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雄警E點通檢舉問題

作者: AntiPRC (廁所沒有支那豬)   2018-06-10 22:49:42
開個教學文好了~
我們常見的違停態樣有二種
ㄧ、違規臨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5條,罰鍰300-600)
二、違規停車(第56條,罰鍰600-1200)
機車600,轎車900,大車1200
違規臨停的例子:
車子停紅線,但是駕駛還在車上。
違規停車的例子:
1、車子停紅線,雖然駕駛在車上,但已經停超過三分鐘了。
2、車子在黃線停超過三分鐘。
3、車子停在紅線或黃線上,而駕駛者不在駕駛座上。
我們在拍照檢舉時,如果沒拍滿三分鐘或沒辦法證明駕駛座有沒有人,通常就是用比較便
宜的55條開罰。
換言之,能拍滿三分鐘或拍到駕駛座無人,就是用56條開罰。
因此在拍照時可以像這樣:
第一張照片攝於12:00,第二張照片攝於12:04分,證明已經停超過三分鐘了,拍照時最好
車頭和車尾都有拍到。
拍照檢舉請注意人身安全,沒品的人很多,訴訟又曠日費時。
作者: riddlerkuo (龍臥亭)   2018-06-10 22:51:00
推!!!違停不倒 高雄不會好!!
作者: AntiPRC (廁所沒有支那豬)   2018-06-10 22:55:00
最安全的方法還是行車記錄器~ 只是常被用55條開罰
作者: Sunny821210 (鮮榨萊姆juice)   2018-06-10 22:58:00
拍到“駕駛走出/走進車門”瞬間 也可以用第56條
作者: emily16344 (貓)   2018-06-11 00:04:00
推推 高雄需要更多的義勇軍...
作者: pilot1982 (173-72卻覺得瘦好多)   2018-06-11 00:24:00
我覺得用安全方式檢舉就好,用哪條罰沒關係,只差幾百塊,不會痛的還是不會痛。只要讓那堆沒公德心的文盲知道高雄不是無政府狀態就好
作者: lidongyun (Dong)   2018-06-11 00:41:00
推,行車記錄器加減罰300也是有效果
作者: yayaorz (壓壓毆啊繼)   2018-06-11 08:15:00
並排 交叉路口10公尺內 快車道 行人穿越道臨停,罰600啊,也是滿痛的,檢舉臨停的話優先填這幾個
作者: ups ((貨幣+信心=趨勢))   2018-06-11 09:09:00
推最後一句
作者: Mercuryptt (Mercury)   2018-06-11 09:23:00
請問車頭車尾需要一起入鏡嗎?
作者: AntiPRC (廁所沒有支那豬)   2018-06-11 10:12:00
車頭車尾各一張~ 不用一起同一張入鏡
作者: JUSTNONE (PTT提供不能娶名單)   2018-06-11 11:51:00
紅線明明就是即使人在也是違規 也沒時間限制
作者: Jiapie (小星)   2018-06-11 11:58:00
請問如果是直接橫停在人行道上的這種規則有什麼不同?
作者: leyincat (阿貓)   2018-06-11 12:22:00
樓上檢舉方式都一樣,基本上罰則看鴿子判定的
作者: yayaorz (壓壓毆啊繼)   2018-06-11 14:16:00
檢舉也要敘明違規態樣,例:狀況是紅線+快車道臨停,我內容會寫快車道臨停(左側車輪已逾10cm快慢車道分隔線),挑罰款重的寫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