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撿鐵條被警當賊辦 工地人員證稱「不要的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19-11-12 09:53:10
1.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973745
2.完整新聞標題:
撿鐵條被警當賊辦 工地人員證稱「不要的廢棄物」逆轉無罪
3.媒體來源(作者/媒體)/完整新聞內文:
自由時報2019年11月11日
〔記者黃建華/高雄報導〕高雄一名蔡姓男子去年7月在鳳山93期重劃區工地撿拾8根鐵條、
重約34公斤,離去時遭警查獲,依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嫌將他送辦,並經檢方起訴。不過,
法院審理案情逆轉,蔡男堅稱沒有翻越鐵絲網,是從菜市場另一個入口進工地,很多人在撿
、以為鐵條是工地不要的廢棄物;工地人員也證稱,蔡男撿的鐵條確實是工地第三期不要的
東西。蔡男因此獲判無罪。
判決指出,蔡男於去年7月15日9時20分許,在某公司所承攬「高雄市鳳山區93期重劃區」土
地改良物拆除工程之工地內,撿取鐵條8根,擬離去現場之際遭警方查獲,檢警認定他涉嫌
翻越鐵絲網圍籬偷竊鐵條,將他依踰越安全設備竊盜罪嫌起訴。
不過,法院審理時,蔡男雖坦承從工地撿拾鐵條,但堅稱沒翻越鐵絲網,而是從菜市場另一
個入口走入工地的。並說,當時很多人在撿鐵條,他以為是沒人要的廢棄物才撿,否認故意
行竊。
由於工地陳姓人員也證稱,該工地只拉起黃色警示帶,沒有架設圍籬,工地旁的鐵絲網圍籬
是其他公司所搭建,另外,陳男也證稱,蔡男撿拾的鐵條是工地拆除地上物第三期的東西,
「這類鐵條因為跟混凝土等物混雜,如需另行翻找不符成本,是公司不要的」。
法官據此認定,沒有積極事證可證明蔡男踰越安全設備竊盜,判他無罪。可上訴。
作者: mefifthfloor (死胖子)   2019-11-12 12:20:00
工人可以決定?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