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檢舉交通違規案類出爐 警方定義出「

作者: vincex (VincexHuang)   2020-05-01 07:27:54
個人親身經驗,應該是一兩個月前,
中午吃飯時間,在鼎中路小北百貨前,
看到有一台賓士並排停車擋住空的停車格,
於是打110通報,並在附近等待處理情形。
掐錶計時九分鐘,兩位員警騎摩托車到達現場,
馬上發現目標車輛(超明顯的超扯違停)。
於是他們,鳴警笛!
鳴了一兩分鐘,一對年輕情侶從旁邊約莫一兩個店家距離的夾娃娃機走過來移車。
沒有開單!
這種處理方式讓我覺得應該不是個案。
作者: rechargeable   2020-05-01 08:08:00
雖然對警方的雙重標準很賭爛,但又看到執勤被砍還無罪,嗯…平安下班是唯一真理,活著才有人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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