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板規修正 政治新聞回文部分 交易文部分

作者: ilovemami (噁爛肥宅)   2023-08-14 14:25:39
此公告置頂一週
異動內容
原板規2-1
2-1 禁止 買賣/徵求/交換/借用 票據及有價證券 (包含各類票根、收據、發票等)
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更改為
2-1 禁止 買賣/徵求/交換/借用 票據及有價證券
(包含各類票根、收據、發票、股票等)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原板規2-6
2-6 禁止以任何形式之貨幣或有價證券及票券作為交換物。
包括但不限於黃金、股票、郵票、各式門票、PTT幣、遊戲幣、
禮券(如:現金禮券、運動券、提貨券、洗車券...等等)。
請至置底交易區發佈並注意其事項。
更改為
2-6 禁止以任何形式之有價票券作為交換物。
包括但不限於各式娛樂、交通、旅遊、餐飲等禮券
(如:現金禮券、運動券、提貨券、洗車券...等等)。
原政治文規定及字數更改為
政治文定義:
a.文章以涉及政治人物、政策/政見為主體
b.文章以評論政治言論或評論候選人(含其團隊)的提出的言論為主體
c.涉及前兩項者之新聞不再此字數限制,唯政治新聞之回文視為政治文回文
3-10 政治文字數須注意以下條件,
a.本國IP發表政治文,文章字數至少須500字,不足字數者處水桶併刪文
b.境外IP發表政治文,文章字數至少須1000字,不足字數者處水桶刪文併退文
c.政治文回文,文章字數需至少300字,字數不足者刪文併水桶
d.其字數之計算以中文字數為主。
e.能搜尋到之網路公開文獻如維基百科等不列入字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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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動原因
原版規
2-1 禁止 買賣/徵求/交換/借用 票據及有價證券 (包含各類票根、收據、發票等)
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與原版規
2-12 交易相關文章禁止違反中華民國法律,包括但不限於下列規定事項
*流通貨幣、有價證券(依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證券交易法)
及原版規
2-6 禁止以任何形式之貨幣或有價證券及票券作為交換物。
包括但不限於黃金、股票、郵票、各式門票、PTT幣、遊戲幣、
禮券(如:現金禮券、運動券、提貨券、洗車券...等等)。
請至置底交易區發佈並注意其事項。
規定雷同,其2-1及2-12保護法益皆為(依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證券交易法)
2-6即不需再規定貨幣及有價證券,以維護板規適用。
原2-1
2-1 禁止 買賣/徵求/交換/借用 票據及有價證券 (包含各類票根、收據、發票等)
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更改
2-1 禁止 買賣/徵求/交換/借用 票據及有價證券
(包含各類票根、收據、發票、股票等)違者退文併水桶一年。
原2-6
2-6 禁止以任何形式之貨幣或有價證券及票券作為交換物。
包括但不限於黃金、股票、郵票、各式門票、PTT幣、遊戲幣、
禮券(如:現金禮券、運動券、提貨券、洗車券...等等)。
請至置底交易區發佈並注意其事項。
更改為
2-6 禁止以任何形式之有價票券作為交換物。
包括但不限於各式娛樂、交通、旅遊、餐飲等禮券
(如:現金禮券、運動券、提貨券、洗車券...等等)。
另依裁判字號:第00000173號
對新聞是否構成政治文之解釋,如新聞構成政治文之內容,其50字心得將與
500字之政治文衝突。
若新聞不適用政治文之規範,其回文將亦不適用3-10規定
因此更改政治文之定義
政治文定義:
a.文章以涉及政治人物、政策/政見為主體
b.文章以評論政治言論或評論候選人(含其團隊)的提出的言論為主體
c.涉及前兩項者之新聞不再此字數限制,唯政治新聞之回文視為政治文回文
3-10 政治文字數須注意以下條件,
a.本國IP發表政治文,文章字數至少須500字,不足字數者處水桶併刪文
b.境外IP發表政治文,文章字數至少須1000字,不足字數者處水桶刪文併退文
c.政治文回文,文章字數需至少300字,字數不足者刪文併水桶
d.其字數之計算以中文字數為主。
e.能搜尋到之網路公開文獻如維基百科等不列入字數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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