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違建勤查嚴拆 一到四月拆除率133%

作者: cannengue (是時候了吧~)   2018-06-26 08:55:15
身為直轄市政府的工程員
我來告訴大家
其實違章建築即報即拆是個錯誤的政策
原因在於違章建築就如同狗蝨母
看到一隻狗蝨母就抓一隻
既沒效率也抓不甚抓
更何況還有預算限制的問題
也就是說假設拆一件違章要五萬
預算編1000萬也只能拆200件
你檢舉一千萬件也沒用
更別說某六都直轄市的拆違章預算
被議員砍到百萬以下
無法怪公務員
如果你要問我如何解決違章問題
我的看法是從流程著手
也就是
房屋取得之後要弄違章那是屋主的事
發生公安或是其他事情自有其他法律來處理制裁
但是每一次的買賣轉手都需要處理回復使用執照原狀
並由建築師或土木技師簽證「無違章證明」
如果亂簽證的罪一定要是刑法
看是要入專法還是用背信罪處理可以再討論
這樣對自住的既有違章沒影響
也能藉由民間的力量及時間慢慢處理違章
農地違章工廠也能由農地及農舍取得的過程
立類似的法來處理
但是說這麼多
這種法律在立法院跟直轄市議會過不了
老話一句 還是怪我們自己
因為你我他大部分都只會選出會握手會跑攤會喬事情的立委及議員
立這種法就是得罪大部分的選票居多
除非多數選民站出來表態就是支持這種立法
議員及立委選出來之後不是就放著等他們表現
也是要適時地監督並回饋意見給他們
不然議員及立委的走向就會偏向跑攤握手喬事情的那些人
(因為他們一直有在回饋意見給他們呀)
作者: QLeeQ (嗨~你好!)   2018-06-26 23:46:00
想知道法律何時變預防了?不是只有犯罪才能處罰嗎?沒有證據證明犯罪前都是無罪不是嗎
作者: lanjack (傳說中的草食熊)   2018-06-26 08:59:00
...法律是去預防而不是事後懲罰...你的"房屋取得之後違建他家事情,發生事故再來用其他法律懲罰"這點不覺得太奇怪嗎?要死人了再來處理?照三餐拆,他們不會敢建啦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8-06-26 09:03:00
讓我猜猜 被砍預算的 不是高雄就是台南
作者: kreuzritter (Sundance Kid)   2018-06-26 09:08:00
按照本版鄉民對市府公務員標準,只會跟你說“有沒有心要拆而已,不爽不要做“是覺得樓主也不需要解釋這麼多專業,因為真有心想要瞭解程序的市民也不會來這問
作者: kano4002   2018-06-26 09:28:00
就關說文化盛行,公權力不彰,民眾普遍不願守法,無解
作者: yayaya9487 (yayaya)   2018-06-26 09:38:00
北市也被砍超多阿
作者: leyincat (阿貓)   2018-06-26 09:45:00
唉,你們也是很為難啦
作者: cchsiao (cchsiao)   2018-06-26 10:03:00
我比較好奇你們是怎麼選案拆除違建?
作者: frice (Frice)   2018-06-26 11:49:00
拆報違建本來就沒效率 要打在痛點上才有效 而且才不會有那種明明是違建還算坪數計價賣的笑話以前還看過有人報拆違建 然後大批人馬去現場拆了 拍照 收工過幾天屋主又蓋出來 原來只是因為新屋主利用政府省錢拆掉舊的違建自己該蓋新的比較漂亮 (不在高雄
作者: nucleargod (珍奇)   2018-06-26 13:47:00
推這個流程破壞
作者: sean3378   2018-06-26 18:54:00
這不就柯p作法嗎...xd
作者: cannengue (是時候了吧~)   2018-06-26 20:33:00
沒錯是柯p作法,不過這個早在之前民間公會就有討論過這個方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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