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聲請停止罷免 最高行駁回韓營抗告

作者: hvariables (Speculative Male)   2020-05-08 12:59:47
https://news.ltn.com.tw/news/Kaohsiung/paper/1371264
《高雄》聲請停止罷免 最高行駁回韓營抗告
2020-05-08 05:30:00
〔記者楊國文、葛祐豪/綜合報導〕罷免高雄市長韓國瑜案如火如荼展開,
但韓國瑜認為罷韓案偷跑,聲請停止執行,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
沒有急迫到非得跳過訴願先行程序,而立即做暫時性保護措施必要,裁定駁回,
韓不服提起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
韓聲請應停止中選會今年一月發給罷韓領銜人函文的執行,不符規定,昨駁回上訴確定。
新聞局長:遺憾但尊重
對此,
高雄市新聞局長鄭照新表示:
「遺憾但尊重」,目前韓市長就是市政優先,防疫第一。
韓國瑜委託律師之一的林石猛,認為最高法院竟以中選會函文非行政處分為由駁回,
「太誇張了!」
罷韓案領銜人陳冠榮檢具提議人名冊等資料,
去年十二月廿六日向中選會提出「高雄市第三屆市長韓國瑜罷免案」,
經中選會查對,已達法定提議人數,
於今年一月廿日發出「中選務字第一○九三一五○○三八函」,
函告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續行連署罷免等相關程序。
不過,韓國瑜認為原處分損害其權利,
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及定暫時狀態的處分,
北高行認為聲請停止執行不符規定,駁回聲請案。
韓不服,提起抗告。
最高行政法院則指出,中選會以今年一月廿日公函,
告知陳冠榮至中選會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並於六十日內徵求連署,
僅是依照選罷法第七十九條第二項規定,
發函告知陳冠榮得開始下一階段徵求連署及未遵守法定期間的法律效果,
不得獨立為行政爭訟及聲請停止執行的對象,
則韓國瑜對該函文聲請停止執行,與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要件不合,
故駁回抗告確定。
最高行也明白指出,陳冠榮在徵求連署期間內,依規定提出連署人名冊,
經市選舉委員會查對連署人數符合規定,
將查對結果函報中選會,故中選會於四月十七日以
「中選務字第一○九三一五○一九○號公告」,
公告罷免案宣告成立在案,
韓若認為中選會就此罷免案續行罷免程序,將導致其權利或法律利益受損,
應以該公告為訴訟標的,聲請裁定停止執行。
作者: KleinSchwarz (小黑-下港蘭花干)   2020-05-08 13:23:00
可憐哪,選前不是很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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