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電玩收賄案判十六年定讞 高雄二線

作者: erspicu (.)   2020-08-09 02:20:13
※ 引述《strellson (臺語是客家話)》之銘言:
: 1.完整新聞連結:https://www.ettoday.net/amp/amp_news.php?news_id=1776761
: 2.完整新聞標題:快訊/電玩收賄案判十六年定讞 高雄二線三警官發監日跳愛河
今天回頭再仔細看這新聞 越看越覺得莫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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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三民第二分局前局長李世昌遭控,在2015年10月間,
前後收受30多家電玩業者賄賂1144萬元,遭判刑6年4月定讞,已入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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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可能因為死也要拖別人一起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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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疑似不願自己被關,審理期間咬出前部屬、2線3星的中階警官林振宏共同收賄
、均分賄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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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官李世昌6年4月定讞
李世昌把錢再分給他的下屬林振宏
結果 林振宏十六年定讞
這是什麼邏輯和道理???
上屬跟人家收賄來的錢分給下屬
結果下屬的刑期遠高上司??
不知道有沒有法律專業人士可以解惑或是發表觀點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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