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調業者調整行駛動線…」
看起來當初業者就是用新的路線去申請評選
不然應該是要求廠商依原投標(張大議員的用語)內容營運
然後你大公總現在要卡業者是為了?
第237次審議會的日期、內容為何?
審議會結論的效力是建議性質,還是附條件的通過?
業者應籌備之事項是否包含路線變更?
業者籌備完成後通知公總,公總是「核備」?還是有核准(駁)的權限?
若公總遲遲不核,造成業者損失求償,誰來買單?
這些問題,如果公總可以說清楚、講明白,早就沒爭議了。
其實對業者來說,就是要賺錢
他們不可能去設計一個很鳥的路線,弄到沒人搭,他們要賺什麼?
但現實上改路線就是會對現有乘客造成影響,加上選舉到了,各式光怪陸離的現象都跑出來
了。
有監督權限的提出質疑,應該被監督的(幫腔)說都是在混淆視聽?
未必有決定權限的,卻都講的信誓旦旦,好像一切都在掌握之中?
真的是太莫名其妙了…
最後再次重申,我不認為改路線一定不對,但把人民當白癡這種事我是萬萬不能接受的!
請參
#1ZRaTw25 (Keelu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