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 又是吳海英疑似剽竊台灣小說家的作品!?

作者: joanwinnie (維尼尼)   2016-08-02 04:23:25
首po又是手機發文 不好意思打擾了..
這兩部作品有雷同的主題「預知」。
每部作品都需要尊重,希望能查明真相,而不是此作者列幾點就有幾分像,想問,那其他
的呢?
補充,吳海英的故事主軸還有在於「同名的誤會」以及男一的工作設定「音效師」希望大
家不要忘了。
以下是依照自己的印象,若有錯還請指正..
※ 引述《beck131 ()》之銘言:
(略)
:
: 【林秀赫〈Daymoon Kitchen〉與韓劇〈又是吳海英〉相似劇情比對】
: 1)
: 林秀赫:女1擁有看見未來的能力,看見未來的方式為眼前突然閃過短暫的Flash back

: 面
: 吳海英:男1擁有看見未來的能力,看見未來的方式為眼前突然閃過短暫的Flash back

: 面【第1集】
預知。
且實際上男一的預知在劇的後段可以知道並不是真正的預知,而是回顧。
: 2)
: 林秀赫:女1開始有預知能力的那陣子,遇見了男1
: 吳海英:男1開始有預知能力的那陣子,遇見了女1【第1集】
預知
: 3)
: 林秀赫:女1第一次利用預知能力救人,就是拉住男1,解救男1避開車禍
: 吳海英:男1第一次利用預知能力救人,就是拉住好友,解救好友避開被掉落招牌砸到

: 車子【第1集】
男一也不是預知救女一
: 4)
: 林秀赫:女1初次見到男1就覺得這名陌生人很熟悉(原來曾用預知能力救了他)
: 吳海英:男1初次在預知畫面見到女1就覺得「明明是個陌生女人,但就像是很久之前就

: 識了似的」【第1集】
一樣預知,且男一完全沒救女一,而是直接在腦海裡看到女一這個人物
: 5)
: 林秀赫:女1在美食雜誌社工作
: 吳海英:女1在餐飲公司工作
其實那是置入的餐廳
: 6)
: 林秀赫:女1有一位精明幹練的女上司,讓女1感到壓力,也比女1更早認識/喜歡男主角
: 吳海英:女1有一位精明幹練的女上司是男1姊姊,讓女1感到壓力;另一位美麗的女上

: 是女2,為男1前女友,還愛著男1,兩位女上司都比女1先認識男1
因為先認識就一樣了? 真正的女上司是姊姊
: 7)
: 林秀赫:女上司曾到巴黎的藍帶廚藝學院進修
: 吳海英:女上司為餐飲公司理事,曾到巴黎研修【第8集】
女上司姊姊去法國 是為了酒後說外星語的設定吧
: 8)
: 林秀赫:女1在男1家過夜,男1睡主臥室,女1睡在客房。
: 吳海英:女1搬進男1家,男1住在大房間,女1住在相連的隔壁小房間。
沒住同間房子,被隔出來的套房對男一的意義是爸爸以前的工作室。
算是搬到男一隔壁當鄰居(好像是個常見的設定)
: 9)
: 林秀赫:女1爸媽在百貨公司的美食街開一家韓式料理店
: 吳海英:女1的爸媽很會做菜,被同事問「爸媽是開飯館的嗎?」【第7集】,且女1喜

: 吃韓式料理,在餐飲公司也堅持開發韓式料理【第8集】
韓劇推廣韓式料理..?
: 10)
: 林秀赫:男1家布置了一個設備先進且乾淨明亮的廚房
: 吳海英:女2家布置了一個設備先進且乾淨明亮的廚房【第4集】【第13集】
其實這段是明顯硬插進來的置入XD
: 11)
: 林秀赫:女1逃婚,拋棄了男2
: 吳海英:男2逃婚,拋棄了女1;女2逃婚,拋棄了男1
有逃婚就算抄襲了~
而且男女一都沒逃婚..
: 12)
: 林秀赫:女1逃婚後離職並躲起來,完全不讓男1找到她,最後去了歐洲
: 吳海英:女2逃婚後離職並躲起來,完全不讓男1找到她,同樣去了歐洲【第2集】【第4

