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高雄的KTV行規不熟,請問高雄的KTV有沒有不以人頭計費的?
也就是只計包廂費之類不會因為來得人較多就收得較多的名目。
因為我和朋友們都認為用人頭計費對消費者很虧,
人越多,每個人分到的點自己想唱的歌的歌唱時間就越少,
結果還依人頭收得更多。
計人頭的話,比如說兩個人去唱,一小時每個人可以分配30分鐘,假設要付2X元。
三個人去唱,一個小時每個人可以分配的時間減少的20分鐘,竟然要付3X元。
如果「只」計包廂費就好了,當分子的費用固定。
多一點人至少可以當分母,讓各個人分攤的部份降低
(畢竟每個人分配的歌唱時間也較少);而不是來得人越多要付的越多。
所以向大家打聽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