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高雄驚爆托嬰中心47幼兒染「腺病毒」

作者: Paulbio (小便當)   2018-03-23 08:43:50
根據
https://tinyurl.com/yae4c852
依照新聞寫的第33條
第33條(安養機構等場所之防治措施)【相關罰則】第2、3項~§69
屬於罰則第69條
第69條(罰則)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必要時,並得限期令其
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之:
  一、違反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三十一條、第五十八條第三項、第五十九條第一項
或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十四條第三項授權所定辦法有關持有、使用感染性生物材料、實驗
室生物安全管理及陳報主管機關之規定。
  二、拒絕、規避或妨礙主管機關依第三十三條第二項所為之輔導或查核。
  三、未依第四十二條規定通知。
  四、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六十條規定所為之限制或禁止命令。
  五、違反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第四十九條、第五十條第一項
規定,未配合採檢、檢驗、報告、消毒或處置。
  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二項規定,未依主管機關之規定執行,或違反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三
十三條第三項所定辦法中有關執行感染管制措施之規定者,主管機關得令限期改善,並得
視情節之輕重,為下列處分:
  一、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停止全部或部分業務至改善為止。
最低一萬元以上,最高十五萬
怎麼還有人說罰超過一萬01就會被撤銷?
應該是高雄市政府開"最低"的罰單出去吧
還是我理解有錯 懇請法條專家開釋
※ 引述《akstyle (下地獄只是個回家的概念)》之銘言:
: 新聞連結出處:https://goo.gl/E4XAms
: 1.媒體來源:三立新聞網
: 2.完整新聞標題:高雄驚爆托嬰中心47幼兒染「腺病毒」 衛生局已開罰
: 高雄市前鎮區托嬰中心發生47名嬰幼兒群聚感染腺病毒、腸病毒,高雄市衛生局今(22)
: 日表示,經查業者延遲通報,已依法開罰。
: 衛生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去年底接獲通報有托嬰中心18名嬰幼兒疑似上呼吸道群聚感
: 染,經調查發現托嬰中心3班級受托49名2歲以下嬰幼兒,在衛生局接獲通報前就有嬰幼兒
: 上呼吸道群聚感染腺病毒、腸病毒情形,兩星期中就有47名嬰幼兒出現發燒、咳嗽及流鼻
: 水症狀。
: 衛生局採集檢體檢驗,經疾病管制署研檢中心檢出疫情主要為腺病毒及腸病毒,並非托嬰
: 中心所說「只是流鼻涕症狀」。
: 衛生局疾病管制處長潘炤穎告訴中央社記者,經評估托嬰中心未落實通報,且未及時進行
: 適當感控致機構內49名嬰幼兒中有47名受到感染,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3條規定且情節重
: 大,衛生局依法裁罰新台幣一萬元。
: 衛生局統計,去年共接獲65起人口密集機構通報上呼吸道感染及腹瀉群聚案件,其中7起
: 群聚事件延遲通報,衛生局都依法開罰。
: .......................................
: 本來就在想公共托嬰中心怎麼會有業者?
: 後來去查才知道這是由社會局委託民間團體經營...
: 前鎮竹西公托
作者: akstyle (下地獄只是個回家的概念)   2018-03-23 08:52:00
可惡!被你先貼了!!XD
作者: tkucuh (tku's cuh)   2018-03-23 08:59:00
第一次違反都是從低標開始。
作者: new8gi (新八機)   2018-03-23 09:21:00
情節重大不應該用最低罰則吧
作者: cofer (cofer)   2018-03-23 11:24:00
傳染病防治法指的傳染病有哪些?
作者: nooin (在火星養企鵝的熊)   2018-03-23 11:26:00
台灣第一次殺人都不會死刑,所以罰一萬合理吧...(?)
作者: aJan5566 (中肯56)   2018-03-23 11:44:00
應該是沒死人就想大事化小
作者: reeed0116 (奈落之夜宵)   2018-03-23 14:17:00
微罪_ _
作者: mounter (PTT真多好人阿)   2018-03-23 15:52:00
安養機構是針對老人機構,托嬰中心不是安養機構你引用的法規是針對長照機構,托嬰中心適用兒少權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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