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違規裁判公告23

作者: ilovemami (噁爛肥宅)   2023-01-05 21:30:32
違規判決:
被檢舉人:multiView
判決主文:水桶7日
宣導事項:發文記得補分類
違規於公告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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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第00000069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fannie5520
判決主文:刪文併警告
檢舉事項:
#1ZjNoqHN (Kaohsiung)1-2
判決理由:
查無標題,構成1-2違規要件
論罪科刑:
依照1-2刪文並警告
引用板規:
1-2 發文須要附上完整標題,文章無分類、無標題則以刪文並警告。
分類的建議格式依序如下:
一般分類:[閒聊][問題][徵求][協尋]。
交易分類:[交換][轉讓][贈送]
廣告分類:[自家]
玩樂分類:[玩樂][揪團]
其他分類:[新聞][政治][食記][遊記][問卷][講座][自介][情報]
以上分類若無法滿足使用需求時,允許配合主題去自行發揮,分類長度須滿兩字

此外,違規文章請勿回文,回文則一律刪除。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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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第00000070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bulletgx123
判決主文:刪文併警告
檢舉事項:
#1ZizjfA2 (Kaohsiung)1-2
判決理由:
查無標題,構成1-2違規要件
論罪科刑:
依1-2處刪文併警告
引用板規:
1-2 發文須要附上完整標題,文章無分類、無標題則以刪文並警告。
分類的建議格式依序如下:
一般分類:[閒聊][問題][徵求][協尋]。
交易分類:[交換][轉讓][贈送]
廣告分類:[自家]
玩樂分類:[玩樂][揪團]
其他分類:[新聞][政治][食記][遊記][問卷][講座][自介][情報]
以上分類若無法滿足使用需求時,允許配合主題去自行發揮,分類長度須滿兩字

