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違規裁判公告14 FATTY2108

作者: ilovemami (噁爛肥宅)   2022-12-13 15:10:34
裁判字號:第00000036號 受理檢舉 V自行舉發
被檢舉人:FATTY2108
判決如下:併科水桶30日、刪文、退文處理
檢舉事項:
#1ZbpDXYR (Kaohsiung)
1-1無高雄點
6-1無關高雄板事務帶入高雄板
6-5扇動違法言論
6-5.1轉錄八卦板文章
判決理由:
此案為肉搜尋人文,無關高雄公共生活違反1-1,涉及多人個人資料,且無客觀證據證實
,併要求提供無關人士之工作地點,依6-1判處刪文水桶併退文,另要求煽動板友提供個
人資訊,依6-5處退文,另此文為八卦板轉貼文章,依6-5.1處水桶及退文
引用板規:
6-1 禁止惡意鬧版,挑釁或引起爭端之內容,人身攻擊等,
或將無關高雄板之事務帶入高雄板,過分影射、直接攻擊他板/他人。
或對看板秩序造成威脅,影響其他使用者權利及閱讀品質。
違者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併水桶、退文。
6-5 禁止煽動違法行為之言論,
經板友簡述理由且公開檢舉後,得依情節輕重判處刪文或退文。
6-5.1 禁止轉錄八卦板(Gossiping)政黑板(HatePolitics)文章於板上(含推文),
違者水桶併退文。
註:轉錄部分包含複製貼上以下內容:
文章編號(AID)、文章連結、文章或推文截圖。
1-1 高雄板為地方版,發文內容須與高雄各行政區有關,
不具高雄點的文章則以刪文處置並警告。
允許發佈的內容包括:
a. 文章內容在高雄發生(如:哪一區、哪條路段或哪一間店)
b. 文章內容的地點在高雄(起/終點須至少一處在高雄)
c. 文章內容討論高雄的文史、議題
d. 文章內容與高雄人/高雄生活相關
e. 回文具討論價值文章(須與原貼文相關)
不允許發佈的內容包括:
a. 單以我是高雄人、發生地點在高雄或只是加了高雄兩字,但無上述相關事項。
b. 單純心情抒發,無關高雄公共議題的相關討論。
救濟權利: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向群組事務版提出上訴
或於72小時內來信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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