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主辦高雄在地聚會以及婊人文

作者: peanut97 (丁丁)   2021-03-01 23:46:10
: → oiulkj : 所以現在要分享活動都要拿出證明跟收錢的沒關係? 03/01 22:24
: → oiulkj : 如果我分享科工館展覽算不算? 03/01 22:24
: → oiulkj : 還是桌遊團也算? 03/01 22:25
: 推 hancash : 不是啦!分享跟辦活動是不一樣的,前者不是你開團 03/01 22:26
: → hancash : 的,後者才是你開團的 03/01 22:26
: → hancash : 桌遊團啊,對咧...這也有點模糊地帶 03/01 22:29
: → hancash : https://i.imgur.com/gwXDzax.jpg 03/01 22:34
: → hancash : 這個就被歸類在「玩樂」了 03/01 22:34
假設你是可以訂規則的版主....
分享別人的收費活動可以,但自己辦就不行 => 那開團者開一個分身帳號來講就可以?
那如果開團者講了一堆他的murmur,但是都沒講時間地點,那算廣告嗎?形式上是閒聊。
如果開團者po了超連結,一按、導到外部去就是廣告 => 禁,合理。
如果開團者po了超連結,外部網頁第一頁沒啥東西,但使用者做了第2步才看到資訊,
這算廣告嗎?
如果開團者不po超連結,而是用文字形式,"有興趣請搜尋xxx"。這樣算廣告嗎?
還是算閒聊廢文?
如果開團者分享一張圖,圖裡面有文字or 網址/QR Code,那算廣告嗎?
如果開團者寫了藏頭文呢?
資訊傳遞要暗渡陳倉的方式太多了。
假設你是版主好了,上面這些模糊地帶你規則會怎麼設?設得出來嗎?
若我,規則會設:若po超連結的第一頁進去,就是明確的資訊,那就禁。
因為外部平台就不歸ptt管了,所以只管按連結導流的第1步。使用者到了外部平台
第2步要怎麼操作那是他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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