: 】
逃婚~
女二躲去哪其實根本不記得,不讓男一找到很合理吧,誰逃婚要被找到?
而且看前條,您的女一是拋棄男二逃婚,卻是不讓男一找到所以躲去歐洲?
而且還有離職!「最後」去歐洲?其實很好奇您的完整作品!
: 13)
: 林秀赫:女1逃婚後一個人前往早已預定的歐洲蜜月旅行
: 吳海英:女1被逃婚後一個人前往早已跟未婚夫預定的咖啡店【第3集】
所以歐洲其實是「早已預訂的蜜月旅行」,也不是什麼躲去歐洲?
而且對照吳海英的人物忽然變成女一了。
早已預訂的咖啡廳也可以當一樣?
: 14)
: 林秀赫:男1每次見面都為女1做菜,是位型男主廚,並博得女1好評。
: 吳海英:男1告訴女1他很會做菜,特別為女1做了一餐,並博得女1好評。【第15集】
因為都做料理所以一樣? 在吳海英裡做菜的主要都是女一吧!而且只有這兩部作品有做
料理?
: 15)
: 林秀赫:男1喜歡和女1吃飯,和她用餐非常地自在。
: 吳海英:男2曾說討厭女1吃飯的樣子,男1則稱讚女1吃飯很好看【第4集】
男一當然要喜歡女一啊,不然怎麼當男女主角。
女主玄振「吃相好看」是大重點...跟吃飯自不自在無關...@@
: 16)
: 林秀赫:男1觀察女1喜歡吃什麼,按女1飲食的喜好做菜
: 吳海英:女1媽媽觀察男1喜歡吃什麼,於是按男1的飲食喜好做菜【第18集】
其實您可以對照男一知道女一喜歡韓式料理所以做韓式料理。但是這部男一做菜真的不是
重點。更大的重點是您對照媽媽觀察「準女婿」這部份。
連女一媽媽觀察都可以等於男一了?
: 17)
: 林秀赫:女1對男1告白失敗後,重新回到未婚夫男2懷抱
: 吳海英:女1對男1告白失敗後,重新回到前未婚夫男2懷抱【第9集】
其實沒有回到前未婚夫懷抱哦
: 18)
: 林秀赫:女1預知男1車禍,並設法救了男1
: 吳海英:男1預知自己車禍,並設法讓自己避開車禍
是雷同的主題「預知」,
預知跟車禍啊受傷啊 應該滿常扯在一起的。
: 19)
: 林秀赫:女1預知男1受傷倒在地上的畫面(因被歹徒襲擊)
: 吳海英:男1一直預知自己受傷倒在地上的畫面(因車禍)
因為都「倒在地上」所以一樣?
: 20)
: 林秀赫:女1預知男1被歹徒弄昏倒地而前去解圍,感情因此加溫
: 吳海英:男1預知女1被歹徒尾隨,而前去解圍,感情因此加溫【第3集】
其實這段女一根本不知道被尾隨,也不是因此感情加溫。
: 21)
: 林秀赫:男1遭詐騙集團盯上,女1解圍逮捕了詐騙集團
: 吳海英:男2遭男1陷害,被誤以為是詐騙嫌犯遭扣押入獄
男二的戲份也要拿來跟男一對照?而且陷害?解圍?
另外重點在男二是遭身旁好友陷害,也跟詐騙集團差滿多的吧..
: 22)
: 林秀赫:女1預知男1將被假扮成水電工的歹徒帶走,女1報警幫男1解圍,當晚兩人躺在

