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家|只差8天!早產兒被迫認前夫當爸 

作者: 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   2021-05-26 12:4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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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只差8天!早產兒被迫認前夫當爸 二婚人妻超傻眼
3.媒體來源(作者/媒體)/完整新聞內文: 媒體來源如:蘋果日報、中央社
高雄24歲蘇姓女子離婚後再婚懷孕,上月28日因胎位不正,迫切性早產,在醫院剖腹生下
懷胎35周的男嬰;但是,夫妻倆替兒子報戶口時卻被戶政人員告知,回推受孕的日子,差
8天才超過離婚後的法定受胎期302天,認定嬰兒的生父是蘇女前夫;蘇女和莫名綠光罩頂
的現任丈夫感到萬分錯愕,丈夫驚訝親生的竟不能當生父,「真的令人無奈!」
蘇女對《蘋果新聞網》表示,她是離婚後第294天生下男嬰,與法定受胎期302天,只差8
天,兒子因早產才提早來到,如果沒有早產,報戶口就不會遇到這種問題,但是「小孩要
出生,我也不能控制啊!」蘇女的現任丈夫也認為,自己的親生孩子,卻不能入自己戶口
,真的不合理!
整樁事件從去年說起,蘇女與前夫去年7月8日離婚,去年9月發現自己懷孕,便在11月16
日與現任老公結婚,蘇女說:「這樣不會是前夫的小孩吧!」
今年4月24日,蘇女突然覺得肚子很痛,緊急去醫院做安胎,安胎到4月28日早上,「安胎
安不住了!」醫生雖然有加強安胎藥劑,但監測時發現胎兒的心跳越來越快,醫生告訴她
:「這樣不行,可能要剖(腹生產)了!」28日當天下午醫生緊急幫她剖腹,接生一名2660
公克重的男嬰,懷孕周數為35周。
蘇女和再婚的丈夫早把孩子的名字取好,雖然兒子早產出生,但她與老公仍開心迎接新生
命的到來。不料,本月5日她與老公到彌陀戶政事務所替小孩報戶口,資料登記後,承辦
人員對她表示,《民法》規定離婚後受胎期要超過302天,「如果沒有超過的話,小孩會
登記在你前夫名下!」
蘇女換算,兒子4月28日出生,往前推算302天,是在去年7月1日有的,當時她與前夫尚未
離婚,兒子生父須登記為蘇女前夫。蘇女向戶政人員再三強調,小孩是與現任老公生的,
著急拿出醫院關於早產的診斷證明,以及出生證明給戶政人員看,依然得到「要依法規」
的回覆。蘇女說,戶政人員要她先把嬰兒的生父登記在前夫名下,再由現任丈夫去跟嬰兒
做親子鑑定,由蘇女或其前夫去法院打否認之訴。
蘇女說:「戶政人員告訴我,生父欄只能由前夫簽名」,要她去找前夫簽名,蘇女為此去
聯繫前夫,但前夫卻回說:「我不可能簽!因為小孩不是我的!」並要她「自己去想辦法
!」蘇女認為她的兒子是急性剖腹早產,如果足月生產,根本不會有這個問題。
蘇女泣訴:「直到現在(5月10日),寶寶還很瘦小,還在保溫箱插氧氣管,沒辦法離開氧
氣!」為了幫嬰兒報戶口,她沒有辦法好好坐月子,現任老公帶她到處諮詢,也到議員服
務處問律師,但得到的解決之道仍是要她們夫妻去做親子鑑定後提告,讓蘇小姐覺得非常
無助,「法令真的很不合理!」讓她感覺是惡法。
高市民政局科長楊進祿表示,《民法》第1062條規定,從子女出生日回溯第181日起至第
302日止,為受胎期間,也就是子女出生的那一天,往前推6個月到10個月,為受胎期間。
受胎期若落在婚姻關係存續中,則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因此,蘇小姐依其懷孕周
期,新生兒的生父須登記為前夫,登記之後再去法院提出親子否認之訴,法院判決後,現
任丈夫再去認領。
律師楊岡儒指出,戶政人員依法推定蘇小姐的嬰兒是前夫的子女,但由於兩造已經離婚,
建議蘇小姐可提出客觀上事證,例如DNA親子血緣鑑定報告,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
勝訴確定判決後,再持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向戶政事務所申請嬰兒的父親姓名更正
登記,嬰兒實際的生父也可同時申辦認領登記,以保障子女權益。(地方中心王勇超、吳
慧芬/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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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dandeliontea (蒲公英嘎逼)   2021-05-26 13:08:00
算一下35周的話受孕日是去年8/20-26,好奇怪都可以推出來懷孕週數了,還不能為法律證明嗎?
作者: jollybighead (快樂的大頭)   2021-05-26 13:09:00
法律當然要規定,只是這種特殊情況,沒遇到還真難制定細則,公務員本就只能按照規定辦理,不然就是瀆職在離婚正式成效前,就是不能逾越法律規定
作者: dandeliontea (蒲公英嘎逼)   2021-05-26 13:54:00
親子鑑定也不難,抹口腔黏膜就可以了。如果堅持不驗,反而讓人懷疑那個gap還有什麼隱情@@
作者: tananadishow (賴皮)   2021-05-26 14:13:00
結果驗完前任跟現任都不是親生爸那該怎麼辦??
作者: chillybreeze (寒風之翼)   2021-05-26 14:26:00
先驗驗看再說......很多可能的喔
作者: jollybighead (快樂的大頭)   2021-05-26 14:31:00
依法可以推翻,就當事人不想驗....
作者: glenmarlboro (月光米蟲)   2021-05-26 15:05:00
都要離婚了 想必早就沒有性行為了 綠不綠光沒差吧
作者: budalearning (主眷顧錢多離家近)   2021-05-26 15:06:00
這可以請法院作認定吧
作者: linkinclaire (insomnia)   2021-05-26 15:29:00
有夠無縫接軌
作者: cat763152001 ( )   2021-05-26 16:23:00
這個法律在保護父親跟小孩吧
作者: jollybighead (快樂的大頭)   2021-05-26 21:02:00
前夫應該不會想搶,只是不爽離婚後還出這一遭讓我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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