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注意]CC3508拿過期食品說未過跟人換物

作者: tonychen01 (東尼陳)   2019-03-11 10:25:07
: 推 justsp4 : 有換東西不算贈送哦,這算詐欺可以告的,傻傻的 03/10 14:37
: 推 ahw12000 : 告他 告他 03/10 14:46
: 推 bassblacktea: 這算詐欺吧?也許可以提告 03/10 16:00
: 推 bassblacktea: CC3508說未過期但實際過期, 03/10 16:04
: → bassblacktea: 且有換到衛生紙,這樣算有得利 03/10 16:04
: → bassblacktea: 應該是構成詐欺罪了吧 03/10 16:04
: 推 roshe8780 : 想吃詐欺就說啊 03/10 16:06
: → bassblacktea: 原po考慮提告嗎? 03/10 16:07
: → fantiida : 沒想到原來這種可以構成詐欺QAQ 03/10 16:08
:
: 要是我有慎重到當場檢查或錄個開袋影片(他是拿個白色未密封紙袋裝)
:
: 我絕對就告了,但是我沒有,所以要賴他是賴的掉的(像是我拿過期貨掉包他的好貨啊,
:
: 交換的不是他本人所以拿錯袋啊...)
:
: 而且他不是完全拿垃圾給我,所以真要告,
:
: 我覺得警察也是搓圓仔湯吧(還要跟PTT官方申請帳號資料),
:
: 這次就當機會教育,請各位版友以後換東西要當場檢查。
:
: 推 beahpcat : 告他詐欺+1 03/10 16:43
:
: [img]https://i.imgur.com/87GLNrn.jpg[/i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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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版友看到了,請小心別說出太脫序的話,
:
: 是擅長告人的朋友呢
: 推 abby50 : 看來是把 全部已過期 打成 全新未過期 了吧~ 03/10 18:35
: → splong : 真的要搞就驗指紋 總不會都沒碰過吧 03/10 19:07
: 推 allrestart : 其實這個可以告得成XD 誰會想到要當下驗 03/11 02:24
: → falltrace : 指紋採樣應該可以唷~ 如果包裝還在 03/11 09:08
因為太多推文說要告了,
而且我有說請版友謹言慎行以免被告了,
但還是有人熱心過頭說出了可能被有心人士利用的話,
所以藉這個機會宣導一下好了,
也讓大家藉此了解為何新聞上成天看到詐欺。
首先:
各位就沒有想過我跟CC3508自導自演,
以誘使熱心版友,說出可能被告妨害名譽的話,這種可能性嗎?
有去找過這個ID發的文,可以看到是有在租屋賣東西的喔,
他是可以藉此說你妨害他商譽的喔?
當然我不是唱雙簧的,但要是之後有板友被告了,
我也是可以從此潛水的喔,甚至我可以隨便跟他和解(假如是唱雙簧)。
但他(她?)就不會輕易放過各位熱心版友了
那接著我們來簡單了解一下詐欺跟妨害名譽的刑罰差別,
版友就會知道我說的可能性並不是子虛烏有。
法條是估狗來的,有錯請糾正
詐欺:
刑法第339條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
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
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公然侮辱(因為是在公開網路):
第 309 條
公然侮辱人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以強暴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民法第一百九十五條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
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只要受害人受有損害,
即使不是財產上的損失,也可以向侵權之人請求賠償,若被侵害是名譽,
甚至還可以請求侵權人回復名譽〈例如登報〉
隨便找的罵人價目表: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088152#
各位看出問題在哪了嗎?他(她)只要隨便告一個,
就算我不放過,堅持提告,他的損失也馬上賺回來了喔?
而且詐欺成案,也只要繳一千元罰金(因為關五年的社會成本大太多了),
光是驗指紋的成本就遠大於一千元了
所以要是以後詐欺罪要修法加重刑責,開公投,
各位記得要去投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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