: 1家床上擁抱過夜
: 吳海英:男1為了和女1見面,找公司部下假扮警察帶走女1,當晚兩人躺在大麥田中擁

: 過夜,女方同事報警,兩人才被警方找到【第14集】
您作品是預知遇害還解圍,但吳海英其實是兩人工作兼約會..擁抱過夜?(我也希望啊..
但沒有QQ)
因為都有報警?都躺著擁抱了?
: 23)
: 林秀赫:女1不確定自己腦中閃過的畫面是預知未來,還是自己愛上男1的想像
: 吳海英:男1不確定自己腦中閃過的畫面是否真的預知未來,卻在逐一驗證後愛上女1
雷同主題「預知」..您作品的女一還因為預知「以為愛上」男一?
跟吳海英劇中的男一預知過程中愛上女一可以說是一樣?
而且吳海英男一的預知其實不是真的預知,而是死前回顧...
: 24)
: 林秀赫:男1差點被進來家裡的維修工人傷害,多虧有女1解圍,但女1仍擔心有人會進

: 男1家對男1不利,於是說要留在男1家過夜
: 吳海英:女1差點被進到家裡的炸醬麵外賣侵犯,多虧有男1解圍,但男1仍擔心有人會

: 到女1家對女1不利,於是說自己會住下來 【第3集】
其實重點在放鞋的部分啊~
兩人就是鄰居也沒有在他家過夜的意思
: 25)
: 林秀赫:歹徒刻意事先破壞浴室水管,讓男1找人來修理浴室
: 吳海英:男1姊姊使得馬桶阻塞,男1弟弟找未來姊夫修理馬桶【第18集】
未來姊夫幫忙修理馬桶的意義是認定彼此,比夫妻還親近的感覺(?吧)
跟您的歹徒破壞浴室水管...到底有幾分像?
因為都在修廁所?
: 26)
: 林秀赫:男2去男1的專用廚房(工作室)找男1談判
: 吳海英:男2去男1的音效公司(工作室)找男1談判【第13集】
因為都在談判?只有這兩個作品有談判?那您的男一有沒有去男二住處給男二揍?
: 27)
: 林秀赫:以橋上相見作為故事結尾的高潮
: 吳海英:以橋上相見作為故事結尾的高潮【第17集】
因為都有橋? 以橋上相見當故事結尾?
那是前面就出現好幾次的橋,是他們上下班的活動範圍耶。
: 28)
: 林秀赫:女1前往婚紗店,迎來的卻是難過的事情(男2擅自為女1決定婚紗)
: 吳海英:女1前往求婚的咖啡店,迎來的卻是難過的事情(男2的朋友開車差點撞死男1

: 【第18集】
您的男二幫女一選婚紗 跟 男一要求婚遇車禍到底有幾分像?(而且男二朋友駕車有跟您
男二選婚紗像?)
: 29)
: 林秀赫:男1車禍時,女1拉住她的手避開車子,男1雖受傷了但沒有死
: 吳海英:男1車禍後,女1趕來握住男1的手給予心靈上的力量,男1雖受傷了但沒有死【

: 18集】
您的女一看起來是「用手」救了男一吧?
吳海英這裡是男一被撞車後,女一握住手給男一安定感。
因為都用到手?
: 30)
: 林秀赫:男1過去差點在晚上出車禍,平時男1喜歡看向窗外的藍色天空,劇末與女1在

