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違規裁判公告18

作者: ilovemami (噁爛肥宅)   2022-12-20 16:35:05
有一些檢舉區之檢舉格式不符
跟查無推文
以及超過七日
就不一一處理了
那已下開始公布裁判結果
公告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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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第00000049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nerst0802
判決如下:水桶7日
檢舉事項:
#1ZdNAKc9 (Kaohsiung) nerst0802 6-1
推 nerst0802 : 4%沒事都能拿出來酸,有夠弱智的12/18 16:03
判決理由:
我原本還真的不知道4%是指哪個族群
所以我上鄉民百科跟八卦板檢舉區那篇文看了一下
大概是PTT使用者對於民眾黨支持者之謔稱
那我看了整篇推文
雖然沒看過有人說我是4%
但是我想也沒有各黨派的支持者會跳出來說自己是什麼戲謔用語的受者
簡單說沒人會對號入座
那回歸推文
意思就是民眾黨的支持者沒事都拿這種事情出來做文章 有夠弱智的
我個人認為這樣算是有挑釁民眾黨支持者的標準了
所以依照6-1的挑釁跟引起民眾黨支持者爭議之言論
構成要件
判處水桶7日
引用板規:
6-1 禁止惡意鬧版,挑釁或引起爭端之內容,人身攻擊等,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併水桶、退文。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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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第00000050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plzza0cats
判決如下:不處分
檢舉事項:
#1ZddEZNK (Kaohsiung) plzza0cats 6-1 你24小時在 12/18 17:17
→ PolarbearTW : 高雄板維穩 引戰 s￿￿*
判決理由:
這篇文主要是我解釋判決時底下的爭論
頭尾我都看到了
這一段只是其中一段
講白話一點當時已經起爭端了
並沒有從這一句話開始才算引戰
另外說維持穩定
主觀上看來亦無惡意或是人身攻擊之虞
經以上綜合考量
還很難說構成
6-1構成要件
因此裁判不處分
引用板規:
6-1 禁止惡意鬧版,挑釁或引起爭端之內容,人身攻擊等,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併水桶、退文。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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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第00000051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hancash
判決如下:水桶30日
檢舉事項:
#1ZdVQlXm hancash公開站內信違反站規
判決理由:
去查
落落長的最後一段
噓 hancash : 若照某些嘴砲仙的言論來解釋,是不是叫這群學12/19 20:06
→ hancash : 生直接吞下都不要申訴呢?若是這樣,那這些「12/19 20:06
→ hancash : 未來的棟樑」都不知道死幾次了。我的論調不噁12/19 20:06
→ hancash : 心,我夜間部延畢也不噁心,噁心的是這些嘴砲12/19 20:06
→ hancash : 仙,只會在螢幕後鍵盤上人云亦云的檢討加害者12/19 20:06
→ hancash : ,一群人檢討加害者有何屁用?倒不如指導那群12/19 20:06
→ hancash : 前後批的學生聯合起來申訴還比較有用,這次是12/19 20:06
→ hancash : 狗屎運沒人在ICU插管,難道要等到有人死亡才要12/19 20:06
→ hancash : 討論為何當初學生不聯合起來向學校申訴?嘴砲12/19 20:06
→ hancash : 仙們,出來嘴砲一下你們的想法吧!12/19 20:06
→ hancash : https://i.imgur.com/保護當事人隱私.jpg12/19 20:09
這已經很明顯構成
