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要再雞同鴨講了
溫泉怎麼定義?怎麼規範?
請看溫泉法以及水利署的溫泉標準,我把這些規範附在文末
總之,不是溫度高就叫溫泉,或是把任何一種水加熱後就是溫泉
溫泉的標準是要檢測泉水中的溶解物濃度
至於很多溫泉飯店取了泉水後,溫度不夠舒適,自行加熱
並不代表那個是假溫泉
因為你要取得合法的溫泉標章,是要檢測過水質的
要水質當中有足夠的礦物質含量,才能取得溫泉標章
那龍巖冽泉的問題在哪呢?
在於這個冽泉的水源不是久藏在地層當中
而是柴山的雨水匯集伏流而成
水質很可能跟一般的雨水差異不大
想要做溫泉觀光?
觀光局長可以叫人去測量看看,先取得溫泉標章再來說話吧
水質不合乎標準,再怎麼加熱也不會是溫泉
水利署的溫泉標準如下:
符合本標準之溫水,指地下自然湧出或人為抽取之泉溫為攝氏三十度以上且泉質符合下列
款、目之一者:
一、 溶解固體量:總溶解固體量(TDS)在五百(mg/L)以上。
二、 主要含量陰離子:
(一) 碳酸氫根離子(HCO3-)二百五十(mg/L)以上。
(二) 硫酸根離子(SO4=)二百五十(mg/L)以上。
(三) 氯離子(含其他鹵族離子)Cl-,including other halide)二百五十(mg/L
)以上。
三、 特殊成分:
(一) 游離二氧化碳(CO2)二百五十(mg/L)以上。
(二) 總硫化物(Total sulfide)零點一(mg/L)以上。但在溫泉使用事業之使用
端出水口,不得低於零點零五(mg/L)。
(三) 總鐵離子(Fe+2+Fe+3)大於十(mg/L)。
(四) 鐳(Ra)大於一億分之一(curie/L)。
第三條 本標準之冷水,指地下自然湧出或人為抽取之泉溫小於攝氏三十度且其游
離二氧化碳為五百(mg/L)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