: 上重逢,大霧突然散去,出現藍色的天空
: 吳海英:男1劇末被車撞到在地,原本他預知自己在晚上出車禍,卻變成白天,換成藍

: 的天空【第18集】
原來您的劇末是在橋上重逢啊?跟吳海英真的差滿多的..
因為都是「藍天」所以結尾一樣?
不過您的車禍確實是發生在晚上但是被女一救了吧?
這裡的白天車禍卻是真實發生,且對比原先預知的晚上車禍。
跟您的白天橋上重逢...究竟有幾分像?
作者: toplo   2016-08-02 04:59:00
推,在沒有完整作品的情況下,這樣比較就說是抄襲太牽強,很多都是常見的情節,而且有不少真的覺得完全沒關係…
作者: pg123 (小批居)   2016-08-02 05:18:00
牽強到不行…要指控也拿出有力一點的東西啊,不然就像馬克祖克柏說的:如果你能先做出來這早就是你的了,何必讓我來實現。
作者: chisheng74 (繫繩)   2016-08-02 05:30:00
作者: happy149610 (琦)   2016-08-02 05:56:00
推,原作者列出的實在是太過牽強,光憑上述列點根本不覺得有抄襲,如果不舉更多實證,對吳海英的編劇也是一種傷害好嗎。
作者: tina0616   2016-08-02 06:10:00
推!其實還蠻想要原作者拿出作品讓大家直接公評,不然以他目前的列舉來當抄襲的理由還挺牽強的
作者: asami (阿撒米)   2016-08-02 06:52:00
推這篇
作者: day2j04   2016-08-02 06:58:00
阿土根本就沒有要回未婚夫那XD 熬夜又看了一遍T T
作者: JieshinRS (油水夫夫住我家樓上)   2016-08-02 07:19:00
倒在地上都一樣 我大笑了哈哈哈哈
作者: chinlinw (SAN)   2016-08-02 08:04:00
拿祖克柏舉例不恰當喔,他最後是有跟人家和解的,要說沒瓢竊站不太住腳
作者: fishtree (時光機)   2016-08-02 08:05:00
真的很牽強的一篇,然後沒看過完整吳海英的根本被帶風向
作者: exol (EXO-L)   2016-08-02 08:08:00
推 原來我不是一個人 覺得牽強+1
作者: willy61615 (AEGON)   2016-08-02 08:09:00
其實成功的人常常是first follower而不是一開始創新的人
作者: pumafish (布瑪魚)   2016-08-02 08:16:00
有些元素和設定是蠻雷同的,但那些也常是韓劇老梗,有些則是很牽強,所以還是要看到完整原作才能判斷,否則有失公允。
作者: wi22900 (wi229)   2016-08-02 08:30:00
希望不是利用新聞來衝知名度
作者: louloupan (電影裡的法式浪漫)   2016-08-02 08:42:00
推這篇
作者: KETSU (KETSU)   2016-08-02 09:08:00
希望能看到原劇本 否則很多點都十分牽強 就像W說的 不能只看表面要去看脈絡啊...
作者: shnyi   2016-08-02 09:08:00
推這篇
作者: KETSU (KETSU)   2016-08-02 09:10:00
橋是很多韓劇甚至日劇的場景..
作者: nineD (9D)   2016-08-02 09:21:00
雖然說不是通篇抄才叫抄襲 音樂也是 幾小節就可以說是抄襲但預知梗之外其他很難說
作者: maybe5845 (maybe5845)   2016-08-02 09:25:00
作家希望大家轉發文章好給韓方壓力,可我們沒看過原始文章就隨便力挺,不就成了工具人?真認為被抄襲還是請自行提告吧!
作者: KETSU (KETSU)   2016-08-02 09:27:00
吳劇的預知其實是回顧這點很重要
作者: Anastacia (安娜)   2016-08-02 09:28:00
推樓上也推maybe大
作者: plkjh (plkjh)   2016-08-02 09:29:00
贊成如果自覺被抄襲應該直接提告,提出實際證據佐證,不是在網路上製造輿論,未審先判
作者: miracle1215 (Pak)   2016-08-02 09:35:00
