權
作者: yeardoss (我叫dos,不是豆子=.=)   2016-06-17 13:11:00
為什麼公司說不是事實 又說如果是就退圈 自己都不確定了
作者: iwen880203 (黑色鉛筆)   2016-06-17 13:25:00
垃圾
作者: killualove (放肆快樂與悲傷)   2016-06-17 13:27:00
當時有報警 這個可信度超大的了吧 還能護航的粉真的是腦殘粉了...orz
作者: vini770803   2016-06-17 13:31:00
應對腦粉來說歐巴做什麼都對的 就像誤入邪教一樣救不回來
作者: penguinting (企鵝町)   2016-06-17 14:28:00
我是覺得去勢就好不用到死刑啦!對很多男人而言被去勢的羞辱感應該不亞於死刑吧呵呵,讓人引以為戒
作者: AoiSawa (Aoi)   2016-06-17 14:33:00
死刑是乾淨點 畢竟去勢後也可能會用別的手段再報復凌虐不然就去勢+終生監禁也可以 讓他後悔自省一輩子
作者: Ohnomaki   2016-06-17 14:56:00
雖然有點不相關,但法治社會犯罪者本來就還是有人權好嗎?國家暴力的可怕不亞於隨機殺人犯,不能因為有鄭捷就忘記鄭性澤。還有化學去勢研究來說好像效果不佳,真的已經心理變態非性侵不可的,用手也可以辦事。
作者: AoiSawa (Aoi)   2016-06-17 15:04:00
純粹覺得法治社會對犯罪者太寬容了 很多受害者產生一輩子的陰影 心理疾病 甚至自殺 連帶家庭破碎 他們的人權又在哪裡
作者: freakyjluv (shan)   2016-06-17 15:12:00
台灣其實也超黑暗的啊 時不時有家長侵犯自己小孩的新聞 還很多長達多年 但就不會像洪素珠案被全民(or媒體)討伐 進而提修法之類的 唉....
作者: Ohnomaki   2016-06-17 15:16:00
追求某一方的人權本來就不應該用犧牲令一方的人權來達成啊,罪大惡極的罪犯固然死有餘辜,但像鄭性澤或杜家兄弟這種硬被按上死刑的,他們的人權呢?再講下去就扯太遠了,只想說法治社會不完美,但中國這種極權的人治手段更糟糕所長的案子如果為真也不可能判死,理性來說應該追求的是更大的量刑,而不是像史丹佛或素媛那樣,有錢有勢就能輕判吧
作者: AoiSawa (Aoi)   2016-06-17 15:20:00
我講的是性罪犯啦 法律上應該要更完善 受害者真的很可憐
作者: Ohnomaki   2016-06-17 15:23:00
真的要加重性犯罪的量刑才是,告訴乃論也是很莫名
作者: AoiSawa (Aoi)   2016-06-17 15:32:00
真的不用給那些罪證確鑿的極惡之人人權 自己不想當人的
作者: chaumanchi   2016-06-17 15:33:00
想到史丹福性侵案假釋後犯人只關三個月就可以出來 受害人除了被性侵的瞬間外 還要承受超過一年的審訊...
作者: AoiSawa (Aoi)   2016-06-17 15:35:00
終生監禁還是比較可行 前提是真的是終生
作者: maggie777 (no)   2016-06-17 15:53:00
訂告乃是自私的行為,這樣慣性性侵的受害者只會一直增加愈多人站出來才有支持的團體互相照顧提供資源,因為受害者根本沒錯
作者: boss100422 (tina)   2016-06-17 16:33:00
推Oh大!
作者: S1ytherin (等待奇蹟 )   2016-06-18 01:23:00
雖然有點離題 但是韓國試圖喚起對性爆力的重視受害者都是孩子 加害者也不算被重判《熔爐》《希望:為愛重生》《媽媽別哭》罪證確鑿都如此 遑論可能被推拖成交易或你情我願的?抱歉 錯別字:推"託"
作者: seigaku00765 (璽)   2016-06-18 10:22:00
大學時查過性犯罪的議題 性犯罪是再犯率很高 而且化學去勢等效果非常有限而且性犯罪的審判過程 是必須把傷害一再挖出來 傷害很大 又非常難定罪 受害後續處理也很漫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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