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NET控基隆市府夜襲切鎖接管東岸商場 告

作者: castlabell (HAPPY)   2024-02-11 22:28:27
律師見解:
https://youtu.be/ia4-UDbPr2w?si=6foinqgQV70VYQKT
在一月底的時候,基隆的地標之一東岸廣場,
傳出未來將由微風集團接手經營的消息,但原
本看起來平平無奇的新聞,卻掀起了一場涉及
官府強佔民產疑慮的巨大爭議。
引述《deann (古美門上身)》之銘言:
: : 合約貼上來方便大家看
: : https://i.imgur.com/n77xkz1.jpg
: : https://i.imgur.com/oUe0RyL.jpg
: : https://i.imgur.com/JHfeOQQ.jpg
: : https://i.imgur.com/7muBniQ.jpg
: 其實我搞不懂 這個案子 明明就是大日害到NET少經營兩年
: 但是全部的Net律師 都不去對付大日開發 反而都在攻擊市府
: 這真的很詭異阿 如果我是Net的委任律師 我一定是跟大日開發求償我司的損失阿
: 大日開發又不是沒錢 每年營業額也有好幾億
: https://luckyparking.mobuy.tw/web/inde.html#our-studio
: 如果 Net覺得大日開發被終止契約是錯的 那應該是跟大日開發合作
: 一起打契約終止無效的訴訟 然後應該找大日開發的人一起拒絕市府點交
: 但是這個案子大日開發好像消失了 明明大日開發才是這個促參案的當事人
: NET只是 協力廠商而已 促參案真正的乙方 卻半點聲音都沒有
: 然後協力廠商 再說 當初那個商場是他蓋的
: 那應該也是你跟大日開發的糾紛問題 關市府屁事啊
: 這個案子 一直有政治跟輿論的操作的痕跡很深
: 而且違反一般法律人了解的常情 = = 真的很怪
: 到底大日開發是有什麼魔力 讓NET不去對付他?
作者: honkwun (反皮草 拒絕血腥時尚)   2024-02-11 22:49:00
解釋地蠻清楚的 有釐清我的疑惑(市府提出的契約那部份)
作者: Ryuce (魯師)   2024-02-11 22:57:00
綠師
作者: wusp88 (patty)   2024-02-11 22:59:00
推瑩真律師,講解很清楚
作者: smena (cmeha)   2024-02-12 00:07:00
以為這影片在挺綠的不小心露餡了喔,這影片的重點是OT變ROT謝府自己沒能力處理事情固然自爆,但爆更大的必然是林府但既然藍綠都會爆不如就一起裝死低調,低端基隆人管他去死
作者: rocksoul (愛)   2024-02-12 00:14:00
推 解釋得滿清楚的產權問題該交由法院認定 最大的問題是市府怎麼能在沒有法院強制命令的情況下闖入跟破壞
作者: Davidking (雖千萬人)   2024-02-12 07:43:00
懶人包推推
作者: DevilCool (滅頂男孩)   2024-02-12 09:08:00
不愧是綠師
作者: dbnkks   2024-02-12 09:19:00
有人是在崩潰什麼 律師都解釋得蠻清楚了還在崩
作者: Beantownfan (豆城電風扇)   2024-02-12 09:35:00
不確定到底合不合法 但謝這個作法是真的蠻難看的
作者: radecml (隨便)   2024-02-12 11:03:00
笑死 這影片打臉一堆前面說自己很懂公文很懂法律的鄉民
作者: kakamao5566 (卡卡貓)   2024-02-12 12:04:00
重點是為什麼OT變成ROT、市府認定自己是ROT、NET認為是OT。既然認為自己是OT為什麼要花三億蓋增建?
作者: your0207 (Daughtry)   2024-02-12 12:30:00
法官沒判定前不用一直拿沒人知道的律師文來好嗎,無聊,根本只是挑你喜歡的來發而已,律師說的都對的話官司不就都平手,好了啦
作者: generalfungi (香菇將軍)   2024-02-12 12:38:00
違建那段避重就輕,好噁心
作者: Hamazura (濱面仕上)   2024-02-12 12:41:00
就等法院怎麼判,基隆市府作風難看,NET在簽約前的風險評估也做不好;真正的事主大日逍遙法外
作者: 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   2024-02-12 12:55:00
net既然無產權佔有 市府當然可以無產權請他離開 不爽鎖頭的錢可以去告啊
作者: Oilchicken   2024-02-12 12:58:00
打臉什麼? 不要自帶濾鏡啦
作者: Hamazura (濱面仕上)   2024-02-12 12:58:00
還有這篇PO文,先檢討你們桃園為什麼被KMT全壘打吧
作者: 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   2024-02-12 13:01:00
詭異的邏輯 NET可以自認他們有產權霸佔建物 基隆市府卻不能自認他們無權占有把他們趕走 趕走他們要法院判決 他們搶占土地不用等法院判決?
