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關於新聞文"作者"問題。

作者: simonjen (狂)   2019-07-26 11:51:37
各位板友大家好:
真是抱歉,讓大家一早看這麼多公告!!
根據組務判例 #1TDgjb9m (L_TaiwanPlaz),過去如果有發新聞文
因為新聞作者部分被判處退文者,可依退文信件申請取消退文,
可申請取消退文的範圍自 2/27 起 至 7/26 12:00 為止被退文者。
另外於此明確定義新聞文"作者"的定義為:
1.法律定義之自然人 2.撰稿者或主編 須具備以上兩點才足以被判斷為"作者"。
目前對於"完整作者資訊"的"完整",目前採署名制,也就是說至少作者願意在
報導上署名作為道德責任的負責人。
希望板友在發新聞的時候要多注意一下。
高雄板板主 simonjen
另外順便回應一下板友對於我追殺板友的指控如下:
對於板友的違規行為,如果被判定違規,我一定會有所堅持,不管最後組務判定為
何。如果被判定違規的人,寄信申述一下就放水過(這樣比較輕鬆),我認為這對於
遵守板規的板友是十分的不公平的,如果這樣過過場就了事,那誰還要遵守板規?
所以與其說我追殺?我認為我只是克盡職守。除了對遵守板規的板友盡責之外,
也對才得起過去我判違規而無申述的板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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