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板務] 6-14、6-15 板務修改討論

作者: simonjen (狂)   2021-07-25 01:07:47
哈摟~各位板友大家好:
既然又點名到我了,不免手癢的來回覆一下。
※ 引述《wuyiulin (機掰客家人)》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0a3tllZ.png
: 組長不是說了:
: 未成立之比例較適用於 買賣文、玩樂文
: 今天修的 跟之前現行的都不是比例欸。
: 只有 simonjen 板主寫明的舊板規是比例欸xDDD
我想這點可能是誤會了唷~我們來看一下原文吧。
#1Ww6xm-I (L_TaiwanPlaz)
而單日內 2件檢舉案未成立的部分,經查高雄板的置底檢舉區,遭檢舉的文章
、推文多為違反板規6-1、6-1.2等挑釁、人身攻擊的文章,而這類的板規無論
在哪個看板,違規與否的判定通常皆無一明確標準,而使用者在申訴前、判決
前也無從得知板主之判斷標準為何。故組務覺得以檢舉案未成立比例來判定違
規較適用於「買賣文發表於板上」、「玩樂文限制性別」這類較無模糊空間的
違規文章。
就以上說明,組務認為板規6-15以未成立的檢舉案件比例來判定是否違規可能
因為板主與使用者對於6-1、6-1.2等挑釁、人身攻擊相關板規的認知不同,導
致使用者權益受損,故請板主修正6-15相關板規,特別是超過 2件未成案就算
違反板規的部分。
所以問題不是比例,而是在兩件就成案,不然這個判決難道是寫給我的嗎?
你都改成沒有比例了,還是你認為小組長沒有在看現行的板規?
而這件事情我之前就說過了,兩件就成案太過嚴格了!!#1WhWyy-H (Kaohsiung)
針對這一個案子,我還有去查一下我過去的判決,基本上有人檢舉過,但是我沒有判
違規。規定中的"得"就是裁量部分。真有明顯惡意基本上大家都看得出來,像是我那天
收到75封的站內信,僅 1 封成立,才設立的。而且設立之後未懲處過任何一個人。
再來就是針對板務的事情啦。
針對 6-14 的修正案最新的更新內容結論應該是如下:
6-14 方案一: 只管文章的造謠事實。
6-14 方案二: 管文章,當推文有重大造謠事實時以專案處理。
目前還是沒有看到板主說明,為什麼推文可以,但是文章不行?這差異點對於
板主來說設立的原因是什麼?這點我想很多板眾都認為很奇怪。
至於6-15的部分:
6-15 :決定是否拔除文章無違法規定的數量,保留單日最高五件檢舉為上限。
所謂拔除無規規規定的數量,結果是變得更嚴格吧!就看組務內容而言應該是往
寬鬆的方向去修,而不是往更容易違規的方向去修正吧!!
比較如下:
我的版本的6-15 單日五件 或 三日 十件 8 成以上判處 無違反規定,得依情節 處...
也就是說一天要檢舉超過5件是可以的,而且最終也只是"得"懲處,不是必須的。
但是新的版本就直接超過5件就成案也不管別人檢舉是不是成立,這樣似乎
我的版本 現行版本 修改版本
成案因子 5件/日 或 10件/3日 5件/日 或 2件不成立/日 5件/日
且達八成不成立
實際懲處人數 0 4人 水桶 未知
實施時間: 20.02.18 ~ 21.03.26 21.05.24 ~ 21.07.25
懲處規定均為:得依情節 處 警告 或 水桶。
如果有想討論什麼,也歡迎板友留言,基本上我有注意到且可以回覆的部分就會回覆唷~
simonjen
作者: blackvswhite (阿滄)   2021-07-25 02:29:00
個人覺得 不管是文章還是推文 只要是碰到造謠底線該處罰就要處罰 甚至是 明顯惡意造謠的部分 更要加重處罰 哪有什麼在推文造謠沒什麼影響力就不罰的概念 踩到線 該下去桶就該桶某R 前版主被點名才出來的 還有和和氣氣是不是搞錯了什麼?還是在板上的閱讀理解相關能力有問題?這段時間最容易吵的不就是檢舉區部分 這在一些人眼中叫做 維穩 叫做戒嚴呢
作者: siekensou000 (小胖宅)   2021-07-25 02:34:00
我也認為 6-14 造謠本來就不該分文章或推文,甚至以前就有說過,簽名檔也是文章一部分,所以文章、簽名檔、推文,如果造謠都應該相同處罰。
作者: blackvswhite (阿滄)   2021-07-25 02:50:00
板規就是那一條線 不能踩就是不能踩
作者: siekensou000 (小胖宅)   2021-07-25 10:20:00
這篇就是要討論為什麼跟組務說的做法有益,至於某對俠侶就是快出現讓這篇討論失焦,如果繼續下去就是中了他們的計。*有異推文造謠還可以不用吃到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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