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噓 inlanyu: 花蓮震災是天災 若是建物受損 造成住宅生命身體財產損失 01/20 16:52
: → inlanyu: 而建物又有設計不良及耐震度不足、偷工減料等問題 變成是 01/20 16:53
: → inlanyu: 住戶跟建商之間的爭訟 而高雄氣爆是在高雄市政府的道路上 01/20 16:54
: → inlanyu: 發生氣爆 若打國賠 公有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致人民 01/20 16:56
: → inlanyu: 生命、身體或財產受損害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從國 01/20 16:56
: → inlanyu: 賠法就可以知道另一造可能是高雄市政府 請問高雄市政府身 01/20 16:58
: → inlanyu: 為被告的一方 是要用什麼立場由市政府編經費出律師費?? 01/20 16:58
: → inlanyu: 有沒有雙方代理的問題?? 高雄市自己請的律師告自己 請問 01/20 16:59
: → inlanyu: 這樣的律師代理災民 災民信得過嘛?? 出錢的是高雄市政府 01/20 17:00
這位i網友講到雙方代理
雙方代理不是看「錢」誰出,而是看律師誰找
如果是災民找律師,依行情價向市府申請律師費用,這那有「雙方代理」的問題?
反之,陳菊的作法才是真正的「雙方代理」
捐款人捐給高市府,高市府說受災要先拿到錢,就要把「求償權」讓渡給高市府
結果同樣有國賠責任的高市府,不告自己,只告榮化跟華運
這是不是拿善款圖利自己?
其次,災民的律師,他的職責應該是「拿到最大的賠償」
不用去在乎這筆求償是誰出的
而高市府用善款請的律師
卻把很大的心力用在「降低高市府的責任」
這甘受災戶屁事?
而更惡劣的是
法院判決「災民拿善款,依然有向高市府求償國賠的權利」
但那時已經超過時效了
高市府用六千多萬元的律師費
向災民說謊「等官司很慢喔,你可以先拿善款,但拿了就不能告市府了喔」
拿災民的善款請律師來騙災民,這種政府難怪會下台
: → inlanyu: 哦?? 還有善款的運用 主導權不在高雄市政府 而是由善款管 01/20 17:02
: → inlanyu: 理會主持 高雄市政府只是從旁協助的立場 光是自救會的會 01/20 17:03
: → inlanyu: 長 本身就醫師 氣爆區域為高雄市商業精華區之一 居民本 01/20 17:05
: → inlanyu: 身相當多經濟條件良好 若出現像你講的逼災民放棄對市政府 01/20 17:05
: → inlanyu: 的求償權情事出現 不管身亡、傷殘、建物受損等的災民 會 01/20 17:06
: → inlanyu: 傻傻地就簽同意書嘛??這種事媒體會不炒作嘛?? 01/20 17:07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1/3213821
當然有人抗議啊
但是聲音出不來
只有選舉才還了高雄市民公道
也不要再把責任推給善款委員會了
捐款是捐給高市府,善款委員都是高市府找得
還想把責任推給誰?
就大大方方的說,
高市府拿善款當律師費、裝置藝術、街道招牌、辦演唱會、非受災戶每戶6000元
再把9億元借給自己。
: → inlanyu: 至於高雄市政府為了讓災民迅速拿到賠償金額所做的代位求 01/20 17:09
: → inlanyu: 償 連高雄律師公會前理事長都投書媒體 慶幸有幫災民代位 01/20 17:11
: → inlanyu: 求償 能讓災民不用經過冗長法律訴訟 先拿到賠償金重建生 01/20 17:12
: → inlanyu: 活 裝睡的人叫不醒 我在另一板中也解釋過代位求償的內容 01/20 17:13
直接把善款的錢給災民
再以市庫請律師幫災民求償,得到的賠償也給災民
這樣當然比代位求償更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