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被公車司機丟包,正常嗎?

作者: a12141623 (台女救世劍)   2020-10-12 02:29:46
※ 引述 《j8400703》 之銘言:
: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30條有寫啊,汽車運輸業對客、貨運輸,應準時安全運送之。
: 無論車上有無乘客,今天你客運車輛路故就是要派替代車輛行駛餘程
: 不然你怎麼準時安全運輸車上、後面站點等待的乘客?
唉 可憐哪這種水準
應=應該
就是可以做可以不做
我不是已經回答你們道義跟責任的區別了嗎?
今天討論的原因是原po搭的是末班車
已經不存在同路線的後續車輛了
:
: 反正客運公司今天不安排車輛替代,報上去交通局就是依公路法77條開單
: 高雄市交通局的規則未依表訂班次派車就是一趟兩萬
: 只是看是公司要出、不派車的調度要付,還是趕人下車的司機自己吸收?
:
是喔
我怎麼沒看到客運公司應該安排車輛送每位乘客返家的法規?你幻想的嗎?
拜託你趕快去檢舉
拜託你趕快要求高雄市交通句罰款
拜託你趕快叫客運公司或司機付罰款
公車按照班表出車
重點是末班車跟車拋錨
你在雞同鴨講到底想說什麼?
: 另外旅客運送契約基本上都是定型化公版啦,有跑高市公車的業者裏頭都有這條
:
: 誤點處理:本公司因路阻或其他事故致可能造成之運送遲延(誤點)時
: 除應立即採行補救措施適時調整接替外,應及時公告旅客週知。
: 前項因故造成運送遲延(誤點)時,得經協議解決相關問題
: 若協議不成得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 所以客運公司有補救措施嗎?沒有;有跟旅客達成協議嗎?沒有
: 公車司機的職責難道不是平安準時將乘客送抵目的地?
: 有人拿槍逼司機上班?到底是誰在用道義綁架人呀
請問你是當事人嗎?
你從何得知以上答案全部都是否定的?
這裡是高雄版
上一篇文一堆鄉民舉例台鐵跟台北捷運幹嘛?
就事論事很難嗎?
林杯在高雄當兵時搭公車碰到拋錨時司機就是請所有人下車
原po是向客運公司討計程車費與投訴司機
我的論點很明白就是原po憑什麼要求計程車資
你在文章中很明白寫道
誤點或延遲時應與乘客協議解決問題
而非義務協助
協議的方式有很多
非當事人不需要多評論
講這麼多廢話有沒有找到義務協助的條款啊?
不想批評你們不識字真的很難欸
這跟性別又有什麼區別?
不要整天戴著有色眼鏡看人好嗎
腦袋是個好用的器官
拜託你們多用
整天在那邊可憐哪可憐哪
果然水準就是這樣
沒讀書真可怕
可憐哪
作者: shinjikayama (羽山)   2020-10-12 03:22:00
法律上的「應」是必須要做好嗎?應該做是該做而不是隨你所欲。真的,沒唸書太可怕!
作者: wennythepooh (維尼)   2020-10-12 07:01:00
我只會按到紅色的,可憐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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