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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有兩處還是不太懂
1. 在騙馬震錫買地轉帳的時候,應該是楊政道用了國稅局帳號,讓馬震錫匯了60幾億,
但馬欠稅金是58億左右,如此一來,等溢繳了2-5億,不過因為是直接繳入國庫,就算是
多繳的錢,也無法當作是楊政道一行人的獲利收費所得,不是嗎?
2.在第二段房弼圭的案件中,房爸因爲把財產全轉到兒子跟女兒手上,因此名下並無資產
可供課稅金,但最後楊政道一行人兵分兩路,一邊騙女兒,一邊騙兒子,最後才知道最終
目地是要騙出古董的藏匿處,不過這些古物都是在女兒名下,就算詐騙出來轉賣成現金
,也無法拿這些錢去繳房弼圭所欠的稅金,甚至楊政道一行人更有可能觸犯了詐欺醉罪及
偷
竊罪?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