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來更新一下後續
昨晚下班後去報案並就診(有診斷證明,右腳扭傷)
因為稍早有先請站務員幫忙調閱監視器,所以後來對方有來電說明:雖有拍到我差點被砸中
的畫面,但根據規定必須由警方提出申請才能進行調閱。
而我從警方得到的資訊是:除非我要對對方提出刑事訴訟,否則他們沒辦法幫我調閱。
但因為私務繁忙,實在沒有多餘的時間與力氣去進行後續追究。
雖然昨晚是真的氣憤到睡不著覺,且一閉上眼就回想到那個大型銀色行李箱用飛快速度朝我
衝來的畫面。
試想,萬一今天下面站著的是一位行動不便的長者?大腹便便的孕婦?抑或是牽著小孩的家
長?那後果絕對不是扭傷這麼簡單。
更不用說如果是尖峰時間,那畫面可能就像打保齡球一樣。
最後還是希望站方可以多多宣導,提行李請搭電梯;如果非得要搭手扶梯,也請用身體擋在
行李箱前,不要讓它有任何滑落的機會。
預防勝於治療,不要總是等到發生事情了再來亡羊補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