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關於板規 6-14、6-15 推投延後

作者: aiweisen (艾維森)   2021-08-02 22:39:52
抱歉 我跟w板主都一直在忙工作 結束WFH後到現在也還沒忙完 唉
所以板務就以處理違規為優先
才導致沒能在預定的時間把6-14的修正案交出來
因此投票可能得再往後延了QQ
我這裡會簡單提一下我當初的想法 然後再拋出一個方案
(這篇內文w板主沒看過 所以這篇內文不包含w板主的想法)
最後給大家繼續往下討論
先說goldfishert提供釐清行為是刻意或非刻意的方式,
這方式看起來是可行的,只是時間的判斷要在調整。
但用時間判斷是否刻意仍有待商榷,
會因為本來就是刻意,但在時間內解釋,就變成非刻意嗎?
會因為本來就非刻意,但發生某些原因,不能在時間內回覆,所以就變刻意嗎?
時間確實能輔助判斷是否刻意,但我想還是得回歸到行為的意圖來判定比較好。
在講我的想法之前,要先提一下6-14建立的時間點
6-14建立的日期是2018年年底,當時適逢大選結束後的一個月,
板面肯定還有選舉相關的餘火未燼,我想當時s前板主也是要穩定版面秩序,
所以才生出這條板規。(如果有講錯別砲太兇阿QQ)
我是覺得,要嚴格執行處理造謠沒問題,
但這應該僅限用於特殊情況(如選舉)以專案的方式進行,並不太適合一般狀況。
也就是說,除非是謠言滿天飛,不斷造成板上文章/推文混亂,
這種才需要嚴格執行處理。
現在要來講這條為什麼要改,這也就是當初公告的開頭提到的,
蠻多人用6-14來互相攻擊,不問檢舉成立的,就問最後檢舉未成立就好,
那些被判定無違規的人,肯定更會覺得莫名其妙,怎麼這樣也會被檢舉造謠
然後還要浪費一堆時間跟版主解釋。
當各位講6-14要嚴格執行的時候,還是要先請各位想一下或看一下,
目前這幾個月6-14在置底檢舉區,檢舉的情況是怎麼一回事。
更別說其他地方版也很少有這樣制定這樣的板規。(像台中板就只限定文章)
就我個人感覺是,現在是不能說出與事實不同的看法,否則就是檢舉6-14
你說大選這樣子我ok,畢竟有些內容可能真的會影響到選情,講話得特別注意
但你說平日也要這樣子搞,說實在我覺得這樣太緊繃了。
其實平日絕大部分只要板友之間自己互相辯論一番,事情就會明朗了
因為辯輸的就會變成別人的笑柄,每次都會被拿出來鞭,
同時也能找出這個人的定位是什麼。
畢竟,這裡終究還是討論板,不是預防性羈押板。
再來我更不想要我的板務工作,多了一項幫政府闢謠,
我是鄉民,只是憑著一個熱情跟想調整高雄板的風氣才來當版主,
希望能在維護秩序的同時,也能讓大家可以隨心討論。
同時也是一個兇宅,當然就是想要看到血流成河(# 沒拉 開玩笑的
我更不是黨工,所以在板上看到政黨的互相攻擊方式,其實是很反感。
所以那些蓄意來高雄板亂的,沒被抓到也不用太高興,百密一定會有一疏。
最後,這次6-14的修改,我是傾向改成
平時的發推文,如果與事實有出入,就請自己去用辯論的方式解決。(從寬)
(這部分會與之後新聞禁發的解除有關,但現在先擱著)
選舉時的發推文,如果有與事實出入,不應寬待且應從嚴處理,以正視聽。(從嚴)
而且也不要再用刻意或非刻意這種不具體的詞了,只要客觀非事實就夠了。
因此,我自己是提出下面這種改法:(有跟w板主稍微提過,但還沒給他看過內容)
6-14 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且已影響現實社會秩序。
違法者處水桶7日論處,若有明知故犯者加重懲處,最重達1年水桶。
選舉期間,將從嚴執行本條並調整至「散播客觀非事實的內容」,
此部分將由板主公告開始與結束。
※檢舉時檢須檢附證據,版主收到檢舉方證據後,須要求被檢舉方檢附證據;
經版主提醒要求證據後,仍未在24小時內補上,板主有權不受理該方證據。
※版主宣判時需檢附雙方證據,以正視聽。
各位再看看如何。
最後,如果有人對6-14還有其他想法,也麻煩請將板風考慮進來,
然後請往「如何改變高雄板板風」的方向去思考6-14,感恩大德
好...來去忙工作了...以下請開始開砲跟噓文
※ 引述《fly5566 (飛56)》之銘言:
: 之前w板主有發公告文 #1X0aoc0Y
: 說會在禮拜天(2021/08/01)之前確定下一次修正案細項。
: 再參考(板友們的?)討論結果,另行決定投票日期。
: 現在已經是2021/08/02了,
: 請問修正案細項為何?
: 投票選項是否納入板友們的意見?
: 例如 goldfishert 提出的新 6-14:方案三 #1W-Zam_8
: 若沒納入,理由為何?
: 以上還有請板主們說明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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