吳海音的重點之一不就是有兩個吳海音嗎 結果最重點的點居然沒有雷同 我就懶得看了
作者: KETSU (KETSU)   2016-08-02 09:37:00
未審先判真的很不妥
作者: wie23 (wie23)   2016-08-02 09:38:00
簡單來說,也許場景有相似處..但要說瓢竊太過頭了,他的故事大綱能和吳海英一樣產生許多共鳴嗎…
作者: medjennyhsu (wishmehappy)   2016-08-02 09:41:00
覺得炒新聞...
作者: wie23 (wie23)   2016-08-02 09:42:00
道京是因為遺憾而產生預視能力,其實也不是預視
作者: amy1904 ( 翼 * Wild)   2016-08-02 09:47:00
沒錯!! 真的很牽強!!
作者: moonstay (fish)   2016-08-02 09:52:00
推這篇~在看不到這位說自己被抄的作家原作的情況下 列出的點真的很牽強,有種我一開始就是認定你抄襲 所以出現橋也是抄出現藍天也是抄,希望他可以公布自己完整作品看劇情脈絡才能讓人公正評論
作者: yutin2121   2016-08-02 09:56:00
有些真的滿牽強的!如果作者可以提供作品讓大家比較應該比較好,這樣片面說法反而讓自己站不住腳
作者: KETSU (KETSU)   2016-08-02 09:59:00
推m大的 我認定你抄襲所以所有雷同都是抄襲
作者: dayno (zero)   2016-08-02 10:08:00
真的覺得委屈就該找專利律師打官司不是訴諸公眾輿論沒有全面公開自己的作品脈絡,只就雷同處附會很牽強
作者: camryn (小雨)   2016-08-02 10:33:00
推這篇!沒有全面公開自己的作品脈絡,只就雷同處附會很牽強+1
作者: itsukiokada (p.p~Enchanted)   2016-08-02 11:15:00
又不是每個人都有能力對抗韓國電視台 這是跨國官司吧既然沒有看到原著 也不用這麼急著想打臉原作者吧...
作者: alllice (alllice )   2016-08-02 11:18:00
樓上 不是不挺台灣人 是這位作者東拼西湊所謂的「雷同」
作者: itsukiokada (p.p~Enchanted)   2016-08-02 11:18:00
可是大家都沒看到原文 又怎知架構一不一樣呢?
作者: newef (\新衣服/)   2016-08-02 11:18:00
這樣就叫打臉? 那真的原原po那30項也不用po 出來
作者: itsukiokada (p.p~Enchanted)   2016-08-02 11:19:00
就片面指責他東拼西湊,也有失公允吧
作者: KETSU (KETSU)   2016-08-02 11:19:00
誰叫原作列的點太多讓人覺得牽強 又沒出示原作讓人比對
作者: kinda (天天)   2016-08-02 11:20:00
預知 + 逃婚google一下,就只有吳海英這一部不管是不是巧合 作者都很慘 但30項中真的很多是灌水沒錯
作者: twinschoi (綠光)   2016-08-02 11:21:00
如果原文有這麼像的話 根本就不會只例出30點 會有更強烈的指控抄襲
作者: KETSU (KETSU)   2016-08-02 11:23:00
如果他一開始就針對劇本脈絡雷同處去質疑的話就不會被這麼反駁了吧可是偏偏他也只能列出這些牽強的附會比對看到作者說他還在準備 希望能夠真的說服人 不然吳劇也很冤
作者: newef (\新衣服/)   2016-08-02 11:25:00
你要指責要公布在大眾前利用語論來審? 是不是應該公布更多我想要看原文作者能夠公開更多一刀斃命的証明列出的30項反而讓人打臉機會更多
作者: bu5566 (不56)   2016-08-02 11:39:00
不如說打架吧鬼神抄襲我的鬼神大人(誤) 忘記死因和邪惡男二孤僻男一的設定都一樣 我討厭邪惡男二啦嗚嗚無力(歪樓了)
作者: kinda (天天)   2016-08-02 11:41:00
舉證的責任是被害人? 加害人? 還是警察+檢察官?