作者: Hamazura (濱面仕上)   2024-02-12 13:02:00
基隆的違建住宅其實很多,只不過很多都是民84年前蓋的每年要繳租金,政府不處裡也是因為人力不足+大部分無開發價值的山坡崎零地
作者: castlabell (HAPPY)   2024-02-12 13:52:00
要保障人民利益啊不能因為跟市長前女友關係就換廠商還簽30年把基隆市民利益當三小利益
作者: radecml (隨便)   2024-02-12 13:53:00
這律師都用房東驅趕房客的例子舉例合法跟非法行為怎麼處理 原來這律師偷換概念嗎
作者: 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   2024-02-12 13:55:00
NET根本不是房客啊...
作者: cmq29 (cmq29)   2024-02-12 14:05:00
全部看完 都挑對自己有利的說 很正常但就是怪怪的
作者: your0207 (Daughtry)   2024-02-12 14:16:00
要說有關係,是要幫你整理其他人的嗎然後前男女友這種對大家來說根本關係最差的也不用再提
作者: cloverfan (草草粉)   2024-02-12 14:45:00
這律師就避重就輕啊,那合作意向書不就等於契約了,net也不敢把和大日的合約拿出來吧,認真說真像律師說的那樣為何法院假處分都沒過?如果真ot,那為何可以建2-4樓,可以建就不是ot了
作者: Iraq   2024-02-12 15:54:00
假處分只看有沒有急迫不可回復的損害吧,然後實務一直覺得能用錢彌補的都不算不可回復這件沒過很正常啊,從頭到尾就只是錢的問題
作者: castlabell (HAPPY)   2024-02-12 16:12:00
YouTube 幾千人流眼淚
作者: Erechtheus ({SD})   2024-02-12 16:36:00
大家都簽同一份合約書對吧?為什麼會有甲方認為是ROT另一方卻認為是OT這種落差?既然有這Gap 幹嘛要簽?
作者: poboq0002 (唉)   2024-02-12 16:48:00
就林右昌屌的地方啊 用ot案的合約搞出了個rot的建築 問題不管ot rot都說好要轉給基隆政府了 主富也看過合約在跟大日簽的合約上也有同意章了 現在才來吵
作者: SAKUHIRO (HIRO)   2024-02-12 16:58:00
要質疑30年就拿合約出來討論,在那邊潑髒水說是前女友關係,他媽的有夠噁心換廠商也是前一個涉貪的問題,在別有用心的人眼裡都無視,反正髒水撥好潑滿,隨便放屎都沒關係啊,反正只是PTT而已
作者: kobe56 ((  ̄ c ̄)y▂ξ)   2024-02-12 17:52:00
只要合法,愛怎麼幹都行,對嗎
作者: joh (30分滅一國的匈奴)   2024-02-12 18:29:00
反正怎麼樣都有這些毛啦
作者: your0207 (Daughtry)   2024-02-12 20:41:00
網路幾千人流淚是什麼東西,基隆30幾萬人需要在乎?
作者: castlabell (HAPPY)   2024-02-13 08:51:00
重點在於基隆市政府半夜跑去 全市民看到小偷
作者: Oilchicken   2024-02-13 10:03:00
重點都亂找可以不要亂扯嗎
作者: your0207 (Daughtry)   2024-02-13 10:35:00
所以警察有抓到小偷?他們後續有採取什麼行動?所以你是執法者可以隨便認定誰是小偷?0邏輯就不要再獻了那對一堆人來說根本是好事,不要把你想要的事當作重點我只看到佔著不走的
作者: 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   2024-02-13 10:57:00
市府幫市民把公有財產把私人手中搶回來 高興都來不及了 落淚?
作者: castlabell (HAPPY)   2024-02-13 13:21:00
重點在於前朝合約 要正常走完重點等法院啊 不要去竊盜
作者: Oilchicken   2024-02-13 14:14:00
就違約了是要走完什麼 就說你重點不會畫
作者: CrossroadMEI (江島十路)   2024-02-13 15:09:00
都行賄了要正常走完個鳥 而且大日都自知理虧同意點交 NET是怎樣?
作者: your0207 (Daughtry)   2024-02-13 16:53:00
說等法院你現在一直在發這種文和留言是要幹嘛?你說竊盜所以有人被抓走?
作者: SAKUHIRO (HIRO)   2024-02-13 17:04:00
這ID帶風向非常誇張,在其他推文裡說一句20年合約違法後就完全不解釋,違法在哪怎不說,這跟造謠有什麼差別換廠商直接說是市長前女友關係,無視大日先行賄導致自己喪失優先續約權,也沒有任何證據指名換微風是謝市長前女友關係,本版版規明明有禁止不實消息一條,都不用出來管?
作者: castlabell (HAPPY)   2024-02-14 18:55:00
問題前女友 舊愛最美?參考一下李婉鈺前男友吳志剛出來攪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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