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結論,樓梯間本來就不能放東西
這專案是城中城燒了才開始查的
但公部門老實說,不會開單
勸導勸導再勸導而已
但你不理他不收也不行
會被工務局請環保局收掉
可笑的是除非住戶確定不要了
不然收了也不敢丟
大樓都會要求先放中庭再讓住戶領回
一張最少四萬的罰單我猜工務局也不敢開
我們這的刁民住戶也是不收,等人家來搬了才去跟環保局的大小聲
說什麼:你可以開我罰單,但你沒有權利收走我的東西
我猜他根本不知道罰多少錢
大樓管理委員會跟他說早就貼公告了
他只說:沒貼在我家門口我不知道我沒看到
刁民其實就是公部門執法不確實養成的
現在是在風口上,我覺得過陣子還是一堆又擺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