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新聞規定

作者: wuyiulin (龍破壞劍士-巴斯達布雷達)   2021-06-19 21:53:11
本篇引用自前板主 S大的新聞規定 #1STYUUbQ (Kaohsiung)
修改 A-6 罰則(2021/06/16)
各位板友大家好,以下是最新的新聞規定:
A.新聞
經板友投票後決定新聞類別採嚴格限制。
新聞定義為以報導消息做為直接或間接盈利的公眾媒體發布的內容
或一般通俗所認認定為新聞的文章。
關於作者定義請參閱公告:#1TEdZBZ4 (Kaohsiung)
以下為高雄板新聞規定細則:
A-1.本板開放各式新聞張貼,內文需附上該新聞原文連結,違者 警告。
新聞限定一人每日最多一篇(以發文日期計),自刪亦算,違者 退文。
新聞需有完整的作者及媒體資訊,違者 退文。
沒有完整新聞標題及新聞日期,文章 刪除。
A-2.一篇新聞以一則新聞為原則發布,得(ㄉㄜˊ)在該新聞底下有個人心得,但不得
以心得方式發布其他新聞的內容與連結,如需求其他新聞作為佐證僅可
以板上的文章代碼方式備註。違反者以 退文 論處。
A-3.新聞內容不限於文字,凡有達到新聞功能的傳播方式均為新聞內容。若該新聞原文中
若有涵蓋其他新聞影音......時,以文字為主體發於板上,其他額外的新聞內容均
不得以任意方式發於該篇文章之中,違反者以 刪文 論處,嚴重者則以 水桶或退文
加重論處。
A-4.不開放非本國籍IP發新聞文,違反者以 退文 併 水桶。
A-5.限制新聞標題出現政治人物或政治人物相關稱號單日至多兩篇,違反者 刪文 論處。
情節嚴重者以 退文 論處。
(註:依A-1處 刪文 或 退文 的新聞文不列入當日計算的新聞數)
A-6.對於該新聞作者適用高雄板 6-1、6-9、6-13、6-14 規定。於 水桶 期間之作者禁發
該作者新聞,若該作者水桶期間而發該作者新聞者視為同犯,該作者延長水桶 7 日,
同犯發文者處 刪文,累犯視情節處 退文及水桶。
A-7.若該報社明顯有查證瑕疵則禁發該報社新聞,禁發時間依A-7.1規定。
若於該報社水桶時間發文者依情節處 刪文、退文 或水桶
且 該報社延長禁發時間一週。
A-7.1 對於曾經因查證疏失新聞未澄清之媒體,採加重處分依以下規定累計:
7日 => 14 日 => 30 日 => 60日 => 120 日 => 365 日(1年)
累計次數計算方式依違規當日回推一年,計算不實新聞違規處分公告次數。
A-8.因高雄板屬地方性討論板,因此新聞內容需與在地結合,任何個人花邊新聞或是個人
意見均不屬於高雄點。違反者 刪文 。若多日發佈無高雄點之新聞,或是刻意發佈無
高雄點之文章,依情節處 退文、警告 或 水桶。
A-9.1若所發新聞為超過三天以上之舊文,需附上150字的心得內容。且心得內容須與舊文
有明顯相關。違反者依情節處 刪文 或 退文。
A-9.2發布舊聞若本身不具高雄點視為刻意引戰為意圖,處 警告 併 刪文。
A-10.開放新聞文底下對新聞的任意評論,但不得對板友或特定族群有違反6-1規定之行為
,亦不得有引戰之行為。違反者依違反板規處理。
A-11 每人一年內至多一篇境外媒體新聞文,每年元月一號作為計算的起始日,
超發者以 警告 併 退文 依情況嚴重者 升級為水桶。
A-12 對於任意新聞類別的文章於4小時內無新資訊不得再發,4小時內有新資訊
但雷同新聞需加註新資訊點,違者依情節 處 刪文 或 退文。(註3.)
註1. 非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均為境外地區。
境內媒體:公司、分公司或代理公司屬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管轄範圍
註2. 被禁發的媒體其相關媒體同等視之。
註3. 關於 A-12 詳細說明請參閱公告#1S6oiFv7 (Kaohsiung)。
以上規定如有其他疑義請於底文章底下或以板務回文討論。
作者: jimmyVanClef (兄弟會將獲得勝利)   2021-06-20 03:51:00
先不論標題禁人名有多好笑,a1一天只能發一篇 但a5一日上限兩篇出現人名??A4更是毫無意義,難以理解是什麼立法動機,而且不知道VPN的存在?A7更是極品,直接鼓勵互相發佈對手媒體瑕疵文,然後通通疊加水桶到365天,達成最初禁發新聞文的目標發這種版規是不是當高雄人都紙糊的?到時候瑕疵文的口水戰判決夠你們忙的,肯定比本來的水桶累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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