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我以前老家處理過一模一樣的案子
先給解法關鍵字
1."主管機關指定住戶一人為管理負責人"
參照
https://glrs.moi.gov.tw/LawContent.aspx?id=FL003831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29/29-1
2.1999轉建管處工務局
參照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D0070118&flno=16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16-2
補充:地下室算"防空避難設備"
我當時的狀況就是1999通報後,請工務局現場勘驗
確認違規後採連續開罰
- 有主物罰住戶、無主物罰管委
- 前任管委卸任、換人,只要沒通報都算他的
-
後面是我老家的案例,純說書
老家是舊市區知名商圈,地下室只有機車車位
以升降梯方式讓機車進出
同棟老住戶A,在大樓進出入口擺攤
收攤就把攤位用升降梯推到地下室,直接佔用
鼎盛時期整個地下室連同無主雜物被佔用掉3/4(約近30坪)
由於老一輩比較偏好"講講就好"的行事風格
加上A的軟土深掘,經過他一番操作不只占用地下室
還當上了本大樓主委,後續主委換B,但未通報
每次口頭跟A卻告,A都回答"這攤位他有花錢租"這樣聽起來合理的回答
當時我剛接手老家,一開始也是口頭勸告但無果
後來我直接打1999,通報後勘驗開罰
一聽到罰錢,A他老婆就跑來"道德勸說"叫我撤案
這時候你自己要立場堅定,你自己不堅定誰都幫不了你
所以我也就回A老婆"規定怎麼寫就怎麼做,現在是工務局說了算"
結果不到一周,他們就自己叫六噸車來清了
畢竟對某些人來說,不罰錢的事情都不算事
至於後來老A拱我當主委又是另一段故事了...(菸
供參
※ 引述《rdadi (不專業技術員)》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eFScDyu.jpeg
: https://i.imgur.com/TM3E2vb.jpeg
: https://i.imgur.com/AQA0ECF.jpeg
: https://i.imgur.com/1hVIxUN.jpeg
: https://i.imgur.com/c4W5BT8.jpeg
: 這是公寓的地下室
: 這裡被某戶住戶屯了一堆雜物
: 這個量多就算了
: 還有油漆易燃物
: 然後一個月前有投訴1999
: 結果市政只反應要成立管委會
: 承辦人是有好心發文請屯物的住戶把東西清走
: 可是一個月過了
: 還是一樣
: 想到之前城中城忽然就大火
: 燒死了一堆人
: 這樣屯東西
: 市政府接到類似的
: 還是回覆這沒有違反相關法令
: 所以沒有人可以介入制裁嗎?
: 還是要等又有大火燒死人
: 才有要整治啊?
: 我這裡在建工路到愛國超市的公寓
: 不知道有什麼其他地方的公寓地下室也被這樣子搞?
:
作者:
mygoing (高雄哪裡買calume)
2025-06-01 15:34:00原來這有法源可處理 我家大樓地下室一些回收物件及多年未移動的機車.腳踏車
但上篇好像是根本沒成立 跟你的案子不太一樣如果一開始沒成立 就真的要先跑成立流程 才能有後續
作者:
tbes (無名)
2025-06-01 15:41:00推
沒 你那個是管委會已經有了 但是荒廢 她那個是沒有荒廢管委會 跟沒有管委會是不同的兩個概念如果都沒有 就是要有人願意起頭去申請但早期的公寓大樓確實有可能沒有就自管自家門前的八 加上老公寓又沒有電梯問題水電有問題就自己找人處理有時候就是鄰長出來協調大家分攤 當然會遇到死不分擔的
我看過的老公寓那種8-10戶的,公共區域清潔跟修繕是由某一戶比較熱心的來統籌,收公基金支付。但遇到壞鄰居基本上沒皮條..
作者:
newlie (過客)
2025-06-01 16:32:00本來大樓就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可管 甚至建築法消防法都行原po只想政府出面處理 卻不想當管理負責人 當然無解管理負責人 後續還要開區權會的 不是政府隨便指定一個人以前公寓就自家門口自己管 水塔那些影響全棟的才會揪分攤還有頂樓住戶直接把頂樓蓋違建了 因為漏水沒人要出錢分攤蓋違建起來 就不會漏水 變成多了一樓可以使用 住戶也默許
對 在1995年蓋好的公寓大樓很常見之前因為公寓5F*2 就真的只有8~10戶住戶
作者:
winsan (winsan)
2025-06-01 17:10:00[徵]原廠joycon 無飄移 850收
作者:
Swampert (巨沼怪)
2025-06-01 17:36:00推
作者:
nht (忘忘)
2025-06-01 18:00:00推分享~~
作者: lucieph (lucie) 2025-06-01 18:31:00
推,想看後續
作者:
CMOMP (任瑜的爸爸)
2025-06-01 23:30:00借版問,華夏住戶300戶社區,有管委會,頂樓堆雜物如何處理
作者:
newlie (過客)
2025-06-02 10:47:00頂樓雜物處理 根本不用到區權會層級阿 先請教管理公司就知頂樓加裝太陽能那種增設設備 才需要區權會層級 還很多限制300戶社區 一定有管理公司 放著總幹事/管理公司不用 是傻權力等級 區權會->授權管委會,主委是法人代表 ->管理公司管理公司及其現場人員 是管委會(主委)授命處理事情管理公司是執行單位 管委會是做決定的權力單位管理公司是執行單位兼諮詢顧問
百人住戶就告知物業公司請他們處理如果物業公司怠惰再上升到管委會 最後在上升刀區權會
作者:
bellefille (C'est l'amour!)
2025-06-03 00:30:00另想問,如果住戶在自己的車位內堆滿雜物呢?其車位正前方還是地下室的變電箱@@
這樣看你們大樓規約有無規定 沒有的話就只能區權會提議變動條文
作者:
newlie (過客)
2025-06-03 15:51:00本回文都說方法了 怎麼還有人在問停車位的事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