作者: maybe5845 (maybe5845)   2016-08-02 11:46:00
認真想想非親生、癌症、車禍、失憶、被陷害、跳海……這些橋段幾乎九成韓劇有,韓劇很愛用老梗。
作者: raylock1216 (阿賢)   2016-08-02 11:46:00
會讓原原po起疑的主要是預知+逃婚的設定橋段,自己寫的作品有出現的元素本來就會比較敏感一點,後面接著看就也會不知不覺在意一些很常見被使用的小細節
作者: smallrain303 (rain)   2016-08-02 11:47:00
原PO所列出來的真的沒有可以一招斃命讓人覺得真的是抄襲的點 像之前某藝人抄2NE1的CBH 光連結一貼出來只聽前奏也知道是抄哪首歌 根本連哪幾點相似都不需要一一列出來
作者: walterDing (丁丁)   2016-08-02 11:49:00
我只看過一集 也覺得牽強
作者: kinda (天天)   2016-08-02 11:51:00
http://tinyurl.com/j2w4t6n 舉證責任要考慮當事人的舉證能力 現在當事人完全無法舉證 也許舉證責任倒置 在劇組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6-08-02 11:54:00
當事人為啥無法舉證 原作拿出來就是舉證啦
作者: kinda (天天)   2016-08-02 11:56:00
拿出來 劇組還是說巧合 拿出來一點意義都沒有.相對於當事人 劇組說劇本那麼早完成... 應該很好舉證不是嗎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6-08-02 11:57:00
拿出來如果法院認定確實有抄襲的嫌疑 那當然就變成劇組要負責舉證創作在先阿現在原作能不能認為是被抄襲都還不一定了 對方幹嘛理你 這種爭議過去也不是沒發生過
作者: kinda (天天)   2016-08-02 12:01:00
我不理解的是現在風向為什麼要當事人拿原作出來給鄉民看照D大的邏輯 應該鼓勵他快點告上法院啊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6-08-02 12:07:00
鄉民想知道更完整的資訊正常啊 他不提供其實也沒差只是就容易被質疑而已 這也很正常 要不要告是他的事自己想清楚就好
作者: tiffany331   2016-08-02 12:13:00
推~30列牽強到不行的點就說剽竊,真的是很不負責任的說法,希望林作家提出原著或告對方!不要到處po文討拍,這樣才能還海英作家清白
作者: kinda (天天)   2016-08-02 12:17:00
想知道真相 + 1
作者: pennyea618 (heyyo)   2016-08-02 12:18:00
雖然有道理 但還是不喜歡這篇
作者: newef (\新衣服/)   2016-08-02 12:19:00
不喜歡這篇又覺得有道理XDDDDDDDDDDDDD
作者: stalholic (shori)   2016-08-02 12:20:00
現在是林作家提出有抄襲嫌疑,誰主張誰舉證啊,等待稍後更完整的證據出來
作者: kinda (天天)   2016-08-02 12:28:00
吳海英講的是同名誤會、現實中是預知逃婚的同設定...看過吳海英的人應該都知道「相同」這件事有多麼囧
作者: osioli (和平奮鬥愛動物)   2016-08-02 12:28:00
其中說吃飯好看這點 這真的有點牽強 明明是一起吃飯2的延
作者: kinda (天天)   2016-08-02 12:29:00
現實好像是電視劇的延伸 wow
作者: osioli (和平奮鬥愛動物)   2016-08-02 12:29:00
伸 蠻贊成版上有人提出的 提出的這些點 也要看一前後呼應
作者: pumafish (布瑪魚)   2016-08-02 12:38:00
kinda大 難道是……又,誤會唷~XD
作者: kinda (天天)   2016-08-02 12:44:00
這不好說 現在收視率那麼高 拔草測風向 等下一集出來。
