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闖紅燈遭檢舉 辯稱因眩光看不清號誌
〔記者方志賢/高雄報導〕一名機車騎士闖路口紅燈,遭民眾以行車紀錄器錄影蒐證檢舉
,警依規定開罰1800元,騎士申訴辯稱當時陽光直射,「眩光」導致他無法直視燈號才闖
紅燈,但警檢視蒐證影像,發現騎士經路口前燈號已轉紅燈,他未減速,仍直行闖紅燈,
違規明確,駁回其申訴。
林姓騎士日前上午7 時30分上班時間,騎車經三民區新民路、灣中街口闖紅燈遭民眾以行
車紀錄器錄影蒐證,警方接獲檢舉檢視影帶,認定騎士闖紅燈,開罰1800元。
林男收到罰單,大呼冤枉表示,當時行經路口,因太陽光直射在三色號誌上,他眼睛無法
直視,不知道號誌已轉至紅燈,不慎闖紅燈,因此受罰心有不甘。
警方再次檢視蒐證影像,林男行經路口前,號誌已變換為紅燈,但林男未減速,直行闖紅
燈,違規事實明確,駁回其申訴。
三民第二分局交通組組長劉易鑫表示,太陽形成「刺眼」的「眩光」,通常發生在早上8
點到10點及下午2點至5點,許多用路人受眩光影響,能見度下降,造成交通事故時有所聞
。但也因「眩光」,用路人產生恐慌,會更加謹慎駕駛,注意車前狀況並減速慢行,林男
行經路口卻未減速慢,且持續直行闖紅燈。
劉易鑫提醒用路人如在駕駛時發生「眩光作用」時,應善用遮陽板、墨鏡,也要保持車距
、放慢速度,多點反應時間才能避免交通事故發生。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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