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他鬼切遭撞氣噗噗挑釁 下一秒車跑了!

作者: jome222 ( )   2022-12-14 21:39:07
1.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tw.nextapple.com/local/20221214/0E1A2F4BC48B649611754E6A0EA175B9
2.完整新聞標題:
他鬼切遭撞氣噗噗挑釁 下一秒車跑了!網笑:瘋起來連車都看不下去
3.媒體資訊(媒體來源與作者)、日期:
日期:2022/12/14
媒體:壹蘋新聞網
作者:羅琦文
4.完整新聞內容:
【記者羅琦文/高雄報導】高雄鳳山區建國路發生行車糾紛,昨(13)日下午2時許,一
輛休旅車跨越雙白線左切,導致後方車輛追撞,休旅車駕駛衝下車要理論,疑忘拉煞車或
打P檔,休旅車自動往前滑行,怒氣衝天的休旅車駕駛頓時氣焰全消,當街上演追車戲碼
;這名駕駛狼狽控制住車後,二度下車朝後方車輛拍打車窗,狂拉車門把手叫囂,警方已
受理報案。
影片曝光後,網友留言:「跨越雙白線都這款的?那真的要少惹這種人,瘋起來連自己的
車都看不下去自己走了。這年頭車子都比人懂羞恥心」、「搞笑影片、還忘記打P檔」、
「連車子都不挺車主打算烙跑」、「車子也不認他這個車主....簡直是天竺鼠車車的劇情
」、「人走車跑的時候氣勢已經輸一半」。
鳳山分局在事件發生後,表示事發在昨(13)日下午2時許,警方接獲林姓男子(26歲)報
案指在鳳山區建國路接近鳳松路口,與一輛自小客車擦撞,雙方無人受傷,員警到場後處
理交通事故,雙方皆無酒駕。
警方指出,影片中「前車」不當變換車道、跨越雙白實線造成車禍為肇事主因,「後車」
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本案經交通警察大隊初判後,會再逕行告發其違規行為。
警方初步研判,休旅車駕駛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不依標誌、標線、號
誌指示變換車道,依法可處6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肇事責任則由交通警察大隊進
行釐清。
警方說,前車駕駛因為本件車禍而下車理論,如果涉及刑法恐嚇或公然侮辱等行為,警方
會依法偵處。
林男向警方表示,休旅車陳姓駕駛(45歲)下車欲理論,並拍打他的車窗,及拉他的駕駛
座門把及叫人下車,他因此身心畏懼報案。
警方受理後,已經聯繫陳男於今(14)日到案說明。
5.心得: 須至少50字。
看完新聞網頁裡面的影片,兩台車都以為對方會讓我先過,
所以變成互不相讓,然後就撞到了,但前車比較過份,
自己也有錯,還要跑下車向後車叫囂。
備註: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
作者: blackvswhite (阿滄)   2022-12-15 05:40:00
能舉證反應不及有可能閃掉應注意未注意 不過看起來有難度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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