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之前在這間健身房運動,剛加入會籍幾個月而已
期間買了教練課,在上課期間因教練的疏失而弄傷了腳(韌帶拉傷)
先不論這期間健身房和教練的消極態度,對我朋友的傷勢不聞不問
現在我朋友想解約退掉會籍,健身房不但不給解約,還說要退會籍
就得付3千多的違約金
請問大家這樣合理嗎?
過失的一方是該教練,你們不賠償朋友的醫藥費就算了(醫生說腳傷要
大約2個月才會好)
該健身房的主管? 還說處理事情最快的方法就是付違約金解決
我朋友要求不多,只是想把還沒上完的三次課程退錢,然後解除會籍而已
為何這樣也不行? 是看我朋友一個弱女子好欺負嗎?
請問大家除了跟消保官申訴外還有其他方法嗎?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