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涉誹謗陳瓊華 藍高雄議員蔡金晏判有罪定

作者: popoallan   2020-08-19 00:10:01
聯合新聞網
涉誹謗陳瓊華 藍高雄議員蔡金晏判有罪定讞
記者: 林伯驊
高雄市府行政暨國際處前處長、現監察院辦公室主任陳瓊華,於市府任內舉辦市足賽轉播活動,被國民黨市議員蔡金晏批「不知移工多為不吃豬肉的回教徒,居然請吃熱狗、香腸」,去年自訴妨害名譽;一審依誹謗罪判蔡拘役25日、易科罰金2萬5000元。蔡金晏不服上訴後,高雄高分院今上午駁回,維持原判定讞。
蔡金晏表示,二審期間他都有出庭,也向合議庭強調自己沒捏造事實;對於仍判有罪,他僅說待收到判決書再回覆。
判決指出,陳瓊華2014年12月25日到2018年12月25日擔任高雄市府秘書處(任內改名行政暨國際處)處長,2018年7月14日晚間,她主辦「開放市府.High翻世足」,在市府四維行政中心的中庭轉播世界盃足球賽季軍賽,邀請市民、400多名外籍移工同歡,現場也提供飲料、熱狗、大腸包小腸、關東煮、爆米花等食物。
不過,蔡金晏2019年5月間接受媒體採訪,提及此事並批評「時任秘書處長的陳瓊華,在市府中庭請外籍移工看世界盃足球賽轉播,負責對外交流的她竟不知移工多為不吃豬肉的回教徒,居然請吃熱狗、香腸。
陳瓊華看見報導後,委請律師提起自訴;蔡金晏出庭辯稱,是基於善意,對可受公評的事項提出適當的主觀評論,符合刑法311條第1項第3款免責條件。
一審法官傳喚承辦活動的市府職員、行銷公司人員,並勘驗現場照片,發現當場含有豬肉的食物,都有另製作告示牌,可避免參加者誤食,也提供不含豬肉食物供伊斯蘭教的移工食用,認定蔡金晏的說法屬不實,造成陳瓊華名譽受損。
蔡金晏也辯說,曾看到一家平面媒體報導「當天會準備一些簡單的在地小吃與飲料,包括熱狗跟汽水」等語,才受訪發言,但法官批評,蔡身為市議員有暢通管道、人脈,卻沒去詢問過市府等主辦單位,查證可能的客觀事證,也沒再加以探詢報導真實性,不能以信賴報導為藉口而免除查證,難認定已做到善盡查證義務。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790355
作者: siekensou000 (小胖宅)   2020-08-19 03:32:00
KMT真的是不意外,越來越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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