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記者署名:盧賢秀
新聞標題:欄杆斷裂摔死人國賠2124萬元 基市府:尊重司法判決
新聞內文:
〔記者盧賢秀/基隆報導]陳姓工程師5年前受僱前往基隆市和豐橋探勘橋下水文,身體
倚靠鐵質倒U型欄杆上時,欄杆卻突然斷裂,他墜落13.3公尺深的大排水溝死亡,二審判
處基隆市政府國賠家屬2124萬多元;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定讞。
陳姓工程師於2016年4月到現場探勘橋下水文,因欄杆突然斷裂導致重心不穩,跌落大排
水溝致死。家屬認為,意外發生路段屬於市府維護、修繕業務範圍,市府卻未進行養護,
導致欄杆鏽蝕而無支撐力,致陳男墜落身亡,要求國賠2934萬1743元。
市府解釋,設施所有權人是東雲公司、並非市府,且設施興建後未移交給給市府管理、維
護,市府也沒有徵收,不屬於公共設施。
基隆地院一審指出,事發土地於1999年由省政府徵收後,市府屬於道路管理者,判市府應
國賠2618萬1742元;二審改判市府國賠2124萬3644元;三審駁回市府的上訴。
基隆市政府工務處養護工程科長簡詡哲說,目前市府尚未收到判決書,對於在本市轄區內
發生不幸事件,本府仍是深感遺憾,對於本次判決結果,市府仍本於尊重司法判決。(
14:35更新)
新聞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Keelung/breakingnews/3679779
事發土地於1999年由省政府徵收後,市府屬於道路管理者,判市府應
國賠2618萬1742元;二審改判市府國賠2124萬3644元;三審駁回市府的上訴。
公務機關及人員應知所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