作者: dayyeah (帝耶)   2016-08-02 13:22:00
韓劇自己就常常同樣題材拍2部了~
作者: vaniya (煩人的機票)   2016-08-02 14:20:00
我覺得如果是同名誤會+死前回顧會比逃婚+預知的點更有說服力~現在整個看下來就只是一些畫面相似罷了~但這些畫面常看韓劇就知道其實滿老梗的~
作者: msckfan (ms)   2016-08-02 14:22:00
推!
作者: Lisedes (栗)   2016-08-02 14:23:00
推 都在修廁所?都用到手?都倒在地上?超多電影電視劇都有這些畫面......太牽強+1
作者: vaniya (煩人的機票)   2016-08-02 14:23:00
像以車禍來說~我看的幾百部韓劇出現車禍的機率幾乎90%這只能說雷同但並不構成抄襲~而且修廁所那點其實很牽強~起始畫面就不同了~林作家的是廁所被歹徒有意破壞~但吳海英裡面是姐姐便秘所以導致馬桶不通~未來姊夫才會出馬~故事脈絡完全不同連雷同都稱不上~頂多只能說都有人要去修廁所而已
作者: cir1038 (Aaron)   2016-08-02 14:28:00
那篇看到那麼多人推我就傻眼了,一看就知道是想拿名劇炒自己的知名度
作者: vaniya (煩人的機票)   2016-08-02 14:28:00
如果這稱得上是相似點的話~那我還滿想知道林作家的作品裡有沒有出現男1在家裡錄女1的日常生活還自己聽得很開心的變態橋段~如果有這點那就只能認同你了XDDD
作者: Hallababy (泡咪)   2016-08-02 14:45:00
推~只是出現相同的東西&事件,整體脈絡根本不同阿..只是剛好出現的東西事件,數量比較多,不然完全不相干
作者: pennyea618 (heyyo)   2016-08-02 15:51:00
回new大 這種事雙方都很好帶風向 只要話術夠好就能看似有道理 我的意思是 希望不要藉由帶風向來詆毀一個可能真的被抄襲的原作者 畢竟事實尚未認定
作者: cashko   2016-08-02 15:57:00
推樓上,事態未明還是保留點,建議走法律途徑+1
作者: JieshinRS (油水夫夫住我家樓上)   2016-08-02 16:01:00
感覺就只是來帶風向啊 有法律途徑不走 只選擇發無原稿的聲明文 不就只是單純想把事情鬧大而已嗎
作者: p3625650 (哎喲)   2016-08-02 16:18:00
推penny大
作者: newef (\新衣服/)   2016-08-02 16:35:00
回P大! 認同帶風向很容易請原作直接告下去真的比舉這30項太過牽強讓人懷疑不是更好?真的很希望原作走法律途徑!畢竟這是一部很好的作品
作者: lovemanu611 (亞亞)   2016-08-02 17:31:00
penny大 既然你也認同“雙方都很好帶風向” 那還不如請林作家勿再意圖用請大家幫忙轉發的輿論方式向對方施壓兼帶風向 這樣對又劇也是很大的傷害 真認為有剽竊請直接告~
作者: day2j04   2016-08-02 17:49:00
但結局女主又沒有出國 也沒有在歐洲相遇
作者: egg781 (喵吉)   2016-08-02 22:10:00
問一下,這種集氣對他打官司有用嗎?更何況是要去韓國打我也是疑惑確定對方抄襲的話,直接告死韓方不就好了人氣是能幫他跟韓國打官司逆?說是要大家幫他跟韓方施壓....阿你告下去不就是直接施壓了而且對方100%會被你逼出來在法院對質,這不是他要的嗎?
作者: constancy23 (constancy)   2016-08-02 22:19:00
不能公開著作讓大家兩相對比就要大眾聲援抄襲說 立足點實在太薄弱了
作者: ateyn (薰草)   2016-08-02 22:22:00
文字上的抄襲本來就很難界定了,所以這件事兩方都有話可說。但我比較好奇影展會把未流出的作品是封存還是?再來,有可能委員看到此作品,當好跟編劇有熟聊到也說不定。文字創作很辛苦。所以當你覺得作品被抄襲時,還是拿出令人信服的證據。畢竟也是有人因為被污衊抄襲而封筆,但也有因為佔著自己的名聲而到最後真的被抄襲者封筆。這件事小心謹慎看待吧。
作者: KETSU (KETSU)   2016-08-02 22:37:00
