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該管理的是租屋管理體制系統
這權責不在高雄市,而需中央內政部統籌
譬如德國政府
強制規定房東每幾年必須裝修房子進行屋況更新
必須通過設備檢驗
錢是房東在賺,要求房東出部分金錢做他產權內的修繕天經地義
政府是時候該管理租屋市場
強迫租屋市場交易透明化,不要讓租屋市場躲在地下不透明
首先鼓勵房東自首有租屋收入,減免部分所得稅
再來提供低收入或學生房客租屋補助,鼓勵租屋登記
儘量讓租屋市場交易檯面化增加透明度
完善租屋系統一方面可以增加政府稅收
一方面減少地主只收租賺錢不生產的問題
小弟思慮不周,大方向是這樣,有缺失遺漏處再請各位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