1-4 禁止未經同意公布其他使用者資料/隱私,或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經當事人檢舉後,則以水桶併退文處理。
裁判水桶
為其為推文無法退文
但損害個人站內信隱私者情節重大
引用6-9
裁判30日
引用板規:
1-4
禁止未經同意公布其他使用者資料/隱私,或公佈與他人間之水球及信件內容,
經當事人檢舉後,則以水桶併退文處理。
6-9
本版退文包含刪文者。若推文觸犯退文條款,以水桶代替之。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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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第00000052號 V受理檢舉區檢舉 板主自行舉發 私人信件舉發
被檢舉人:s380914
判決如下:不處分
檢舉事項:
#1ZbQ1iiV (Kaohsiung)s380914 6-1 or 3-12
→ s380914 : 公車什麼時候變得這麼至高無上了,公車停靠和啟動才12/12 02:08
→ s380914 : 是造成路面阻塞的一大原因吧12/12 02:08
→ s380914 : 工程=某些人餓(中飽私囊)=沒財政紀律,讚耶12/12 02:10
→ s380914 : 這種紀律邏輯是跟柯文哲學的嗎12/12 02:10
→ s380914 : 某些人一邊稱讚台北路網,一邊嫌棄其他地方運量做不12/12 02:12
→ s380914 : 起來,難道台北是一開始就路網這麼密集嗎,不養哪會12/12 02:12
→ s380914 : 成長12/12 02:13
判決理由:
這個檢舉是6-1 or 3-12
我建議你們可以用6-1and3-12
不然這樣我不知道用哪條法規來適法
那我們看一下
這篇文章原po說
我這邊說說我對大眾運輸的看法
那以下就是對於輕軌環狀做討論的心得
所以正常來說
被檢舉人的發言意在討論交通
前面對於公車的討論沒問題
工程=有些人很餓=沒財政紀律,讚耶
這種邏輯是跟柯文哲學的嗎
這邊就是爭議點了
我們反過來說可以理解被檢舉人想表示
柯文哲的邏輯是 工程=某些人餓(中飽私囊)=沒財政紀律,讚耶
那基本上沒財政紀律很顯然是消遣政治人物的概念
但經查柯文哲是目前台北市市長
公共政治人物本來就必須接受更多的言論評論
所以依照3-12
禁止對候選人、政治人物、政黨有辱罵或毀謗...等攻擊言詞
只是在網路上評論政治人物的邏輯觀是沒有財政紀律
很難說是直接用惡意詞與進行辱罵跟誹謗
例如對於政治人物直接用垃圾 下賤 王八蛋等字眼攻擊進行辱罵
或是用 收取贓款 酒後駕車 等 非事實行為進行誹謗
因此3-12不構成要件
那以6-1引起爭端之內容來看
被檢舉人所言:
某些人一邊稱讚台北路網,一邊嫌棄其他地方運量做不起來,
難道台北是一開始就路網這麼密集嗎,不養哪會成長
前者所說某些人無法揣測被檢舉人欲表達何種人群
無法探究指涉之對象 不具有明顯針對特定族群做出挑釁及爭端之案例
再次查閱整篇貼文
也沒有明顯證據能證明這番發言在文章中引起爭端
剩下說台北路網
純粹為被檢舉人之主觀意見無具惡意
所以也很難明顯地說構成6-1之要件
基於以上之裁判說明
判決被檢舉人無構成板規違反規定要件
因此不予已處分
引用板規:
6-1 禁止惡意鬧版,挑釁或引起爭端之內容,人身攻擊等,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併水桶、退文。
3-12 文章與推文若涉及政治相關的內容,理性討論,勿帶入人身攻擊之批評,
影響/汙染版面閱讀,
因此文章(含簽名檔)與推文的內容請注意以下事項:
a.禁止對候選人、政治人物、政黨有辱罵或毀謗...等攻擊言詞。
涉及誹謗、重大暫無證據之造謠,板主得視情況備份文章。
b.禁止對討論公共政策者人身攻擊,以上兩點違者水桶。
救濟權利:
如對判決有疑慮或是有欲為自己言詞辯護等
歡迎於72小時內來信更審
若更審不符則可於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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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iekensou000 (小胖宅)   2022-12-20 19:15:00
11到18號不是已經七天了==當天本來就要算一天喂XDhttps://i.imgur.com/bdVOPa9.jpg
作者: blackvswhite (阿滄)   2022-12-21 07:16:00
我覺得第二才是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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