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選會只給4天回寄罷韓確認單 遭粉專批:

作者: oncemore (超級喜歡林瑋恩)   2020-03-28 00:24:17
沒有指明要查哪個連署人
沒有官印
可以塗改
明明不是公文,卻具有公文的效力?
那韓粉不用攔截,不用騙個資
如果有幸撿到信函,
照著刻板,格式自己打
送去影印店複印幾萬份,
發給韓粉一個人寫好幾張
因為沒有指名查誰
所以假如韓粉中有人,
簽個「雅婷」、「家豪」的菜市場名,
所有叫「雅婷」、「家豪」的全部都被認列無效。
至於其它名字,去罷韓社團臥底都拿的到
雖然說上面都是垃圾步,但老實說也沒犯法
第一,寄來的都勾否,選委會開心都來不及,哪跟你計較那麼多
第二,複印可以自己來吧,老闆如果是韓粉也可以信任吧
另外這個格式沒說複印無效,無關防無效,塗改無效,格式不對無效,
就算真的copy一份,有觸法嗎?
第三,只要寄回去,不用寫寄件人,所以不會知道是誰偽造
真的都不會有反罷免的想這樣幹?
敢說我都不敢信
作者: kuangyao2004 (YaoYao)   2020-03-28 06:59:00
沒人想過反罷免竟然有那麼多無下限操作的暗黑兵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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