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1-2、6-1.2、A-6 罰則修訂;新增 6-17

作者: wuyiulin (龍破壞劍士-巴斯達布雷達)   2021-06-16 22:58:28
本公告為 #1Wn_av52 (Kaohsiung) 文中提到的 二項板規修訂案
以下為本文內容
原1-2
1-2 高雄板乃一地方板,而非地方政治板、營利行為刊登板等。
"高雄點"注意事項請參閱文章代碼(AID): #1MgXR3fd
罰則請參閱新聞規定公告:#1STYUUbQ (Kaohsiung)
針對回文(需與原貼文相關)部分如具討論價值文章得不以此點刪文。
修改後版本
1-2 高雄板乃一地方板,而非地方政治板、營利行為刊登板等。
文章若無高雄點,將以刪文處理,累犯視情節水桶。
"高雄點"注意事項請至文摘中查看(電腦板TAB進入)
罰則請參閱新聞規定公告:#1STYUUbQ (Kaohsiung)
針對回文(需與原貼文相關)部分如具討論價值文章得不以此點刪文。
原6-1.2
6-1.2
凡文章、推文、簽名檔內人身攻擊政黨支持者,
不限任何人置底檢舉。
詳見 #1WaFHRRV (Kaohsiung)
修改後版本
6-1.2
凡文章、推文、簽名檔內人身攻擊政黨支持者,違者水桶。
另不限任何人置底檢舉。
詳見 #1WaFHRRV (Kaohsiung)
原A-6
A-6.對於該新聞作者適用高雄板 6-1、6-9、6-13、6-14 規定。於 水桶 期間之作者禁發
該作者新聞,若該作者水桶期間而發該作者新聞者視為同犯,該作者延長水桶 7 日,
同犯發文者依情節處 刪文、退文 或 水桶。
修改後版本
A-6.對於該新聞作者適用高雄板 6-1、6-9、6-13、6-14 規定。於 水桶 期間之作者禁發
該作者新聞,若該作者水桶期間而發該作者新聞者視為同犯,該作者延長水桶 7 日,
同犯發文者處 刪文,累犯視情節處 退文及水桶。
新增板規 6-17
6-17
退文處分說明,退文處分包含刪文。
若推文觸犯退文條款,以 6-9 處理。
懶人包:
把處理起來應該要水桶的板規寫明且加上去,
不用水桶的就不水桶。
本次板規修改後水桶罰則按照各板規細項處理,不再一視同仁水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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