此外,違規文章請勿回文,回文則一律刪除。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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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第00000071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a7619282
判決主文:不處分
檢舉事項:
#1ZjHx1vC (Kaohsiung) a7619282 6-1 3-12
推 a7619282 : 在這裡結論要是kmt的錯,不能各打五十大板01/04 19:00
判決理由:
本檢舉案為討論政治之政治文底下推文,因此討論涉及政黨或政治元素為可預
之推文,依3-12探討其是否構成違規要件,只觀其推文並無客觀上對政黨之誹謗
其推文本身亦無積極證據顯示為相當不理性之討論行為,另討論政治對錯,在
無涉及刑法公然侮辱罪等條例(含誹謗),皆應給予相對之言論自由保障,以符合
我國憲法人權保障價值。
另依6-1探討,其討論亦無客觀可視之惡意鬧板條件,亦無在底下發現因此推文
造成因果關係之看板秩序失衡行為,難謂其有惡意鬧板之動機。
綜合以上理由,依3-12以及6-1板規皆不構成違規要件,應不處分。
論罪科刑:
無構成任何違規要件。
引用板規:
3-12 文章與推文若涉及政治相關的內容,理性討論。
勿帶入對不同政治理念支持者人身攻擊之批評,
影響/汙染版面閱讀,因此文章(含簽名檔)與推文的內容
對候選人、政治人物、政黨有嚴重人身攻擊、毀謗等言詞得視情況水桶
涉及誹謗、重大暫無證據之造謠,板主得視情況備份文章。
6-1 禁止惡意鬧版、人身攻擊。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併水桶、退文。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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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第00000072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winston01
判決主文:不處分
檢舉事項:
#1ZjHx1vC (Kaohsiung) winston01 6-1 3-12
推 winston01 : 腦殘的塔綠版 當年就是騙高雄人會三鐵共構01/04 21:54
→ winston01 : 要不要去查當年的新聞跟政府文書 人一綠 腦子…01/04 21:55
→ winston01 : https://kcginfo.kcg.gov.tw/Publish_Content.aspx01/04 21:56
→ winston01 : ?n=3D7C9BFC4F86BF4A&s=7DEC7150E6BAD606&chapt=2301/04 21:56
→ winston01 : &sort=101/04 21:56
→ winston01 : 謝長廷強調,高鐵九十四年底通車之後,左營地區交01/04 21:57
→ winston01 : 通確實無法負荷龐大的交通流量,未來高鐵延伸到高01/04 21:57
→ winston01 : 雄車站,不但不會影響左營三鐵共構,甚至可以提升01/04 21:57
→ winston01 : 左營的價值01/04 21:57
→ winston01 : 反正信徒就是只知道當宗教拜 呵呵01/04 21:58
判決理由:
本推文乃回應討論交通政治之政治文,依3-12探討構成違規要件,較具有爭議之言詞為
「腦殘的塔綠版 當年就是騙高雄人會三鐵共構」「要不要去查當年的新聞跟政府文
書 人一綠 腦子… 」等。
塔綠版應原文為諷刺民進黨之用語塔綠班,唯其用字塔綠「版」一詞尚難稱無影射
高雄板之疑慮,但綜觀前後文,若為指涉高雄板,然其前後文顯然有自相矛盾之處,
因此視為其原意為「腦殘的塔綠班當年就是騙取高雄人會三鐵共構」,然其下方亦有相關
網址佐證(92年高雄市議會議事摘要新聞稿2)因此其主觀發言雖具有對民進黨不利之發言
但有其因果能顯示被檢舉人為有理解三鐵共構之相關概念而發言,雖發言言詞略不恰當,
但仍難稱非無理性之發言,因此依3-12不構成對政黨有誹謗之不實言論,不構成違規要
件。
再探討6-1,並無積極證據顯示對特定使用者造成人身攻擊,且原文章為政治文,本就易
有多種聲音進行探討以及不同意見,難究單因被檢舉人究造成鬧板或造成看板秩序威
脅等要件。因此亦無構成6-1違規之餘慮。
論罪科刑:
無構成違規要件,應不處分。
引用板規:
3-12 文章與推文若涉及政治相關的內容,理性討論。
勿帶入對不同政治理念支持者人身攻擊之批評,
影響/汙染版面閱讀,因此文章(含簽名檔)與推文的內容
對候選人、政治人物、政黨有嚴重人身攻擊、毀謗等言詞得視情況水桶
涉及誹謗、重大暫無證據之造謠,板主得視情況備份文章。
6-1 禁止惡意鬧版、人身攻擊。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併水桶、退文。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
裁判字號:第00000073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multiView
判決主文:水桶7日
檢舉事項:
#1ZjFLa-P (Kaohsiung) multiView 3-12
噓 multiView : 垃圾民進黨挺人渣人權,相信人渣,傷害守法市民。 01/04 13:14
→ multiView : 垃圾民進黨最愛舐外國那一套,犯罪人權至上,可憐啊 01/04 13:15
判決理由:
被檢舉人言論系爭交通意外事故家屬之新聞,為其推文涉及「民進黨傷害守法市民」
,觀其新聞,被害者家屬言論乃為對法院判決之不滿,又法院為獨立司法系統,於
民進黨無相關積極關係,因此其推文顯有過度不理性帶有指涉民進黨傷害市民之行為
構成3-12對政黨有嚴重人身攻擊、誹謗等言詞要建。
論罪科刑:
依3-12板規判處水桶,查無前科違規水桶紀錄,依7-1處水桶7日,望其之後
理性發言。
引用板規:
3-12 文章與推文若涉及政治相關的內容,理性討論。
勿帶入對不同政治理念支持者人身攻擊之批評,
影響/汙染版面閱讀,因此文章(含簽名檔)與推文的內容
對候選人、政治人物、政黨有嚴重人身攻擊、毀謗等言詞得視情況水桶
涉及誹謗、重大暫無證據之造謠,板主得視情況備份文章。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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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第00000074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ooxx101
判決主文:不處分
檢舉事項:
#1ZjFLa-P (Kaohsiung) ooxx101 3-12
→ ooxx101 : 民進黨就詐騙黨,你還信01/04 13:24
判決理由:
本推文系爭是否誹謗民進黨為詐騙黨而造成3-12要件,然民進黨
成立多年,近來亦有前黨員趙介佑涉及詐欺等重大社會新聞案件,
且退一步論之,詐騙一詞為指涉他人或事物等有承諾但達成不到之理由。
節錄原新聞中
「林父也說,執政黨曾說要將酒駕致死改判殺人罪,2年卻仍
未通過,「難道酒駕被害人的人權不值得尊重」?」
經查民進黨執政時期實任法務部部長公開有發言表示
致死若具殺人不確定故意依殺人罪追訴。
雖國家公權訴訟與修法無關,但已對社會大眾產生法之信賴,因此
依照新聞原文以及被檢舉人之推文,其發言皆為有其因果背景之發言。
應予以言論保障,不構成3-12要件
論罪科刑:
無構成違規,應不處分。
引用板規:
3-12 文章與推文若涉及政治相關的內容,理性討論。
勿帶入對不同政治理念支持者人身攻擊之批評,
影響/汙染版面閱讀,因此文章(含簽名檔)與推文的內容
對候選人、政治人物、政黨有嚴重人身攻擊、毀謗等言詞得視情況水桶
涉及誹謗、重大暫無證據之造謠,板主得視情況備份文章。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未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直接上訴者
以事務板違反上訴流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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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意見以詳盡於判決書中
不再對判決做解釋
被裁判人若有欲言詞答辯者輕依照救濟權利流程
以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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