林作者最新的回應基本上還是跟30點雷同大同小異而且一直強調女二那個廚房真的很瞎..看來他就是會一直堅持自己有被抄襲的可能 但也無法提出實際內容 就看tvn方面會不會正式回應了
作者: popodai (ㄚ普)   2016-08-02 22:50:00
撇開有無抄襲,現在吳海英正紅,剛好下禮拜徐玄真要來台然後他自己的劇本又說無法公開,不管怎樣,都賺到人氣囉
作者: septemberki   2016-08-02 22:51:00
請林作家去找文化部協助提告吧!不要說沒辦法提告,也沒辦法提供他的原稿(因為要拍成電影了?),卻要大家片面的去支持、相信他所謂的30點雷同處…讓韓劇版回歸單純的韓劇討論
作者: vaniya (煩人的機票)   2016-08-02 23:34:00
看完最新聲明還是很疑惑,我對廚房完全沒記憶點為什麼一直要強調廚房~照林作家的說法廚房很重要的話~那怎麼會比男主的錄音室還沒存在感?我甚至記不起來全慧彬的廚房長怎樣==還有修浴室和通馬桶都點~看完新聲明一樣不懂脈絡哪裡雷同了?!= =
作者: KETSU (KETSU)   2016-08-02 23:40:00
女二廚房的出現除了置入跟劇情毫無關係 而林作家也說廚房對他的故事是個很重要的設定 不是恰恰表示兩劇在這點上毫無雷同嗎 怎麼還會當成抄襲的根據 光是這點的邏輯就讓人質疑林作家的牽強附會
作者: feny1002   2016-08-02 23:41:00
海英劇裡男女主的房間傢俱也是贊助的 其實也不會注意到
作者: vaniya (煩人的機票)   2016-08-02 23:41:00
無法提供原稿來參考的話~建議林作家還是透過正式管道提告好了~不然吳海英劇組也沒義務提供2015前都劇本不是嗎?只有對簿公堂才有可能去做兩方原稿都相似度比對~有沒有抄襲不是自己說了算~交由專業的去判定比較實在~
作者: cashko   2016-08-03 00:25:00
如果提供應該也是提供給正式提告管道,應該不會全面公布
作者: daniel1344 (人生百態)   2016-08-03 00:39:00
基本上要成立抄襲大概就兩個點吧 一個是作品間有實質相似 另外一個就是要證明被告曾接觸過原告的作品我還是覺得從這些描述中要說有實質相似不是太容易假設有好了 第二個要件作者是想要怎麼證明呢 同是韓國這個地緣關係有點薄弱喔 更何況投稿是不公開的 必須先證明釜山影展那邊有把作品外流或是委員會和負責人和吳海英劇組有某種程度上的關係吧既然不便提供原稿 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 沒啥繼續討論的興趣了XD 祝福雙方能有一個好結果囉
作者: lesnereides (>"<)   2016-08-03 02:31:00
女二的廚房在海英裡真的超級不重要耶,但是因為覺得置入得非常突兀,所以我有印象!
作者: pinkwind (夏)   2016-08-03 03:15:00
林作家的最新聲明有提到,他投稿的作品是僅4048字的大綱(英文撰寫)
作者: vannysa (無嘴無是非)   2016-08-03 13:45:00
沒看過原作無法判斷...閱~
作者: FayeDay   2016-08-03 14:08:00
推這篇,30點真的牽強到我懷疑我看的海英版本和林先生所指控的版本不同。
作者: peercat (頑痞貓)   2016-08-03 14:14:00
剛看見劇評粉絲頁的觀點覺得不錯 https://goo.gl/egA9iq
作者: camryn (小雨)   2016-08-03 14:21:00
這個劇評粉絲專頁寫得很好! 沒看過海英這部戲的人來看這篇就可以了解為什麼這麼多人覺得林作家的說法太牽強了
作者: w50vup (Hsinya)   2016-08-03 21:36:00
原po真的超牽強... 受不了硬牽拖
作者: icepet0015 (請別說我宅謝謝)   2016-08-08 01:57:00
倒不是想崇洋媚外,但是這部台灣作家的設定看起來也太yy了吧!吳海英的寫法有這麼意淫嗎?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